四、余论:历史意识与《尚书》的编纂 如前所论,策命命书的根本性质在于其所承载的宗法与法权的现实目的。对此,在较早的记载中已有所触及。如《礼记·祭统》曾以孔悝鼎铭所载命书为例,论述了铭文的意义,其中有谓:“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铭者,论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显扬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顺也。明示后世,教也。”即已指出策命命书以上祀先祖、下成受命者之名的形式,维护宗法体制及现世法权的双层功能。但值得注意的是,它又指出铭文亦兼具供后世子孙效法先祖典型的取鉴意义,即所谓“明著之后世”与“明示后世,教也”。关于这一点,可与《墨子·贵义》所言互证:“古之圣王,欲传其道于后世,是故书之竹帛,镂之金石,传遗后世子孙,欲后世子孙法之也。”〔7 〕是亦明揭要后世子孙效法之义。这在西周策命金文中亦可见类似例证,如《录白》铭:“子子孙孙其帅井受兹休”,按“帅井”应读为“率型”,乃金文中习语,此处即要后世子孙效法铭所载先祖典型之意。总之,西周时代大量约剂命书的积累固然从资料上提供了为之做总结的条件与要求,但更重要的是,必须同时产生思想观念上的主导意识,方可最终成就其事。恰恰自周公以来,出自鉴戒的目的而使前代历史受到重视的思想,促使历史意识逐渐加强,并启发历史自觉意识的进一步培养,这就为编纂《尚书》提供了思想上的指导。前面所言西周策命金文中要后世子孙效法先祖典型的思想,即此历史自觉意识的表现之一。可以说,以前代为戒和垂鉴后世的历史意识,乃是《尚书》得以编纂的原因,也是《尚书》所阐扬的思想。但这种历史意识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即它又是借助所谓“书”的箴劝规诫作用而日渐培养起来的。如《左传》、《国语》记载天子听政而使百官群臣尽箴谏规诲之道,其中包括“史献书”、“史为书”,即为一证〔8〕。可以认为,西周在厉、 宣之世所出现的执简记事之史,就是以前代为戒和垂鉴后世的历史意识的执行者,因而《尚书》的编纂亦应发端于其手。 注释: 〔1〕拙作《试论〈尚书〉的编纂资料来源》,待刊。 〔2〕《尚书学史》,9页,北京,中华书局,1996。 〔3〕所引《尚书大传》为王闿运《补注》本。 〔4〕陈梦家认为《墨子》所谓“宪”乃是“诰一类”, 见《尚书通论》,32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 〔5〕《左传》成公十三年及《国语·晋语》。 〔6〕马承源主编:《中国青铜器》,36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7〕《墨子》中相类文字又见于《鲁问》及《天志中》, 所言之意略同。 〔8〕见《左传》襄公十四年及《国语·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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