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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前中期的唐史研究与《新唐书》重修中的几个问题(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谢保成 参加讨论


    重修《唐书》迁延时间长,人员变动大,前后经过复杂。自清以来,虽有较详的考察,但仍然有问题需加细辨。
    仁宗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六月《新唐书》全书告成,由提举官曾公亮领衔奏上,宋祁、欧阳修皆受到升赏。宋祁上《让转左丞札子》,追述修史经过说:“臣自庆历中受诏纂修,……历一十七年,书克奏上。”欧阳修上《辞转礼部侍郎札子》,也追述道:“检会宋祁、范镇到局,各及一十七年。”由此上溯17年,即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正合宋敏求的回忆:“庆历四年,贾魏公建议修《唐书》。始令在馆学士人供《唐书》外故事二件。积累既多,乃请曾鲁公、掌侍郎唐卿分厘,附于本传。”从庆历元年张方平“请节略《唐书》纪传中事迹”,至此演变为提供《旧唐书》以外的“故事”附于本传,实际上已经在作重修列传的准备了。贾魏公、曾鲁公,即贾昌朝、曾公亮。“掌侍郎唐卿”,指掌禹锡,字唐卿,因以工部侍郎致仕,故称“掌侍郎”,《宋史》卷二九四有传。今有以“掌侍郎”、“唐卿”为二人者,实在是不应该的失误。庆历五年五月,仁宗下诏组建书局,“命四判馆、二修撰刊修”,仍如宋敏求所说:“时王文安(尧臣)、宋景文(祁)、杨宣懿(察)、今赵少师(k1i302.jpg)判馆阁,张尚书(方平)、余尚书安道(靖)为修撰。”〔8〕闰五月,又命曾公亮、赵师民、何中立、宋敏求、范镇、邵必等6人“并为编修《唐书》官”〔9〕。宰相、监修国史贾昌朝为提举官。
    最初的几年,纂修几无进展,只有宋敏求续成唐武宗至唐哀帝六朝皇帝实录,庆历五年九月经王尧臣等奏上,成为重修唐史的一项新的史料来源。6人的“编修”队伍,到第二年便只有宋敏求、范镇2人在职,贾昌朝又举荐王畴加入进来。不久,提举官换成参知政事丁度。到皇祐元年(公元1049年),先前的“四判馆、二修撰”的“刊修”官只有宋祁在其任。仁宗即改命“同刊修”宋祁为“刊修官”,使其主持编修。三年,宋祁因其子与张彦方案有牵连受到包拯弹劾,出知毫州却不解史任,命其“就州修《唐书》”。四年十一月,徙知成德军。居三月,徙知定州。此间,书局虽未解散,却无提举官。作为唯一的“刊修官”,宋祁不得不写下《乞宰相监修唐书疏》。疏文提到的情况是:“今(丁)度不幸薨谢,臣又远守边郡,本局止有删修官王畴以下四员,至今编纂迟延,纪、志俱未有草卷。”〔10〕历来均以此疏系于宋祁知成德军时所上,引录者俱以为在皇祐四年,却未细审疏文中“今(丁)度不幸薨谢”句。丁度卒于皇祐五年正月辛亥日、而宋祁徙知定州在五年正月壬戌日,中间仅隔11日,故此疏当系于皇祐五年正月丁度卒后、宋祁徙知定州之际。所谓的“删修官王畴以下四员”,系指王畴(字景彝)、范镇、宋敏求、刘羲叟(字仲更)4人〔11〕。据宋敏求日后的回忆:“初,编修官作志草,而景彝分《礼仪》与《兵》志,探讨唐事甚详”,“刘仲更始修《天文》、《历》志,后充编修官”〔12〕。范镇的主要贡献,用后来仁宗的褒奖说,则在“网罗遗逸,厥协异同”方面。宋敏求在此前后,持祖母丧居家修书,又两次出为外任。“编修官”在京城书局,主要负责修志,协调异同。“刊修官”却在外任,主要负责人物列传,“咨询无所”,又“不能从诸公于笔研间”。就这样,宋祁在定州又过了2年。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七月,仁宗催促“刊修《唐书》官宋祁、编修官范镇等速上所修《唐书》”〔13〕。恰逢欧阳修为母丧期满起复,但因“党争”欲出知同州。范镇极力申诉,参知政事、修《唐书》提举官刘沆建议加强书局力量,仁宗方准欧阳修不赴同州,“且修《唐书》”。随后刘沆拜相,仁宗正式任命欧阳修“刊修《唐书》”。
    自仁宗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八月起,便有了两位“刊修《唐书》”官。欧阳修到局,“接续残零,刊撰纪、志”〔14〕,又相继增加了编修官吕夏卿、梅尧臣。二“刊修”、六“编修”的班子,至书成之日再未调动。吕夏卿的主要贡献:“创为世系诸表,于《新唐书》最有功云。”〔15〕梅尧臣最后入书局,“修《方镇》、《百官》表”,书成之前两个月卒,故《进唐书表》无其名。吕夏卿在完成《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的同时,至和二年十月因欧阳修奏以“西京内中省、寺、留司、御史台及銮和诸库,有唐朝至五代以来奏牍案簿尚存”,遂受命“诣彼检讨”〔16〕。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吕夏卿又就宋祁“悉送”京城书局的全部列传“副草”,专程到移知郑州的宋祁任上“商较同异”。所以,《宋史》本传又称其“贯穿唐事,博采传记、杂说数百家,折衷整比。”
    欧阳修到书局后,总的分工情况是:宋祁仍然负责列传,刘羲叟继续历、天文、五行三志的纂修,梅尧臣、吕夏卿完成4个表, 梅尧臣还负责《百官志》。王畴先前所修礼仪、兵二志,虽然宋敏求认为“探讨唐事甚详,而(欧阳修)卒不用”。实际上,是范镇、王畴、宋敏求协助欧阳修完成本纪与礼乐、仪卫、车服、地理、选举、兵、食货、刑法、艺文等九志。至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刚刚6个整年,就等候誊写进本和进行校对了。
    宋祁“刊修”《唐书》列传,自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以后,10个年头难得与“编修”们相见,“不与诸儒研确”。书成之日,“又不与伏奏殿廷”〔17〕,实在是古代官修史中唯一一件怪事。更为奇异的是,两位“刊修”前后共事7个年头,竟未见过一面, 也未对全书编纂作统一规划。书成之后,仁宗发现“其体不一”,令欧阳修“删为一体”,而欧阳修借口“宋公于我为前辈,且人所见不同,岂可悉如己意”,竟“一无所易”〔18〕。正因为全书未经“删为一体”,才使这部新修唐史留下记事矛盾、体例不一、风格互异等种种弊端。
    上述种种情况足以说明,尽管皇家十分重视新修唐史,委任宰相监修,组建书局,调集人力,并提供各种物质条件,但仍然掩盖不住这样一个事实--《新唐书》是拼凑了17年才拼凑起来的一部史书。宋祁长期在外任独自纂修,缺少得力的助手和详实的史料。欧阳修到书局的前一年刚刚完成《新五代史》74卷初稿,写信给梅尧臣(圣俞)说:“不敢多令人知”,并嘱咐“勿漏史成之语”〔19〕。《新唐书》奏上后二年,又编集完成《集古录》全书。这就是欧阳修“刊修”《新唐书》前后的情况,其主要精力放在何处自是不言而喻的了。难怪他敷衍仁宗,不对全书进行“删为一体”的修改。
    下面,需要辩证两个问题,一是“宋欧修书不同时”的问题,二是新书增废旧书列传的情况。
    清代王鸣盛以《宋史·宋祁传》、《欧阳修传》为据,认为宋祁修书“在仁宗天圣之晚年,历明道、景祐、宝元、康定,至庆历中告成,以书成进左丞云云”;“(欧阳)修之修《唐书》,乃在嘉祐之前至和年间事,距祁稿成时,相去已十余年”,“书成,上距祁稿成约又二十余年矣”。因此,“二公修书不同时明矣”〔20〕。这一说法,迄今仍为部分学者沿用。虽然近一、二十年有学者加以纠正,但都未发现王鸣盛搞错的关键所在。其根源在《宋史·宋祁传》将“诏求直言”的时间误作“景祐中”了,而这又是《宋祁传》中唯一的一个年号。传中宋祁受命纂修《唐书》在“诏求直言”前,故王鸣盛误以为宋祁修《唐书》自天圣至庆历,前后差不多也是17个年头。但《宋史·仁宗纪》景祐年间并无“诏求直言”一类的事,皇祐元年才有“诏台谏非朝廷得失”。《宋祁传》中宋祁“直言对”后紧接“进温成皇后为贵妃”,与《仁宗纪三》的记载相符,时在“皇祐”而非“景祐”。显然,《宋祁传》是将“皇祐”误作“景祐”了,一下子把时间提前了10多年。王鸣盛提到宋祁“守毫州,以稿自随”,《宋祁传》说得很清楚,是因为“坐其子从张彦方游”。传中虽无明确纪年,但宋祁是附在其兄宋庠传后的,前面《宋庠传》明明白白地写着:皇祐三年,“祁子与越国夫人曹氏客张彦方游”。宋庠受牵连罢相在这一年,宋祁出知毫州也是这一年。此时尚“以稿自随”,仍在修撰中,怎么会在庆历中告成?王鸣盛的失误,一直不知“景祐”当为“皇祐”,二是后来在《蛾术编》卷九考知“祁修书凡七年,而自皇祐元年至三年独秉笔,自此出知毫州,皆书局自随以至于成,凡历十六年也”,却仍然坚持“宋欧修《新唐书》不同时”的结论。《宋史·宋祁传》的这一年号错误,除了《宋景文集》卷二九《直言对》有案语注明“仁宗本纪皇祐三年春三月诏求直言”,“本传作景祐中误”而外,迄今竟似无人知晓,故在这里再次提出,请同仁们注意。就整个《新唐书》的纂修而言,应当说:新修唐史前后17个年头,前10年宋祁主持编修,后7年欧、宋共同“刊修”。
    通常都以新书废旧书61传、增331传, 但对其原始根据却说法不一。有说是“文征明《重刻旧唐书序》言”,有引作“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指出”,也有不少人看出马端临是引用的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的著录:“凡废传六十一,增传三百三十一。”清代钱大昕另有统计,也被认为“遗漏很多”。近年来,黄永年统计说,新书共增修了315传,包括“只有一两句话极简略”的记载,不包括“诸帝公主传所记二百一十二个公主”〔21〕。事实上,那种“只有一两句话”追述其在唐代先祖的记载,作为“人名索引”开列得越细致越有利于读者,但这绝不能视为是人物小传或新增人物传,两者不应混同。
    其实,关于新书增废旧传的情况,《新唐书》的编修者是有他们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数字的。《郡斋读书志》卷七《史评类》著录,吕夏卿撰《唐书直笔》4卷、《唐书新例须知》1卷,为其“在书局时所建明”。其中,《唐书新例须知》记有“新书比旧书增减志、传及其总数”。这就告诉人们,吕夏卿作为编修官,在当时有过统计。尽管在《郡斋读书志》的著录中未记录其“增减志、传及其总数”的具体数字,但这个统计数字无疑会存于书局,并为各编修官所熟记。据《玉海》卷四六《嘉祐新唐书》条引《国史志》云:“纪十、志五十、列传百五十。凡废旧传六十一,增新传三百三十一,又增三志、四表,凡二百二十五卷、录一卷。(旧史凡一百九十万字,新史凡一百七十五万九百三十字。)”所谓《国史志》,指北宋《国史》中的《艺文志》。北宋《国史》,仁宗天圣八年修成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国史》,神宗元丰五年修成仁宗、英宗《两朝国史》,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修成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国史》。其中,仁、英《两朝国史》120卷,纪5卷、志45卷、列传70卷,宋敏求作为史馆修撰参预其编修。因此,《两朝国史·艺文志》著录《嘉祐新唐书》,必然要依据当年书局的统计数字,更何况宋敏求又是当年《新唐书》的六编修官之一。《郡斋读书志》据此记录了“旧书约一百九十万,新书约一百七十四万(言)”,而《直斋书录解题》则据此记录了“凡废传六十一,增传三百三百十一、志三、表四”,为《文献通考》、文征明等转相引录。笔者以两部《唐书》每卷人物列传前的目录为统计依据,除去各自的重复,所增(包括正传、附传)、所废(仅指正传)数字极为接近上面所引《国史志》的数字(诸帝公主不在统计之列),证明“废旧传六十一,增新传三百三十一”,确实是《新唐书》书局留给后人的一个权威性的统计。今后,再引用这个数字时,不要误以为是书局“局外”人的说法,并请分清其增、废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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