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晏子春秋》兼采众长,自成一家 战国后期直到西汉早期,绚烂多彩的各种思潮、学派在相互抵制、争辩、较量中逐渐出现了吸收、融合的趋势,这既是政治上要求统一的客观反映,也是文化思想内在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以《吕氏春秋》为代表的杂家学说和战国秦汉时期的黄老之学集中地体现了这种企图综合诸子学说、重新提出新的治国之道的努力。成书于西汉初年的《晏子春秋》也显示了综合、超越诸子学说的努力。表现在思想体系上,该书既摄儒、墨、名、法、道等诸家思想之长,又有其明显的价值取向。因此我们认为,《晏子春秋》的思想应属于杂家。 首先,《晏子春秋》通过对晏子这一典型历史人物思想言行的重构,表现了对儒、墨、道、名、法等诸家思想的兼融式互补。正如张纯一在《晏子春秋》注叙中讲晏子(实则是讲《晏子春秋》)“其学盖源于儒墨,兼通名法农道,尼父兄事之,史迁愿为之执鞭”。《晏子春秋》推崇晏子的以礼治国,这与儒家的礼治思想基本一致。但儒家的礼、义主张带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晏子春秋》则更客观冷静地看待礼、义,更重视义与百姓利益、国家利益的相互关系。在终极关怀与现实利益之间,《晏子春秋》更注重二者的协调。这又与带有浓厚功利色彩的墨家学说有所不同。墨家反复表达他们的行为主旨是“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兼爱下》),认为功利是社会诸价值的基础和核心。《晏子春秋》从安国抚民的立场出发,在推崇礼、义道德的同时,也重视礼的满足,“安仁义而乐利世者,能服天下”(《晏子春秋·问上》),把物质利益与精神追求统一起来,既是对儒家重德主义的重义轻利的矫正,又是对墨家绝对功利主义的升华。 《晏子春秋》以政治家、思想家晏子为理想人物加以颂扬,通过晏子的为政主张反映编撰者的社会政治思想。节俭、谨慎、行道、爱民、饬法修礼,这些思想又明显类似黄老道家无为而治的主张。《晏子春秋·问下》记述景公问廉政而长久,晏子对以其行水也。把廉政比作水,内明而外柔,似有老子上善若水之风。从晏子的为政风格看,明进退之道,主张无为而无不为,“圣人不得意,伏匿隐处,不干长上,洁身守道,不与世陷于邪”,所谓“廉者,政之本也,让者,德之主也。”(《晏子春秋·杂下》)《晏子春秋》描写晏子屡劝齐侯省刑节俭,建议齐景公“君商渔盐,关市讥而不征;耕者十取一焉;弛刑罚--若死者刑,若刑者罚,若罚者免。若此三言者,婴之禄,君之利也”。(《晏子春秋·杂下》)显然,《晏子春秋》对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有所吸收并与儒墨等诸子思想融合在一起。另外,书中所写晏子善辩,有名家之术。当晏子使楚,楚王欲辱晏子,指盗者为齐人,晏子对以橘移淮北则为枳;当晏子使楚,楚为小门,晏子称使狗国者入狗门。这些有关晏子智谋的描绘也正反映了《晏子春秋》具有名家成分。《晏子春秋》集众家之长,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具有杂家思想的特征。 其次,《晏子春秋》一书具有丰富的思想内容,之所以认为它是杂家思想,是因为该书的思想体系既摄诸家所长,又有其独到之处,其中特别表现在《晏子春秋》的价值观上。 1.义利并重的价值取向。义利之辩在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既现实而又困惑的课题。儒家特别强调人的价值意识,以“义”来引导人们的思想追求。突出表现在孔子“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好仁者无以尚之”(《论语·里仁》)和孟子“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等命题中,这种“义以为上”的价值取向对于引导人们超越物质利益的追求,塑造其道德理想,对社会上过分逐利的经济行为给予道德上的限制和价值上的否定,对于左右当权者的政治行为,实施仁政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物质利益却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从春秋之际诸侯并立的政治格局以及政权更迭、人民生计等现实存在看,又无不受到物质利益的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讲,那是一个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逐需要空前觉醒的时期。无怪乎,墨子反复强调功利是社会诸价值的基础和核心。《晏子春秋》从治国安邦的立场出发,将礼义道德与私利的满足同等重视,所谓“谋度于义者必得,事因于民者必成”,“安仁义而乐利世者,能服天下”,把物质需要与精神价值追求统一了起来。 2.“政尚相利,教尚相爱”的实用价值观。《晏子春秋》主张“政尚相利,故天下不以相害为行,教尚相爱,故民不以相恶为名,兼相爱,交相利”,认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应崇尚利益的相互给予,即相互交利,要教导人民互利互爱。“交相利”也包括了百姓之间的互通有无,平等交换。“令玩好不御,公市不预,宫室不饰,业士不成,止役轻税,上下行之,而百姓相亲。”(《晏子春秋·问上》)就是希望不要干预百姓的商品交易,使人民通过交换各取所得,各得其利,从而相亲相爱。“政尚相利,民尚相教”的思想对于今天我们处理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以及人民之间的关系,谋求互利合作无疑具有真理价值。对于我们理解市场经济中的互利原则、平等原则也具有深刻的启迪作用。 3.以国家利益、百姓利益为标准的价值评价观。价值评价是衡量客体对主体是否有价值、是否有益的问题。《晏子春秋》以国家、百姓为价值主体,以国家利益、百姓利益为价值标准,讲求实效、事功。到底怎样去判断一件事的利害,人们可以从各方面去加以考察。墨子主张“合志功而观”,从动机与效果的结合上去进行价值评判。这种价值评价观看似全面,但动机与效果的联系复杂,特别是两者的非一致性往往更难把握,这样就致使评价的标准难以确定化。而《晏子春秋》在价值评价的标准上,从国家利益、百姓利益出发,从而奠定了安邦定国的坚实基础。“昔者三代之兴也,利于国者爱之,害于国者恶之。故明所爱而贤良众,明所恶而邪僻灭。是以天下治平,百姓和集。”(《晏子春秋·谏上》)由此可知“晏子事三君而得顺焉,非婴为三心,三君为一心故。三君皆欲其国家之安,是以婴得顺也”,以同样的价值标准去尽臣相之道,体现了晏子和《晏子春秋》的国家至上、百姓至上的标准。据该书所载,出于对齐国利益的考虑,晏子劝齐景公不要重用孔子,以为孔子的主张理想色彩太浓而并不实用。“其道也,不可以示世,其教也,不可以导民,今欲封之以移齐国之俗,非所以导众存民也。”出于这样的价值选择,晏子深明为臣之道,“声明归之君,祸灾归之身。入则切磋其君之不善,出则高誉其君之德义。是以虽事惰君,能使垂衣裳,朝诸侯,不敢伐其功”。(《晏子春秋·谏下》)《晏子春秋》从主体利益出发的价值评价观必然要着眼于事实,讲求实效。 据上分析,我们的结论是:《晏子春秋》是继《吕氏春秋》之后又一部杂家的思想著作,它的思想体系具有杂家的特征,无疑可归入杂家学派。此外,《晏子春秋》的思想又有黄老之道的成分,这已在前文有所论及。至于该书的思想体系是否可算作汉初盛行的黄老道家学派,还需作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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