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大搞人民公社化是不正确的。但即使在这种形势下,毛泽东依然坚持认为要发展商品生产。他说:“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会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他指出,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利于农民走向富裕。凡是比较富裕的农村,如京、津、沪郊区,都是由于商品生产和交换比较发达。 毛泽东批评有些人大兴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人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他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还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五亿农民。农民有商品所有权。“不知道什么道理,我们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忽然把这些问题忘记了。他们在看书本时是马克思主义,碰到经济实践,他们的马克思主义就打了折扣,思想很混乱。” 毛泽东还指出: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它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和实践,比斯大林前进了。主要表现在:(1)斯大林认为不能把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列入商品范畴,连拖拉机也不卖给集体农庄。毛泽东不完全赞同苏联的做法。他说,我国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生产资料,虽然不是商品,但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生产资料卖给农民,而且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农村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2)斯大林肯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但把必要性只归结为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存在。毛泽东认为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公有制的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不只由两种公有制的存在决定,即使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毛泽东认为,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联系。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可以肯定,即使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力远远高于现在的水平了,商品生产会依然存在和发展。(3)关于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在当时的指令性计划体制下,毛泽东同意斯大林的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或决定作用的观点。但他对利用价值规律问题,讲过很有分量的话。1959年3月30日,毛泽东在批转山西省委的一个文件中说,平调(指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无偿平调农民个人和合作社的资产)的“旧帐一般要算。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5]将价值规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和手段的思想,对现在的改革与建设依然有指导意义。 (四)经济理论上的主要失误与经验教训 社会主义事业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作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正确与否,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得失成败。从新中国建立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总的说来,虽然经历了挫折和困难,还是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反映了指导思想的正确。但是,另一方面,在经济理论和实践中也有不少失误,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严重损失,有些教训值得总结。关于一些全局性的失误与错误,比如,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反右扩大化、反右倾、“文化大革命”等,虽然也涉及经济理论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属于政治路线和政治运动范畴,我们这里不再评论。现只就有关经济理论方面的某些重要失误,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加以简要述评。 1.把整个社会主义阶段说成是马克思所讲的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6]。马克思这里讲的共产主义社会,包括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所谓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显然指的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不应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为过渡时期。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等著作中,对过渡时期作了很明确的说明,称作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我国理论界和中央有关文献也是这样理解的。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其时限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即下限定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1953年经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由中宣部主持撰写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曾明确说明过渡时期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直到1958年1月,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还是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然而,在60年代,硬把过渡时期说成是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时期,并把这个观点作为与苏共论战的分歧点之一。在《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的第18条写道,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以前,都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并没有这样“认为”。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过渡时期,再把列宁所讲的过渡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的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一类话,加之于社会主义社会,搞“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整个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说成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被模糊了、掩盖了,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不适当地提出破除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1958年,“左”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提出了破除、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后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问题。本来,“资产阶级权利”概念,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论述未来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问题时提出的。他并没有把按劳分配原则本身看做是资产阶级权利。马克思在批判“哥达纲领”离开所有制的变革、空谈“平等权利”、“公平分配”时指出,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它的平等要求也只是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权利,是用一种劳动与另一种劳动等量交换的关系,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是相同的原则。马克思把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称之为“资产阶级权利”。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权利,主张所谓自由、平等的权利。 1985年我们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权利”,实际上并没有弄清所谓“资产阶级权利”究竟是指什么。离开了马克思的原意,结果造成了理论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混乱。 1958年8月19日,毛泽东在全国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比较集中地讲了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问题。他把按劳分配、工资制度、体脑收入差别等,都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残余,考虑要逐步废除工资制,恢复供给制。当时,把农村人民公社取消工分制、实行以“吃饭不要钱”为主要内容的供给制看做是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共产主义萌芽。后来还把家长制以及上下级间的“猫鼠关系”、“父子关系”,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或法权思想。总之,把一切等级差别都当做“资产阶级法权”(权利)。1958年11月24日,毛泽东在一个批示中说,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在现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成为障碍的部分,正在遭到破除。而破除按劳分配、工资制度方面的等级差别的结果,必然走向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于是,奖金制度、计件工资制度接着都被取消了。 1958年9月,上海《解放》杂志发表了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认为把革命战争时期实行的供给制改为工资制是错误的,是扩大了资产阶级法权,形成了等级制度,刺激了人们争名于朝,争利于市。毛泽东赞赏这篇文章,要《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于10月13日刊出,并加了按语,说“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些片面性。”1974年10月,毛泽东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问题时,再次提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张春桥于1975年发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再次强调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离开马克思的原意,破除或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实际上破除或限制了社会主义某些方面的关系,损害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因此,从1958年开始,直到粉碎“四人帮”以前的长期过程中,出现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3.误解并不适当地宣传列宁关于小生产的一个论断。在“左”的理论和政策下,列宁关于小生产的一个论断曾经常被引用和宣传。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7]我们把这段话作为抓阶级斗争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1974年12月26日,毛泽东在与周恩来的谈话中引证了列宁的这段话,然后接着说:“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8]1975年2月,发表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无产阶级专政的33条语录,号召全国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其中就有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这段论述。 引用这段话来搞阶级斗争,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列宁讲的小生产,是指在苏维埃政权初期还没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个体农民。而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广大农村几乎不存在个体农民,农民已成为集体经济的“社员”。怎么会在公有制经济中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呢?第二,把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论断扩展到工人阶级、党员、机关工作人员中来,意味着在这些群体中也在每日每时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这种扩展既无根据,也不恰当,只能成为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舆论导向。第三,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这个论断,并不是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一个规范性的原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般讲小生产会两极分化,在一定条件下会分化出少数资产阶级分子来。但不可能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来。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我国解放前,小生产汪洋大海似的存在着,早该成为资产阶级化的社会了。第四,应弄清列宁提出关于小生产的这个论断的历史背景和进行那样论述的本意。其历史背景是,1920年,苏维埃政权处于反对外国武装于涉和国内战争时期,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粮食缺乏,工人和军队得不到所需要的粮食供给。苏维埃政权实行了余粮收集制,即用相当于自由市场价格的10%左右的低价,用纸币硬性从农民手里收集全部余粮,甚至有时把一部分口粮也收走。农民当然不满意,不少有余粮的农民宁愿拿到自由市场去卖高价。这种行为显然会给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造成极大的困难和危险。列宁对有余粮的农民不把粮食交给国家而是去做粮食投机生意的行为,感到着急和生气。于是把高价倒卖粮食的行为,称做“资本主义”,把这种农民称做资产阶级。列宁在一份“告工农书”中写道,谁不把余粮交给国家,谁就是叛卖工农,就是使红军中几万工农枉然遭受牺牲和痛苦的罪人。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一个农民家里有几百普特的余粮,不肯贷给工人国家救济挨饿的工人,而要拿去做投机生意,——这是什么呢?这不是资产阶级吗?”[9]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列宁写道:“农民经济仍然是小商品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7l(P,61)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同共产主义“斗争的形式,就是以私贩粮食和投机倒把来反对国家收购粮食”[7](P,62)。由于当时农民私卖粮食的现象较为普遍,“每日每时地”、“大批地”发生,因而也就是“每日每时地”和“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了。可见,列宁这里讲的“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规范性的概念。我们在过去“左”的形势下,不考虑列宁讲话的历史背景,也不考虑列宁讲这些话的针对性和原有含义,就简单搬用过来,作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搞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重要理论根据。可见,读马列著作,有一个正确理解和把握的问题。根据政治气候的需要胡乱引证,并作为理论指导,必然贻害无穷。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新中国是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尽管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很大。发达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如美、日等国已达3万多美元,而中国只有800多美元,2001年达到900美元。中国社会主义处于什么阶段,不仅要用社会生产力的绝对水平来衡量,还要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的相对生产力水平来衡量。我国现在的经济水平已超过了当年马克思所看到的英、法、德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共产党宣言》出版两年后即1850年,英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485美元(1960年的可比价格),法国为333美元,德国为308美元。马克思逝世七年后的1890年,英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85美元,法国为515美元,德国为537美元。从生产力的绝对水平来看,我国已超过了马克思、恩格斯所看到的并主张用社会主义取代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但从目前的国际水平看,差距很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无论在生产力发展、还是在生产关系发展上,都出现过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急于求成的毛病。我们曾过早地超越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又过早地跨越了“过渡时期”(原计划用15年或更长时间,结果只用了三年时间),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刚隔了一年即1958年,又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了。后来又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过渡时期”。新中国建立后究竟需要经历哪些社会发展阶段,理论认识上存在着模糊性、盲目性和摇摆性。如果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不能准确定位,就容易犯超越阶段的“左”的错误,或是犯否定、背离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右的错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从中国社会经济实际出发,明确认识和提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我国只建立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一阶段至少需经历100年的时间。十五大报告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作了进一步充分论述。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主要国情,取得了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