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会主义社会划分为成熟程度不同的几个阶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马克思只把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社会发展划分为“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阶段)、“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列宁虽经历了苏维埃政权的初期阶段,但由于没有经历社会主义社会,也没有对社会主义提出阶段性划分。过去有的苏联领导人和某些学者的论著和我国的某些论著中,说列宁曾把社会主义社会区分为不发达社会主义和发达社会主义,或划分为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和发达社会主义,这是出于对列宁某些话的误解。所谓列宁提出“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无非是根据他在1919年12月《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中的一段话:“我们在剥夺了地主资本家以后,只获得了建设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的可能性”,这里所讲的并不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而是指苏维埃政权初期刚刚产生的某些社会主义的初级形式,是相对于过渡时期结束后发展了的社会主义形式而言的。由于原第1版译文有不清晰之处,《列宁选集》中文第2版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改译为“社会主义那些最初级形式”[7](P,92),这样语义就更清楚了。 列宁所讲的“发达社会主义”,也不是指社会主义从不发达阶段进入了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尽管事实上会有这个过程。他讲的“发达社会主义”,是与苏维埃政权初期乃至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前不发展的社会主义相比较而言的、已获得发展的社会主义。因此,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既不是来自本本,更不是搬自国外,而是将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创新。 不言而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为向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发展奠定物质技术基础和经济关系基础,即既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特别要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又要很好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首先是搞好、搞活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有制经济,另外,还需要弥补由于过早地超越新民主主义制度并过早地超越过渡时期而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所造成的长远的损害。这就要求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潜力的宽松环境。事实上,它们在现阶段的地位、作用和制度与政策环境,比新民主主义时期和过渡时期更为提高和宽松。归根到底,这是服从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紧迫任务,是解决其主要矛盾的惟一途径。邓小平和中共中央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确定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规定,否定了流行20多年的所谓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矛盾这种“左”的理论和实践,突出了发展社会生产的任务。这就涉及八大。中共八大对主要矛盾的分析基本上是正确的。毛泽东1957年10月9日在八届三中全会上改变了八大的提法。反右派斗争之后,指导思想变了,向“左”转了。 除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生产力外,在所有制结构上,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还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新的规定已写进宪法。它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使其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内的组成部分。表明我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权宜之计,不是暂时性政策,而是坚定不移的长期的制度与方针。但是,在理论上应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同其社会性质区别开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但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邓小平明确讲过“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显然,“资本主义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和江泽民及中央有关文献,多次既讲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又讲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这种提法本身就排除了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解。两种提法中的“主体”的内涵显然是同一的,否则就有两个“主体”了,不能成立。如果公有、私有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也不能成立了。讲“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就表明还有非社会主义经济为非主体。试问,作为非主体的非社会主义经济,除了非公有制经济,难道还有别的经济么? 同理,讲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不等于说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只适用于初级阶段,否则,“初级阶段”几个字就是多余和不应有的了。十五大报告明确讲:“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和首要内容,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十五大报告中讲:“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里用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概念。它存在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过程。 (二)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理论上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在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中出现过这样那样的失误,走了一些弯路,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也与没有从理论上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有关。 邓小平在1985年4月的《政治上发展民主,经济上实行改革》一文中指出:“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10](P,116)直到1991年8月,邓小平在《总结经验,使用人才》的谈话中又说,“问题是要把什么叫社会主义搞清楚,把怎么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搞清楚。”[10](P,369) 新中国搞了几十年社会主义,为什么说连什么叫社会主义还没有搞清楚?连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也没有搞清楚?这主要是针对改革开放以前的社会主义特别是被“左”的错误扭曲了的社会主义而言的。 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首先应明确两点,一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或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二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两点在邓小平的著作中有突出的反复的论述。在过去“左”的一套盛行的,是集中精力去抓阶级斗争,不重视发展生产力,还大批“唯生产力论”。邓小平说:“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领袖……然而他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10](P,116)忽视发展生产力,必然也忽视不断和尽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中,人民的生活水平没有多少提高,好多人20多年工资收入没有增加过;还把关心人民生活福利,批之为“经济主义”、“福利主义”。结果搞了20多年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针对这种错误,邓小平一再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力不发展不能叫社会主义。这对于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理论和实际意义。如果社会主义不重视发展生产力和人民共同富裕,光强调公有制、按劳分配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那么,贫穷的公有制、贫穷的按劳分配、贫穷的有计划按比例,有什么优越性?对人民群众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十分重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让人民过富裕的生活,这方面的论述很多。比如,马克思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就讲过:在新的社会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只是“左”的一套背离和扭曲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在新形势下恢复、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并把发展生产力和达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 邓小平恢复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他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有利于我们从本质上弄清和把握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但是,理论界又有人认为邓小平的“本质论”中没讲公有制、按劳分配等。据此认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不是社会主义的特点。不要把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割裂开来。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没有同时提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因为“社会主义”概念中已包括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以它们的存在为既定前提的。邓小平反复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在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时,既要弄清社会主义的本质,也要弄清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些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社会主义的原则。没有公有制,就不可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 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还需要弄清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搞本本主义不行,照搬国外的模式也不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在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时必须明确的一点。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中国怎样在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独立发展阶段、在生产力落后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本本上找不到答案,国外没有现成的适合于我国的经验可资借鉴,只有靠自己去开辟道路。 邓小平同志从总体上回答了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胜利发展。(2)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要抓住机遇,发展经济,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3)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是三条“是否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条特别重要,因为它回答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应走什么道路和应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的大问题。(5)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兴办经济特区,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6)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通过分三步走的战略,实现现代化。(7)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邓小平提出的上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方法和措施,我国正在实践过程中,并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三)提出和实践为世界所瞩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计划是全社会资源的配置者,而且在长时期中无论理论界或实际经济工作者一般都认为,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仅如此,认为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相联系,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相联系,这曾是西方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看法。所争论的只是,西方经济学者和政治家认为,市场经济优越于计划经济;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和政治家则认为计划经济优越于市场经济。上述认识上的一致与分歧,既有经济理论上的根源,也反映历史事实。资本主义搞了几百年的市场经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连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都没有;而社会主义国家则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排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认识到了传统计划经济存在的弊端,提出要进行改革。而改革,就必然涉及重新认识和评价商品经济、市场机制的作用问题。经济体制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实际上与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广度和深度是同步的,因而被概括为市场取向的改革。 但是,在1991年以前的改革过程中,从作为指导思想的中央有关文件和重要领导人的公开讲话看,依然认为社会主义不能完全实行市场经济。这与对市场经济概念的传统理解和界定有关。综合中外的理解与界定,大体上有三种:一是与私有制相联系,认为私有制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或者说,私有财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制度;二是与资本主义相联系,指与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三是与价值规律或市场机制自发调节、“无政府”生产相联系,这已不限于私有制经济或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也存在。根据对市场经济的这三种理解和界定,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无论哪一种涵义的市场经济都不能“完全实行”。所谓不能完全实行,就是不能完全否定计划经济、全面推行市场经济。 1979年2月,李先念在一次会上说:”我与陈云同志谈,他同意,在计划经济前提下,搞点市场经济作补充,不是小补充,而是大补充。”[11]这里所讲的市场经济,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更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是指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置于计划经济之外的那部分经济。这个判断从陈云同志紧接着在同年3月8日写的《计划与市场问题提纲》中可以看得出来。在这份提纲中,他指出,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端是: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而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实行市场调节这一条。这里用“市场调节”一词取代了敏感的“市场经济”一词。他对市场调节的界定是:对一部分经济不作计划,由价值规律去调节,只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这部分公有制内部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经济,其实就是陈云和李先念2月间所讲的处于“大补充”地位的市场经济。 1979年4月,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代表中央提出了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问题。关于改革的原则和方向,首要的一条是“在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中,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2]这一原则,后来写入一系列中央有关决议、报告中,也写入宪法中。1979年11月,邓小平与外宾谈话时,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其实也是在中央的统一的指导思想即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的总的框架中论述的。邓小平接着讲“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这次谈话中所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指“发挥市场调节辅助作用”的那部分经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