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集》是宋代一部重要的史籍,史料价值很高,历来为宋史研究者所重视。然而,关于它的作者,至今还是一桩悬而未决的疑案。此书南宋初行于世时,题曾巩撰。这本来不会产生什么问题,但自从晁公武在《郡斋读书志》中率先发难,提出“疑非巩书”后,聚讼遂起,到清修《四库全书总目》则断定其出于伪托,而非曾巩所撰。至今学术界大多以此说为是。《四库提要辩证》作者余嘉锡曾力排众疑,认定《隆平集》为曾巩所撰。或许是余氏所辨偏重于形式上的分析考证,未能更深入地将此书与曾巩所作其它文章进行对比,提出内证,故至今无人采纳其说。笔者在研究曾巩的学术活动和思想时,曾将曾巩文集与此书对照分析,发现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许多不可忽视的内在联系;再结合曾巩的学术活动和思想精神加以剖析,愈信《隆平集》为曾巩所撰无疑。今特撰此文,试图在余氏考辨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内在证据,解决此案。 一、否定者证据之不足 否定《隆平集》为曾巩所撰的始作俑者晁公武,在所著《郡斋读书志》卷六中这样说:“《隆平集》二十卷,皇朝曾巩撰。记五朝君臣事迹。其间记事多误,如以《太平御览》与《总类》为两书之类,或疑非巩书。”按:晁氏所揭发的错误见《隆平集》卷一《馆阁》。《太平御览》与《太平总类》实际上是同一部书,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命李昉等编修,初名《太平总类》,后因太宗亲自按日阅览过全书,故改名《太平御览》。《隆平集》将它误为两书,确是一个不小的错误。但以书中有误即疑其作者非曾巩,显然又是轻率的。曾巩虽为一代学术巨匠,偶有差错,实亦在所难免。这在他平日所作文章中自然也是存在的。要否定此书非曾巩撰,必须另有更具说服力的证据。而况,晁氏之言本身也尚有可疑之处。其一,据余嘉锡揭示,晁氏此语只在衢本《郡斋读书志》中有,而在另一版本袁本《郡斋读书志》中,却没有“其间记事多误”以下二十五字,殊属奇怪。其二,晁氏的说法亦有自相矛盾之处,在此,他大胆发出“疑非巩书”的疑问,而在同书卷十九《寇忠愍诗》条下,则又引《隆平集》卷四《寇准传》之文,并明言为曾巩之语。可见,晁氏并没有断定《隆平集》是伪书。 晁氏之疑,本已不足为据,《四库全书总目》作者却妄加发挥,断言《隆平集》非曾巩所著。该书卷五十《隆平集》条下云:“《隆平集》二十卷,旧本题宋曾巩撰,……晁公武《读书志》摘其记《太平御览》与《总类》为两书之误,疑其非巩所作。今考巩本传,不载此集。曾肇作巩行状及韩维撰巩神道碑;罗述所著书甚备,亦无此集。据《玉海》元丰四年七月,巩充史馆修撰,十一月巩上《太祖总论》,不称上意,遂罢修《五朝史》。巩在史馆首尾仅五月,不容遽撰此本以进。其出于依托,殆无疑义。”这里,除沿袭晁公武的理由外,又提出两点:一是《宋史·曾巩传》、巩弟曾肇所作《曾巩行状》以及韩维所作《曾巩神道碑》未著录此书;二是据《玉海》所载,巩在史馆修国史的时间只有五个月,不可能这么快著成此书。 关于曾巩在史馆修国史的时间,《玉海》卷四十六《元丰修五朝史》条原文是这样的:“(元丰)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己酉诏:直龙图阁曾巩,素以史学见称士类。见修《两朝国史》将毕,当与《三朝史》通修成书(原注:是年十一月,废编修院入史馆),宜以巩充史馆修撰,专典史事。十一月,巩上《太祖总论》,不称上意。五年四月,遂罢修《五朝史》。”《四库全书总目》在引用这段记载时,竟将“五年四月”四字漏掉,错误地得出“巩在史馆首尾仅五月”的结论来。 这里,有必要简单交代一下曾巩修《五朝国史》的前因后果。曾巩(1019-1083),字子固,北宋建昌军南丰县(今属江西)人。仁宗嘉祐二年(1057)进士,次年为太平州司法参军。嘉祐五年冬,奉诏任馆阁校勘、集贤校理兼判官告院,负责搜集、整理和校订史馆典籍。历时九年,至神宗熙宁元年(1068)结束,取得很大成绩(注:详参叶建华:《曾巩的史学活动试探》,载《河南大学学报》1989年第一期;《曾巩史学思想简论》,载《中州学刊》1990年第二期。)。次年二月,神宗又成立英宗实录院,命曾巩为检讨官,负责纂修《英宗实录》。巩受命后,即上书皇帝,提出十六条详细的编写意见(注:《曾巩集》卷三十二《英宗实录院申请札子》。),但由于巩在朝廷“不知苟且以取容,但信朴愚而自守”,“挺立无所附,远迹权贵”,受到当权者的妒嫉,“为英宗实录检讨官,不愈月,罢”(注:《曾巩集》卷三十二《齐州谢到任表》;曾肇:《曾巩行状》。)。被迫请求出京“外藩”,任越州通判。《英宗实录》后由孙觉负责编写,七月书成。 元丰四年(1081),六十三岁高龄的曾巩在做了十二年地方官后,再次回京任史馆修撰、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典修《五朝国史》。宋代素重国史之编修,真宗时修有太祖、太宗两朝国史,仁宗时又修真宗朝国史,并与前两朝合为《三朝国史》。神宗熙宁十年(1077),命王珪监修仁宗、英宗两朝国史。元丰四年七月,神宗又以“三朝、两朝国史各自为书,将合而为之”,以成一部从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至英宗的《五朝国史》,并“专以付曾巩使合之”(注: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卷四《九朝国史》。)。据1970年在南丰县源头村崇觉寺出土的林希所作《曾巩墓志》记载:“(元丰)四年,(神宗)手诏中书门下曰:‘曾巩史学,见称士类,宜典修五朝史事。’遂以为史馆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近世修国史,必众选文学之士,以大臣监总,未有以五朝大典独付一人如公者。公入谢曰:‘此大事,非臣所敢当。’上曰:‘此用卿之渐尔。’因谕公,使自择其属。公荐邢恕以为史馆检讨。”把编修五朝大典的重任独付曾巩一人,并让其自己组织写作班子,这在古代官修国史中是罕见的。 曾巩不负众望,一担任典修国史的重任,便首先制定了详细的编写条例,以及史料搜集的范围和方法等(注:见《曾巩集》卷三十一《史馆申请三道札子》。)。这些意见得到神宗的首肯,于是编修《五朝国史》的工作便声势浩大地开展起来。 然而,次年四月,神宗却又下诏罢修《五朝国史》。为什么曾巩如此认真负责,而神宗却要废除史局呢?其中原委,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墓志》、《神道碑》、《行状》,以及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卷四、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均说因曾巩母亲卒而史局罢。然史局罢在四月,而巩母卒在九月。《宋史曾巩传》不云被罢之故。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则云“当考求所以罢修之故”。王应麟《玉海》等又言曾巩上《太祖总论》,不称上意而罢。据余嘉锡考证,曾巩典修《五朝国史》,实际上是被当时的御史中丞徐禧以及新进之人蔡卞等所攻罢。《四库全书总目》独信《玉海》所载,是片面的。 总之,曾巩典修《五朝国史》,首尾时间在九个月以上,绝非仅五月。而且,退一步讲,即使仅五月,否定也不能马上成立。因为,如前所述,曾巩负责过《英宗实录》的编修,又曾参加过《宋会要》的编辑(注:《曾巩集》卷三十四《申中书乞不看详会要状》。),对宋兴以来的政事国典早就比较熟悉,当时又有三朝国史材料可资参考(注:据《曾巩集》卷三十五《拟辞免修五朝国史状》称:“两朝国史,臣所未见。”),任职之后工作又非常认真负责,这些因素都有助于曾巩修史。 那么,为什么《神道碑》、《行状》等没有著录此书呢?这是因为,《隆平集》仅仅是曾巩所修《五朝国史》之底稿,未及定稿而史局已废,不久又遭母丧,曾巩离京奔丧,次年四月巩即病卒。所以,曾巩生前未加以正式定稿。其家属以其为史馆所修之官书,且是未成之稿,故藏之于家,存其手稿而已,并没有将它当作正式著作整理刊行,也没有把它视为曾巩的私人作品。徽宗时,淄王赵世雄(注:据余嘉锡考证,世雄与曾巩同时,约比巩小十二岁。)典宗正,于曾氏之家得到此书,遂录副本以授其子孙。绍兴初,《隆平集》始刊布于世。赵世雄的曾孙赵伯卫于绍兴十二年(1142)作序一篇,载于南宋董氏万卷堂本《隆平集》之首,详载内中原委。其中有云:“南丰曾巩子固为左史日,尝撰《隆平集》以进,……当时号为审订,颁付史馆,副存于家。虽非正史,亦草创注记之流也。”而且,即使弟子未提及,也不能马上否定此书为曾巩所作。曾巩著述甚丰,各种著录互有出入。如曾为朱熹《宋名臣言行录》、陆游《老学庵笔记》等多次引用的曾巩《杂识》一书,便不见于《神道碑》、《行状》等的记载。 由上可见,仅以书中偶有差错及有关著作未著录、巩在史馆时间短等理由,怀疑甚至否定《隆平集》为曾巩所撰,是明显证据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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