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尚书•虞夏书〉新解》看金景芳先生对《尚书》研究的贡献(4)
因此,金景芳先生在对《禹贡》作解时,指出篇首“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十二字是全书纲领,又大量引证了先秦时人包括诸子对禹敷土、甸山、陂泽的讲述,证明了大禹确有其人,平治水土是确有其事。又根据《禹贡》记载的黄河下游已非春秋中叶以后的黄河河道和“震泽三江”是太湖水域而非长江入海水道等,批驳了把《禹贡》指为战国时人地理观念或秦统一中国以后伪作的说法之非。又在考察《禹贡》所载的九州地域山川河海纯系自然地理区划时,同柯斯文《原始文化史纲》对原始人熟悉自己的乡土的论述相对照;而对《禹贡》篇八州言赋言贡而冀州只言赋不言贡的问题,与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所说的“阿兹忒克联盟并没有企图将所征服的各部落并入联盟之内”,“有时有一个贡物征收者留驻于他们之中”的情况相比较,印证了《禹贡》一书资料来源的古老,从而肯定了《禹贡》篇的历史学意义。 正是因为有禹平治水土之功。所以才能有禹子启改禅让制为传子制,从而变公天下为家天下之举,故接下来的《甘誓》篇就正是这个转变事件的文献,即开创历史上一个新时代的记录。 新事物的产生是对旧事物的扬弃,即既有否定也有继承,而不是全盘废除。因此,金老与吕绍纲先生在对《甘誓》篇中最难解的两句话“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作解时,是把“威侮五行”与《洪范》“鲧堙洪水,汩陈其五行”合看,把“怠弃三正”与《尧典》“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合看。《洪范》篇是商箕子向周武王讲述禹治天下的大法。禹父鲧堤障洪水,违反了水润下的性质,因而犯了大过被殛死。这是尧舜时发生的事,是彼时引以为戒的事。即在当时来看,谁办事不顺五行之性,谁就是罪人。“以齐七政”是舜代尧主事,勤于政事。七政为春夏秋冬天文地理人道,三正则为天地人,即七政之省,则“怠弃三正”即荒废政事。因此“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就是说既违背自然规律又搞糟政事。这在任何时代都是莫大的罪过,而在当时尤为令人痛恨,从而使难解之文以浅显明白之语给以释通,而夏后启讨伐有扈氏也就义正辞严了。 请读者注意,《尧典》记载的尧是“历象日月星辰”,是掌握“日中”、“日永”、“宵中”、“日短”、“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熙。”这是“天工人其代之”,把先前目为神人的天拉回到自然界的认识,是尚处于原始社会公天下时代先民的大进步。而《甘誓》篇中的夏后启则是“天用剿绝其命,予恭行天之罚”,天又变成神圣权威了。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但仔细琢磨,夏后启说话尽管威严,但也只是代天行罚,无疑,这是传承于“天工人其代之”而来。所以天始终是那个时代的社会观念核心。即当人们认识了天的自然性,把握自然天的规律行事,是人代天工;而当把这种观念用来抢夺天下时,则又把天推到神秘莫测的位置上去。于是天、天下、天子这种最具权威的观念便在社会中酝酿出来,文明社会的大门也就从此敞开了。所以《甘誓》篇虽仅88字,但文中所载的主人公已不是“允恭克让”的民众领袖,而是站在社会之上的“赏杀孥戮,行天之罚”的君王了。 通过金老与吕绍纲先生对《虞夏书》这四篇文献的新的诠解,即可使读者不难理解,《虞书》的内容是孔子所说的天下为公的大同之世,而《夏书》则是大同之世转为天下为家的小康时代的文献。按现代社会的人类历史分期来看,《虞夏书》所反映的正是我国从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向阶级社会的君主制过渡时期的历史内容。即《虞夏书》是中华文明曙光喷薄而出时期的历史文献记录。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尚书》之《虞夏书》四篇,都曾被说成是战国甚至更后时期编撰出来的东西。于是在史学界就出现了要把中国古史缩短二千年,从诗三百篇作起的观点;或仅仅相信殷墟甲骨卜辞可作我国文明史研究材料的史学家了。因此,金老与吕绍纲先生这部《〈尚书·虞夏书〉新解》就尤有意义、尤显功力了。 注释: 〔1〕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二《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 〔2〕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一编第四章第九节第203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3〕金景芳、吕绍刚《〈尚书、虞夏书〉新解》金序, 辽宁古籍出版社1996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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