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王曾瑜《南宋亡国的厓山海战述评》(《南开学报》1期)认为,南宋亡国的厘山海战决不是一场不对称的军事较量,相反,宋军在船舰数量方面还占有优势,而宋军之所以彻底失败,是张世傑的军事指挥失误所造成的。何玉红《南宋川陕战区兵力部署的失衡与吴曦之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辑)考察了南宋川陕战区兵力分布的失衡与吴曦之变的关系,探讨了在兵力部署演变中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实质。苏晓红、陈武强《论北宋真仁时期严禁西北边防军事情报泄漏的法令》(《甘肃高师学报》4期)认为,真宗、仁宗时期,宋朝西北边防形势十分严峻,基于对种种泄漏边防军事情报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惩,宋廷订立了相关法令。史继刚《论宋代军队后勤保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1期)认为宋代军队后勤保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趋势日益明显,并分析了出现这一趋势的历史背景。淮建利《北宋河清兵考论》(《史学集刊》4期)论述了北宋河清兵的分布和来源、职能和任务。汪天顺《北宋陕西路沿边的弓箭手组织》(《宁夏社会科学》2期)勾勒了弓箭手组织产生、发展鼎盛以至最后走向衰落的历程,考察了其盛衰之因及历史贡献。何兆泉《宋代“以车制骑”问题初探》(《军事历史研究》4期)分析了“以车制骑”的可能性与历史经验的借鉴,考察了宋朝“以车制骑”的实践及其失败的原因。刘缙《宋代军事训练概述》(《西北大学学报》3期)认为,宋代的军事训练不但对士兵的体力和技能非常重视,而且在阵队协同作战训练和新式武器应用方面进行了许多有价值的探索,实战中也取得了不错效果。郭志安《论北宋时期黄河的军事战略地位》(《北方论丛》4期)认为,北宋政权通过不断加强黄河沿线的军事建设与布防,充分利用黄河的军事防御功能,从而在与辽等民族政权的对峙中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官制。王晓龙出版有专著《宋代提点刑狱司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并发表了一系列相关论文,对宋代的提点刑狱司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徐东升《论宋代的监司关系》(《江西社会科学》5期)通过辨析监司之名实,考察了监司对各项职权的分割、行使,并分析了监司关系的成因。何玉红《试析南宋四川总领所的职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5期)论述了南宋四川总领所的具体职能。姚建根《宋朝制置使考述》(《甘肃社会科学》6期)论述了制置使的类别及任职资格在两宋时期的嬗变过程。佟建荣《北宋西北蕃官略论》(《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4期)在北宋西北民族关系的背景下,动态地考察了西北蕃官的时空分布、官制特点以及蕃官制推行的社会条件。刘冬青、胡坤《宋代应辟者的价值取向》(《河北学刊》4期)认为,宋代士人对于应辟的态度不像唐代士人那般急切,对于应辟人幕也不像唐代士人那样有很高的热情,究其原因,这当与唐宋士风的不同有很大关联。胡坤《从南宋士大夫的议论看宋代的荐举之弊》(《浙江社会科学》11期)归纳、分析了南宋士大夫文集中对荐举之弊的议论。郭志安《论北宋河政管理中的责任追究》(《安徽师范大学学报》5期)从河堤决溢、河策失误以及河政腐败三个方面,对北宋河政管理中的责任追究做了探讨。田雁《宋“军”设置数量考辨》(《湖北社会科学》1期)考证指出,宋代三百多年间先后设置过130个军。 科举。专著有祝尚书《宋代科举与文学》(中华书局)。龚延明《宋代恩科论述》(《江西师范大学学报》3期)指出,宋代恩科包括特奏名和特赐第,并分别论述了这两种制度的实施情况。钱建状《南宋进士分科考试制度的形成契机--兼论宋代科举史上的“经义与诗赋之争”》(《厦门大学学报》5期)以两宋之际为历史断限,着重从政治背景、历史实际、社会需求、时代思潮诸层面考察了南宋进士分科考试的形成契机,探讨了两宋科考内容衍变的若干特点。吴铮强《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变革与社会结构之演变》(《社会学研究》2期)分析了唐宋时期科举制度随着社会结构变化所发生的演变以及二者的关系,进而探讨了相关的社会问题。 法制。专著有柳立言《宋代的家庭和法律》(上海古籍出版社)、郭东旭《宋代法律与社会》(人民出版社)、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肖建新《宋代法制文明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张晓宇《奁中物宋代在室女“财产权”之形态与意义》(江苏教育出版社)。论文有:高叶青《“宋无罚金之刑”质疑》(《陕西师范大学学报》5期)认为,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提出“宋无罚金之刑”的论断不妥,宋代有罚金之刑,且适用于司法、教育、人才选拔等方面。陈志英《论宋代对私权的法律调整》(《河北大学学报》4期)认为,宋代重视对经济生活的调整、规制,并论述了其具体表现与特征。刘志刚《论宋代担保质权体制的转型》(《河北学刊》5期)论述了宋代担保质权标的物的变化、质权担保的专营化发展,以及动产质权法规的体系化发展。赵旭《宋代赎刑制度考述》(《辽宁大学学报》1期)论述了赎刑制度自宋代以来的演变,揭示了赎刑作为一种官僚的法律特权在宋代所呈现出的日渐下移的趋势。陈景良《宋代司法传统的叙事及其意义》(《南京大学学报》4期)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用历史叙事的方式,首先分析梳理概念,然后对宋代司法的理念、运作机制、审判原则、语境进行探讨,揭示了宋代司法传统的典型特征及其现代意义。李文军《论北宋对西北边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制》(《内蒙古社会科学》2期)指出,宋政府根据边防形势需要,灵活务实地实施了一系列民事经济政策和法令,调整边区蕃汉民众的经济生活。郭东旭、刘志刚《宋代经济领域中的告赏立法》(《河北法学》10期)指出,宋代的告赏立法,不仅适用于刑事犯罪,而且对经济、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中的犯罪亦广立告赏之法。岳纯之《论宋代民间不动产买卖的原因与程序》(《烟台大学学报》3期)论述了宋代出卖不动产的原因与程序。郭丽冰《宋代女儿的家产继承权探讨》(《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期)探讨了宋代女儿承继家产的方式及其影响因素。张明、马红军《宋代战时军法考述》(《河北大学学报》3期)论述了宋代战时军法由初创到成熟、完善的相关情况。张明《宋代军事刑罚制度考察》(《福建论坛》5期)论述了宋代军事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原则等问题。另外,还有马泓波《宋代司法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西北大学学报》4期),等等。 对外关系。王继东《北宋对越南从“郡县其地”到宗藩关系确立的转变》(《郑州大学学报》2期)探讨了宋朝对越政策的转变、原因及影响。张春海《“华化”与土俗之争背景下高丽对宋代法制的移植》(《华南农业大学学报》3期)以钣面刑与黥刑的关系为线索,探讨了宋代法制对高丽发生影响的历史时期和途径、“华化”与土俗之争对移植宋代法制进程的影响等问题。姜歆《论宋代在华穆斯林的法律地位--兼论伊斯兰教在宋时的传播与发展》(《宁夏社会科学》4期)从宋代的对外政策、穆斯林来华后各方面的法律地位等方面人手,展示了宋代在华穆斯林的生活、经商等场景,并指出大量来华的穆斯林也促使了伊斯兰教在华的进一步发展。盖巍《宋代穆斯林蕃客社会习俗探析》(《开封大学学报》4期)论述了宋代穆斯林蕃商蕃客在社会生活方面中的具体情况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