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关于整个北朝四书中有关封爵食邑户数及“开国”字样的规律性删削不当。 我曾在《西魏、北周与东魏、北齐的封爵制探讨》及《从<北史>关于西魏、北周和东 魏、北齐封爵制的记载看<北史>的简略失当》等文中指出(均见《北朝研究》杂志,总 第四期与第八期):北魏的封爵制度,一般说来,在孝文帝太和改制之前,对于封爵制 的书写方式,只有封爵名称与等级,而无食邑户数,封爵名称之前也还冠“开国”字样 ,到了太和改制之后,才出现另一种情况与上述情况并存。这另一种情况是:受封者不 仅有所封爵名与等级,而且在封爵名称之后还缀以食户邑数;同时在封爵名称之前还冠 以“开国”二字,如“××开国公”、“××开国侯”等。食邑户数与“开国”二字, 或同时出现,或二者必居其一。这种关于封爵制的不同表述方式,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封 爵制:一、既无食邑户数与“开国”二字者,表示虚封;二、既有食邑户数又有“开国 ”二字者,表示实封。自太和改制之后,历北魏后期、东魏、西魏和北齐、北周,乃至 隋王朝的北朝四书,都是按上述两种不同的书写方式来区分虚封与实封的。因此,北朝 史书关于封爵制中的虚封与实封的不同表述方式是不容混淆的,更不容许随意删节,否 则,就会无法区分被封者的封爵究竟是虚封还是实封。但是,十分遗憾的是:《北史》 对北魏孝文帝改制以后直到隋代的封爵制书写方式,完全同改制以前一样,既不在封爵 名称之后缀以食邑户数,也不在封爵名称之前冠以“开国”二字,等于取消了北朝四书 用以区分虚封与实封的标志,从而使人单凭《北史》无法判明不少被封者的封爵是虚封 还是实封,以致产生了一个带有普遍性错误。因此,《北史》的这一规律性删削,实为 严重删削失当的表现之一。 第四,关于西魏、北周与东魏、北齐“别封”制度的规律性删削失当。 从北魏后期开始,在其封爵制度中出现了“别封”之制。随后的西魏、北周与东魏、 北齐,都实行了“别封”之制。因此,《魏书》、《周书》及《北齐书》,屡见关于“ 别封”的记载。所谓“别封”,一般来说是在受封者的本封、本爵之外的加封、重封。 “别封”的承受者可以是受封者本人,也可以是他们的亲属,但仍以前者为主。“别封 ”的封爵级别往往低于本封、本爵;它可以给受封者及其亲属带来食邑的经济实惠。总 之,北朝后期的“别封”之制是不容忽视的。有关这些情况,我已在《西魏、北周与东 魏、北齐的封爵探讨》一文中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此不赘述。但是,在《北史》中, 却把《魏书》、《周书》与《北齐书》中的有关“别封”的记载绝大部分予以删削不载 ,从而使得北朝后期的不少鲜卑勋贵通过“别封”之制而获得在本封、本爵之外的经济 实惠与政治优宠等状况被掩盖起来了。不管李延寿是出于什么原因而这么做,这种做法 所带来的危害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这也应当视为规律性删削失当的一种表现形式。 第五,关于各种战争的经过、状况和传主历官情况的规律性删削失当。 在北朝的《魏书》、《周书》、《北齐书》及《隋书》中,有关各种战争的经过、状 况及传主历官情况的记述都是比较详细的。虽然因此带来了一定的烦琐,但事件的原委 与传主的职务升迁、变化比较明白。而《北史》对各种战争的经过与状况,绝大部分予 以删削;对传主历官情况,也大都以“累迁×××”官职代替所删职位的变化。这样作 的结果,不仅使许多战争、事件的情况不明,也使不少传主的官位变化无从查考,甚至 《北史》的许多因删致误和因删致疑之处,也直接导源于这样的的规律性删削。因此, 这种规律性的删削虽然不能说全部不当,但删削不当的成份是相当大的。 第六,关于东魏、北齐食干制度的规律性删削不当。 在《北齐书》中,屡见北齐官吏、将领食州干、食郡干和食县干的记载,而且与封爵 拥有者食邑制同时并存。这种情况,独见于《北齐书》。官吏、将领通过食干,可以获 得因食干多少而来的免役钱的私润。因此,我称这种制度为东魏、北齐时期所特有的“ 食干制度”,并曾写专文加以论述,此不赘述。(可参阅俚著《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 探讨》,1987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但是,在《北史》中,凡《北齐书》出现的“食干” 之文,除极个别仍被保留外,绝大部分都被删去。如《北齐书》的《段荣传附段深传》 、《段孝言传》、《斛律金传》、《斛律光传》、《斛律平传》、《薛孤延传》、《鞠 珍传》、《侯莫陈相传》、《厍狄回洛传》、《赵起传》、《王峻传》、《鲜于世荣传 》、《綦连猛传》、《元景安传》、《皮景和传》、《暴显传》、《卢潛传 》、《阳休之传》、《张景仁传》及《阳斐传》等,在《北齐书》均有食干的记载,而 在《北史》同人传中均删去了食干之文。因此,这也应是《北史》规律性删削的表现形 式之一。通过《北史》的这一规律性删削,直接掩盖了北齐时期普遍存在食干制度的事 实,若无《北齐书》可以佐证和稽考,岂不造成重要的史实空缺!因此,这一规律性删 削不当之处是昭然若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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