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史》因删削或简省官衔而造成的规律性错误,周一良先生在其《魏晋南北朝 史札记》第470页的《删略官衔造成混乱》目中,又举《南史·张敬儿传》为例作了精 到说明。如《南史·张敬儿传》云:“(敬儿)乃除雍州刺史,加都督”;后又立军功, “进号镇军将军,改督。”同一事,在《南齐书》卷25同人传中是这样记述的:“(敬 儿)为持节、都督雍、梁二州(之)鄂、司二郡军事、雍州刺史、将军如故。”后以功, “进号镇军将军、加散骑常侍,改为都督。”如此,则《南史·张敬儿传》所云“乃为 雍州刺史,加都督”句的“加都督”三字有误,即误“督”为“都督”;后之“改督” 更误,即把“都督”误为“督”了。同样的例证,在《南史》中是举不胜举的。至于把 加军号刺史误删为单车刺史的情况,尤其举不胜举。因此,由于误删或误省官衔名称而 造成的规律性错误,实为《南史》一个突出问题。 四、结语 李延寿的《南、北史》,虽对南北朝原有的八书有删烦就简之功,但其删削不当之处 ,也不可忽视。除了中华书局出版二十四史标点本时在《<南北史>出版说明》中所指出 的往往被删的诏令,奏仪、文章之有史料价值者外,还有如上述的各种规律性删削或简 略,均存在不妥之处,而且其比重远远超出其对重要诏令、奏议与文章的删削。这就是 说,要明白《南、北史》的删削或简省不当之处,决不应当忽视这些带有规律性删削或 简略失当。否则,应会大大降低对《南、北史》删削或简略失当比重的认识,也会造成 过高估计《南、北史》删削八书之功的假像,不利于对《南、北史》的正确评价。这里 所述的,是专就其删削失当者而言的,至于其删削或简省恰当之处,自然更是大量的, 决不是王鸣盛在其《十七史商榷》卷53《<新唐书>过誉<南北史>》条中所论的:其“删 落处不当而欠妥者十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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