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治讲义》等文相较,《〈民约〉平义》,可看成严复对卢梭民约论的再批判执著于学理,虽存偏颇,并未全盘加以否定,且不乏真知灼见;但于后者,一味贬斥,甚至强词夺理,不惜曲解原意。《民约论》被斥为“毒天下”的“著名巨谬”遭到全盘否定。严复把自己的驳论比作孟子斥杨墨,实有失学者的风度。 总之,严复对卢梭民约论的态度,经历了宣传、批评和全盘的抹煞的三期变化。甲午后,他撰《辟韩》诸文,倡言“民之自由,天之所畀也”,是近代借民约论鼓吹“尊民抑君”的第一人;但辛亥后,他复撰《〈民约〉平义》,又成了近代公开著文全盘否定民约论的第一人,并继之参与了复辟帝制,足见其思想落差之大。但在作者看来,更值得重视的是,严复还是近代从学理上批评民约论的第一人。其批评冷峻、深邃,不少见解在今日仍不失借鉴的意义。 严复是维新思想家,而非政治家。就其论卢梭的民约论而言。其思想纯驳互见,但深刻的程度,显然又非许多只是简单地于鼓吹民约论者所能及。这里已提示我们,研究严复这样复杂的历史人物,仅满足于进步与倒退、革命与改良的判断,将难免简单化之讥。 注释: ①罗素:《西方哲学史》下,第243页。 ②③(27)《宪法大义》,《严复集》第2册第239、334、234页。 ④《〈民约〉平义》,《严复集》第2册第335页。 ⑤《政治讲义》,《严复集》第5册第1295页。 ⑥⑦⑧⑨⑩《严复集》和第1册:第2-3;11、15;36、37;34-35页。 (11)(13)(35)卢梭:《民约论》,法律出版社1958年,第20-21;6;10页。 (12)(14)(15)(18)(19)(20)(21)(26)《政治讲义》,《严复集》。 (16)《与胡礼垣书》,《严复集》第3册第594页。 (17)《论人类不平等条约的起源和基础》第145-146页。 (22)王栻《严复集》第115页。 (23)(32)(33)(34)《严复集》第2册,第224;1337;338;340;339;340页。 (24)(25)《严复集》第4册,第1082、1118页。 (28)(29)(30)《与熊纯如书》,《严复集》第3册。 (31)《饮冰室文集》(六),第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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