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鉴》的编纂特点及其历史评论特色
《唐鉴》是北宋时期史家范祖禹参修《通鉴》时“于紬次之余”写成的一部史著[1],其史实部分基本上不出《通鉴》。但因其著述宗旨是欲“稽其成败之迹,折以义理”[1],而《通鉴》特有的编纂模式又无法满足范祖禹阐发自己对唐代历史之看法的需要,因此,他在历史编纂上锐意创新,采用历史评论体裁,借用唐代的历史事实作为引发议论的依据,因史而发论,对君主建德、修政以及政权建设提出了一套比较系统的看法,为我国古代的行政理论增添了新的内容。 一、编纂特点 体裁、体例虽然是史书外在的编纂形式,但它与史家著史的目的、史识却密切相关,反映的是史书内容特有的规定性,因此也是我们考察史家的历史与史学思想及其时代精神的重要途径。 1.合编年与史书论赞为一体 从历史编纂的角度来考察,《唐鉴》这种历史评论体裁,实际上是对编年体和史书中的论赞形式进行综合改造和创新的结果。其体例是先记史,继而以“臣祖禹曰”的形式阐明史家之意。记史部分,吸收了编年体史书按年书事的特点,以唐代14世20位君主的在位次序作为记史的时间顺序,在此次序之下,又以事件发生的自然顺序相次,跳跃式地抓取那些影响唐代历史发展,并对当时具有某种启示作用的关键事件进行简略叙述。正如他本人所说:“臣谨采唐得失之迹,善恶之效……唐之事虽不能遍举,而大略可睹矣。”[2]体现出其对编年体的吸收与合理的改造。如对唐太宗下诏讨论如何处置突厥降唐者问题,《通鉴》于贞观四年夏四月戊午条下,按照事件的先后顺序从突厥可汗到长安请降,太宗下诏讨论处置降虏,朝士及颜师古、李百药、窦静、温彦博和魏徵五位名臣的对策,一直记到太宗采纳温彦博、魏徵之议,将突利所统地区分为顺、祐、化、长四州都督府,颉利之地分为六州,并设置定襄、云中二都督府以统领其众等,共用了大约八百余字来叙述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唐鉴》则对这一事件的详情细节统统省去,只用了237字,就提纲挈领地将这一事件的简要过程提炼了出来。同样,对于玄武门之变的记述,《通鉴》用了数万字,而《唐鉴》却将它浓缩为区区25个字:“九年六月,秦王世民杀皇太子建成、齐王元吉。立世民为皇太子”[2](《高祖下》卷一)。从这二例的叙事方法上看,编年体的《通鉴》显然是以保存历史、反映历史发展趋势为目的,故主详,而且将记事系于确切的时间之下,十分强调时间、地点对于历史事件产生的特定意义,体现了编年体史书的编纂特色;而《唐鉴》则不以保存史料、梳理历史发展脉络和反映历史发展趋势为著述旨趣,而是把记史作为产生评论的背景资料,并进而阐述这些历史现象发生的抽象原则。因此,其史料虽与《通鉴》同出于一源,但它多是对《通鉴》内容的节录或改写,旨在摄取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某些重要片段作为发论的依据,因而显示出略而得其要的特点,仅在记史的格式上保留了编年体的体例形态。 史书中的史论形式是指史家对自己或他人记载的历史所发表的评论,它始见于编年体《左传》的“君子曰”。汉代以后史家对史论的重视越来越突出,纪传体《史记》、《汉书》等都相继运用这种形式,以“太史公曰”、“赞曰”等形式,于记史之后,阐发自己的历史观念、政治见解。还有部分史论或是以序文的形式出现在书志、表及类传之中,或是夹杂在历史叙事之中,与史事融为一体。此后出现的大量历史著作,也都比较重视史论的作用,并把它放在历史撰述中的重要位置,使其成为史家表述历史见识的主要形式之一,这些都反映出史家历史评论意识之自觉程度的不断加强。《唐鉴》与以往的史论形式相比,它不再仅仅是作为史书中的非主体部分而存在,而是直接以专门的历史评论著作的形式出现的。从形式上看,前者是附于记事之史或系年之书,通常是于卷内发论,而且位置不定。从文字的份量上说,它与历史记载的文字之比相差悬殊,而且也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史学品格。《唐鉴》则反其道而行之,它不仅把“论”从附属于其他史书体裁的地位提升到历史著作的主体地位,而且其编纂体例是先史后论,“摄取大纲,系以论断”[3],基本上保持了一事一议[4],而且其评论性的文字笔锋犀利,文字简捷,呈现出以史说理的趋向。另外,从“史”与“论”的文字数量之比上看,二者的数量也大致相当[5],凸现出其议论与记事并重的编纂特色,反映出史家的著述目的和撰述思想与史书的体裁、体例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史书的外在形式为内容规定性的必然反映这个辩证的道理。同时,也体现出我国古代史家在历史编纂领域善于吸收和综合创新的能力,为后世的历史编纂指出一条体裁创新的新思路。 2.仿《春秋》书法记事 “正统论”是北宋时期史学领域讨论十分激烈的一个问题,范祖禹虽然没有撰写专文参与这场大讨论,但他实际上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即通过历史编纂的纪年和书法表明了自己对于正统问题的看法。 一般说来,历史上的“正统论”就统系来说有二层含义:一是指历史纵向发展过程中的各不同政权间的统系继承问题,体现为史家对其政权在纵向的政治序列中合法性的认同;二是指同一个政权中不同的统治者间的统系继承问题,反映了史家对不同君主在其政权内部政治序列中合法性的认同。《唐鉴》涉及的是后一层含义。按照唐朝历史的客观情况来看,武则天于光宅元年(684年)开始听政,并于天授元年(690年)建立“周”政权,正式行使帝王的权力。但范祖禹是尊奉儒家,特别是《春秋》的价值判断标准来著史的。因此,他把武则天当政时期的历史系于中宗之下,以中宗的年号编年记事,目的是将武则天排斥出“正统”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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