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鉴》的编纂特点及其历史评论特色(2)
《唐鉴》作为以记史与议论并重为基本特征的史书,它的基本体例结构是先叙史后议论,借史明义,以阐发历史经验和史家的政治见解,并不以追求历史记载的连续性为著述旨归。但范祖禹为表达其对唐王朝统绪的看法,抨击武则天专权,却不惜自破体例,对武则天听政时期的历史,完全按照编年体的传统,逐年连续记载了她在21年当中(嗣盛元年中宗被幽禁~神龙元年正月迎睿宗于东宫)对中宗、睿宗任权废立的情况。并仿照《春秋》昭公二十六年“公在乾侯”的书法,从嗣圣三年(687年)起,于每年记事之前先书“春正月,帝在房州”(即使是无事可记,如八年、十年,也同样只书“帝在房州”一语;四年,因载有杨初成招集人马迎接睿宗一事,故不书此语)[2](《中宗》卷四)。从十六年起,睿宗被迁往东宫,范祖禹于记事之前则先作“春正月,帝在东宫”[2](《中宗》卷四),然后编年书事,表明武则天虽在君位,但其并非在合法的政治序列之中,而是僭伪之君,真正的君主实屈居于东宫。十五年,武则天又以睿宗为相王,迁其出房州,范祖禹又仿照《春秋》“公至自乾侯”之例,书曰“帝自至房州”[2](《中宗》卷四)。“自至”一语,源自《春秋》鲁昭公二十六年春的记事。当时鲁国季孙氏已将昭公驱逐出境,齐景公攻克了鲁国的郓城(位于齐鲁间边境),使昭公暂居于此。按照经书之例,“自至”应为告庙之辞,昭公没有回到国都本不应用此语。但《春秋》却破例用此法记事,其意在于只承认昭公的鲁国国君地位,而以季孙氏为僭伪。范祖禹仿效此书法记事,其目的也不过要以此来表明这层意思。 在这部分的“论”中,范祖禹也打破惯例,专意于说明此书法的来历及其用意:“昔季氏出其君,鲁无君者八年,《春秋》每岁必书公之所在,及其居乾侯也,正月必书曰‘公在乾侯’,不与季氏之专国也。”[2](《中宗》卷四)并对《唐书》为武则天立本纪的做法进行了分析,指出:“唐史亦列武后于‘本纪’。其于记事之体则实矣,《春秋》之法未用也。”[2](《中宗》卷四)如果从史学求实的角度看问题,为则天立本纪本无可厚非,这是史学在事实层面上求真的体现。但从道德层面上看,“中宗之有天下,受之于高宗也。武后以无罪而废其子,是绝先君之世也”[2](《中宗》卷四)。故而范祖禹要仿“《春秋》吴楚之君不称王,所以存周室也”的做法[2](《中宗》卷四),黜武氏之号,将其系于嗣圣之年,以此来抨击武则天的越礼行为,并把它作为“母后祸乱之戒”[2](《中宗卷四》)。究其实质,范祖禹采用《春秋》书法的目的是要实现史学的社会教育功能,这是史家及其史学与社会结合的具体体现。但客观求实是史学的第一要义,范祖禹无疑也十分清楚这一点,为此,他在对“太宗观史”一事的议论中,借司马迁之言:“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盖止于执简记事,直书其实而已,非如《春秋》有褒贬赏罚之文也。”[2](《太宗下》卷三,文渊阁本无“如”字)“后之为史者务褒贬而忘事实,失其职矣。”[2](《太宗下》卷三)从表面上看,其言与行似乎是一个悖论,但如果我们把《唐鉴》一书的编纂体例整合起来加以考察,就不难看出他既要完成史学与社会、政治结合的任务,同时又要体现史学求真这个本质属性的深意。他于卷首以《唐历代传世之图》和《历代纪元之图》提示唐朝诸帝世系所出及其继位顺序,是在事实层面上对其以《春秋》书法处理则天后纪年问题的修正。由此看来,范祖禹并不是质疑《春秋》书法本身,他反对的仅仅是因《春秋》书法而损害历史之真的做法,他所追求的是史学的褒贬劝世功能同历史之真的并存不悖,体现出史家唯真理是从的理性精神和客观求实的治史态度。 二、历史评论的特色 《唐鉴》作为较早的一部历史评论专著,其撰述旨趣是“稽其成败之迹,折以义理”[1]。也就是要通过唐朝的历史,探讨其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它与记史之书相比,其著述的最主要任务并不在于记载历史,而是要阐释历史,直接把史学的本质定位在究明义理上,主张要在论史中体现和贯穿义理,体现了宋代史家注重发挥义理的著述精神。而他对历史的阐释主要是通过历史批评和理论的方式,以君德、臣宜和君臣关系等为基本着眼点,总结唐政权的盛衰规律,因此,宋高宗称“读《唐鉴》,知范祖禹有台谏手段”[6]。 1.以道德为本位展开历史批评 礼,是儒家政治伦理中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古代史家衡量君臣道德标准的一个重要尺度,其基本内涵是指等级名分。具体地讲,对臣而言就是要遵守等级制度,忠于君主;对君而言,则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道德自律,并把这种自律外化为正确的统治策略。这也正是范祖禹在《唐鉴》中对唐代兴亡原因进行探索和总结时所尊奉的一条重要原则。因此,《唐鉴》通篇主要是围绕君德和臣宜两个方面展开批评,以儒家所倡导的道德标准来阐释如何做明君、贤臣,臧否他们的所作所为,展现出其历史评价的道德论特色。 总结帝王为君之道是《唐鉴》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他强调的君道主要有二层含义:一是指君主自身的道德修养,即要求君主重视以礼法为行为操守之准则;二是指施行仁政。范祖禹把君道放在首位,是源于他对帝王表率作用的重视,他说:“然三纲不立,无父子君臣之义。见利而动,不顾其亲。是以上无教化,下无廉耻。古之王者,必正身齐家以率天下。”[2](《肃宗》卷六)“人君唯恭俭寡欲,清虚以居上,则邪谄无自而入矣。”[2](《玄宗下》卷五)这显然是对孟子“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思想的继承和发扬[2](《代宗》卷六转引),而他对君主无“礼”行为所作的批评,则同样可以看作是对君道的重视。 太宗是范祖禹最为关注和欣赏的唐代少数帝王之一,但他还是用道德论的标准,在开篇对其劝父联合突厥起兵的行为大加挞伐,认为太宗“胁父臣虏以得天下”的行为是“陷父于罪”[2](《高祖》卷一),既违背了臣节,又为家庭伦理所不容。因此,范祖禹对他的评价是“太宗有济世之志、拨乱之才,而不知义也”[2](《高祖》卷二)。在肯定其才能的同时,又因其不知臣、子之宜而责难其过失。同样,按照礼法的要求,范祖禹把太宗弑兄自代的行径也视作僭礼行为,认为“立子以长,不以功;以德,不以有众,古之道也”[2](《高祖》卷一)。“建成虽无功,太子也;太宗虽有功,藩王也。太子君之贰,父之统也,而杀之是无君父也。”[2](《高祖》卷一)如果说范祖禹在其前还对太宗的才能有所肯定的话,那么他对太宗为帝的看法,则完全是从道德原则出发的,为此,他对太宗自比弑建成、元吉为周公诛管、蔡的言论提出了辩难:“管蔡启商以叛周,周公为相也,则诛之。……管、蔡流言于国,将危周公,以间王室,得罪于天下,故诛之。非周公诛之,天下之所当诛也,周公岂得而私之哉!”[2](《高祖》卷一) 要之,他是以“臣宜”的立场,对这场看似相同而实际相异的两个问题做出了区分,其结论就是周公所为是以臣职身份,在“处其变”的情况下替君行使诛乱大权,而非出于私欲。这里所说的“变”,就是管、蔡危害到了君权,而建成、元吉则不同。因此,他的结论是太宗“悖天理,灭人伦,而有天下,不若亡之愈也”[2](《高祖》卷一),体现出明显的以道德为本位的理学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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