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梓材》 22.《召诰》 23.《洛诰》 24.《多士》 25.《无逸》 26.《君奭》 27.《多方》 28.《立政》 29.《顾命》 30.《康王之诰》 31.《费誓》 32.《吕刑》 33.《文侯之命》 34.《秦誓》 郑玄本的这三十四篇,就是传至东汉末的三家《今文尚书》。因此《尧典·正义》说:“案伏生所传三十四篇者,谓之今文,则夏侯胜、夏侯建、欧阳和伯等三家所传及后汉末蔡邕所勒石经是也。”但这里必须说明一点,即郑玄所传《尚书》实是东汉杜林、贾逵、马融一系所传的《古文尚书》而非《今文尚书》。不过《古文尚书》自西汉至东汉流传的部分与《今文尚书》篇目全同,只是文字稍异和解说不同罢了。所以就经文而言,几可视为等同于《今文尚书》,故孔颖达《尧典·正义》又说:“郑注《尚书》……篇数并与三家同。”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从《正义》所载郑玄本《尚书》的篇目得知汉代《今文尚书》的篇目。如果我们将郑玄本三十四篇中的《盘庚》和《泰誓》不分上、中下,并将《康王之诰》合于《顾命》,那么我们就得到了西汉中期以后三家《今文尚书》二十九篇的篇目。若将这二十九篇除去后得之《泰誓》,而将《康王之诰》从《顾命》中分出,那么我们就得到了汉初伏生所传二十九篇的篇目,如前所列。 综上述可见,我们不应笼统地谈汉代《今文尚书》的篇目,而应当分别汉初的伏生本与西汉中期以后的三家本。这两种本子的区别就在于:伏生本无《泰誓》,而《顾命》与《康王之诰》各自为篇;西汉中期以后的三家本则搀入了《泰誓》(按非今伪孔《传》本中的《泰誓》),而将《康王之诰》合于《顾命》为一篇。但总数都是二十九篇。我们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才把握住了解决复杂的《尚书》篇目问题的关键。 注释: ①据《隋书·经籍一》说:“及永嘉之乱,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并亡。” ②《经典释文》卷第三《尚书序·释文》。 ③据《汉书·儒林传》记载:伏生教济南张生及欧阳生,欧阳生以授倪宽,宽授欧阳生之子,欧阳氏世世相传,至欧阳生之曾孙欧阳高,为博士,于是《尚书》有欧阳氏之学。又济南张生授夏侯都尉,夏侯都尉传其族子夏侯始昌,始昌传夏侯胜,是为大夏侯;夏侯胜又传从兄子夏侯建,是为小夏侯,于是《尚书》有大、小夏侯之学。可见三家《尚书》皆祖于伏生。 ④蒋伯潜亦曰:“按欧阳氏之《经》,卷数亦当与其《章句》相同。‘《欧阳经》三十二卷’,‘二’或作‘一’,是也。”蒋说见其所著《十三经概论》第二编第一章《尚书题解·今文尚书》。 ⑤⑦参见《古史辨》第五册第40—4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9月版。 ⑥《尚书序·正义》引刘向《别录》云:“武帝末民有得《泰誓》书于壁内者,献之,与博士使读说之,数月皆起,传以教人。”《文选》卷四十三《移让太常博士》之《注》引刘歆《七略》说略同。是以为武帝末得《泰誓》。又王充《论衡·正说篇》则以为宣帝时。有河内女子发老屋得《泰誓》一篇而献之。《经典释文·序录》亦曰“汉宣帝本始中河内女子得《泰誓》一篇,献之”。是以为宣帝时得《泰誓》。 ⑧参见陈梦家:《尚书通论》第76页,中华书局1985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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