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 · 韦伯的道教研究 马克斯 · 韦伯( Weber , 1864─1920 )是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家,毕业于海德堡大学法律系,先后任教于柏林大学、弗赖堡大学、海德堡大学、慕尼黑大学,德国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马克斯 · 韦伯的全部研究成果,汇编成为《宗教社会学论文集》三卷。第一卷中包括有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以及《世界诸宗教之经济伦理》。马克斯 · 韦伯对于道教的研究,就是在“世界诸宗教之经济伦理”的总框架之下,作为其对于世界宗教伦理研究的一部分。而对于世界格宗教的经济伦理的研究,又是他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研究的补充。马克斯 · 韦伯认为,西方世界在宗教改革以后所形成的基督教新教,对于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因为新教伦理不仅和资本主义精神有着一种内在的亲合力,而且是导致资本主义制度形成的决定力量。马克斯 · 韦伯的《儒教与道教》一书的本意,是要论证中国之所以没有成功地发展出像西方那样的资本主义,是因为缺乏一种宗教伦理可以作为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的“扛杆”。不过,马克斯 · 韦伯并不懂得中文,他只是利用当时西方世界从传教士和殖民活动中已经知道的一点点有关中国的知识以及少量的被译介过去的有限的儒教和道教的书籍作为研究的依据。因此,马克斯 · 韦伯的汉学研究水平和中国知识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是不言而喻的。 《儒教与道教》分为三篇。第一篇“社会学的基础”,分章论述中国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即:“城市、诸侯与神明”,“封建的与俸禄的国家”,“管理与农业制度”,“自治、法律与资本主义”,指出中国的政治制度、血缘关系、农业制度和法律制度存在许多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第二篇“正统”,分章论述中国社会正统的价值体系 ── 儒教,即“士人阶层”,“儒教的生活取向”等等。马克斯 · 韦伯认为中国的士人阶层“无疑是中国的统治阶层”,他们所代表的正统的价值体系就是“儒教”。儒教“纯粹是俗世内部的一种俗人道德”,“它只不过是为受过教育的世人确立政治准则与社会礼仪的一部大法典”。第三篇“道教”,马克斯 · 韦伯依据的是格鲁伯的《中国人的宗教与文化》以及格鲁特的《天人合一论:中国之宗教、伦理、国家制度、科学的基础》。韦伯认为道教受到儒教的排斥,在中国被视作异端。他说:“在士人与其敌对势力的斗争中,我们总是看到道教徒站在反对派一边”。韦伯提到道教天师张陵,称其后代“在汉朝衰微不安的时代,创立了一个组织。这个组织有其管理机构、税收与严格的强制性的政治纪律,并成功地与政治当局相抗衡”。韦伯注意到道教以儒教的异端的面目出现,道教起初作为士大夫的反对者出现,这是完全正确的。不过,韦伯认为道教和儒教尽管是对立的,但是它们同样信奉传统主义,因此,道教和儒教一样,同样不可能成为推动出现资本主义的“扛杆”。 还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斯 · 韦伯对于道教的研究,事实上并没有超出当时欧洲汉学家的研究水平和一般认识。韦伯称:“道教是一种绝对反理性的、坦率地说是一种非常低下的巫术性、长生术、治疗学与消灾术”。这种看法是本世纪初欧洲有基督教、天主教信仰背景的汉学家们的普遍的看法。因此,马克斯 · 韦伯有这样的说法是毫不奇怪的。他从宗教组织的角度分析,认为“道教不过是个巫师的组织。佛教,就其传入中国的形态而言,也不再是早期印度佛教那样的救赎宗教,而变成实施巫术与秘法的僧侣组织。因此,道教与佛教,至少对俗人而言,没有成为在社会学上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宗教团体”。他从宗教教义的角度分析,认为“道教的教义虽然不同于巫术的粗陋和‘普遍主义'的理论,但是,它并没有更理性地产生作用,也没有形成一种抗衡力量”。韦伯的分析,完全是以西方宗教作为参照的,于是,在韦伯的眼里只是一大堆巫术、长生术、治疗术以及消灾术等,尽管韦伯看到了道教属于俗人的宗教,而与儒教正统相对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道教研究 二次大战前夕,德国的汉学家纷纷离德而去。其中就有卫礼贤之子卫德明( HellmutWilhelm )。卫德明出生于中国青岛,后在北京大学教德语,一直主持北京的德中学会工作。 1948 年赴美国,任华盛顿州立大学东方学院教授,着有《中国思想史和社会史》、《中国的社会和国家:一个帝国的历史》等。由于卫德明曾协助其父卫礼贤翻译《易》经的工作,因此,卫德明还着有《易》经译解,后被译成英文本,并以讲授《易》学闻名于世。其对于西欧的《易》学研究的影响保持至今。同时,厄克斯( Erkes )着有《道教的起源》和《道士的起源》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的汉学研究起初并不景气。近二十年来,德国的大学中学习汉语的学生数量逐渐增加,汉学研究也逐渐恢复开展起来。不过,德国的汉学研究主要是研究儒家和宋明理学,这与德国学术界的观念论传统是一致的。德国在战后对道教的研究,既是战前对道教研究的继续,又是受到邻国法国的道教研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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