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西方史学理论发展的问答(2)
《年鉴》杂志和勒高夫都曾指出,当前的方法论危机的重要表现是,过去曾很有影响的或公认的史学研究的方法论原理,现在却不同程度地丧失了威力。这些方法论原理包括:实证主义、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结构主义和计量史学。实证主义,主要产生影响是在上一世纪;西方新史学在本世纪诞生后就一直反对实证主义,尽管在文本分析方面仍受到实证主义不少影响;现在则被认为已彻底过时。至于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论、结构主义、计量史学,则与西方新史学有着不同程度的密切关系,有的本身就构成新史学的一部分,如今也已失去昔日的光辉。这些方法论原理的式微意味着什么呢?对西方新史学来说,这四种方法论原理尽管彼此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却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它们都强调历史学的科学性,强调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一致性。而就后三种方法论原理来说,彼此之间虽然也有许多差异,相同之处就更多了。它们都强调研究历史发展中的规律、结构、系统功能、长时段过程等等。因此,说这些原有的方法论原理已丧失威力,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实际上就表明今天的研究重点已经变了,或者说,风向已经变了。现在强调的已不是历史学的科学性、历史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一致性。更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强调的研究重点已不是规律、结构、功能和过程了。曾风靡一时的长时段理论也遭到冷落。《年鉴》杂志1989年的编辑部文章承认长时段理论已失去其特别有效性即是一例。 张:所谓“叙事史的复兴”就是指西方史学研究的这种风向转换吧。 陈:所谓“叙事史的复兴”的提法是由于劳伦斯·斯通的文章而广为受人注意的。它强调了西方史学从结构史、计量史、长时段研究向叙事史、政治史、人物研究的转变。斯通很重视这种现象,对它的出现的意义看得很重。他甚至认为这表明新史学已经消亡,接着取代新史学的是一种他称之为“新叙事史”的更新的史学,尽管他对“新叙事史”这个名称也认为并不怎么确切。不同意斯通这种看法的,在西方史学界也大有人在。譬如英国著名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当时就撰文表示不同意斯通的看法。又如勒高夫也是不同意这种看法的。他在上面引述过的《从天到地》一文中,把不止一次出现的回到叙事史、事件史的尝试看成是企图克服计量史学等已经暴露出的局限性所作的努力,但他强调“叙事史、事件史早已丧失威信”。显然,在他看来,叙事史、政治史的重新兴起只是一种表面的现象。从深层次看,他认为“年鉴派一新史学”虽然也有变化,但并没有离开过去的轨道,还是在原有的传统上前进。他不同意另一部分年鉴派史学家(如肖努、菲雷、贝桑松等)认为年鉴派创始人费弗尔、布洛克提出的“总体史”主张已经过时、史学已经“碎化”的看法,强调应在过去的基础上,寻找新的途径,建立新的总体史。他说:“‘总体史’、‘整体史’(generale),而不是‘包罗万象的历史’(universelle)。”为了建立新的总体史学、寻求新的历史综合,需要进行许多新的方法论和认识论上的探索。这些限于时间今天不可能去详细讨论,何况在西方新史学家中对许多问题也并无定论,还在争论之中。 张:那您能否简单谈谈西方新史学转型的一般特点? 陈:今天只能简单地指出几点。第一,新史学的转型是新史学本身的调整、发展,并不是回到传统史学去。这点在西方新史学家中基本都是同意的。这说明西方新史学在取得重大进展并暴露出不少问题后,正在认真地进行反思、总结、讨论。换句话说,也就是在积极地进行方法论、认识论方面的探索。这个过程也就是新史学正在经历的深刻变化的过程。目前这个过程还远没有结束。第二,对西方新史学的变化的特征还需要继续观察,还难以下最后结论。不过有些特点还是看得比较清楚的。譬如,从研究内容来说,西方新史学家的重点显然已转向与人的精神、心理、心态、思想等有关的方面,而不是过去的结构、时段、功能、趋势、环境、局势等比较难以突出人的生活、特别是人的精神生活的那些方面。研究人,可以用传统史学的方法,但那往往只能局限于所谓精英人物。新史学对人、尤其是人的精神方面的研究,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和途径。这里,拿法国来说,心态史和历史人类学的兴起就不是偶然的了。第三,对以勒高夫等为代表的年鉴派--新史学家们坚持总体史方向的探索特别值得重视。他们这种大胆而深刻的探索,可能预示着西方新史学的变化不是局部性的、枝节性的,而是涉及历史认识论和史学方法论一系列根本问题的转折性变化。当然,我们还需要花费很大力量继续对西方新史学的发展变化进行跟踪研究。这正是我们的新课题需要做的工作。今天所讲的自然是很初步的了。 张:请您再讲讲关于后现代史学的问题。 陈:这个问题就更加复杂了。譬如,是否存在后现代史学,似乎在西方就是有争议的。比较一致的是,存在着各种后现代史学理论。但理论上的存在,不一定在史学实践中反映出来,至少不一定完全反映出来。有没有反映,究竟有多少反映,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在谈后现代史学理论之前,需要那怕只是极简单地谈一下后现代主义本身。 这又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因为后现代主义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我们可以从西方学者中找到许多不同的对后现代主义的说明,也有不少西方学者根本就不承认后现代主义的存在。因此要简单地找出一个大家都同意的后现代主义的界定,还不大好办。我们只能简单地勾勒一下后现代主义的一些特征,以期对它有所了解,但千万不要以为这就是后现代主义的定义了。 我们可以简单地把后现代主义理解为一种思潮,被有的学者称之为“人类有史以来最复杂的一种思潮”(王治河:《论后现代主义的三种形态》,载《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这种思潮是在二战后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的,至于具体兴起的时间,学者们的说法也不完全一致。例如,美国学者诺曼·N·霍兰德认为,后现代主义出现于1950年前后(霍兰德:《后现代精神分析》,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279页)。他接着说明,这种划分是很相对的。多数学者认为,后现代主义的兴起是近二、三十年的事。因此可大致看作兴起于60年代。我国学者刘北成在谈到当代法国思潮时指出,在法国,后现代主义是继存在主义、结构主义之后兴起的,时间是在1968年五月风暴之后(刘北成:《福柯思想肖像》,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众所周知,法国在战后西方思潮的变迁和更迭中,往往是走在前面的。我们虽然不能说后现代主义的兴起完全在于法国,但法国显然对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和流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著名的后现代主义思想家很多是法国人,如福柯、德里达、布贺丢、利奥塔德、德吕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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