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赵翼在历史考据学上的贡献主要表现对历代正史进行了系统的考订。考订了从《史记》至《明史》的作者、编纂经过、成书年代、资料来源、编纂体例得失等,通过纠缪、考异、辨误等形式,进行了辨析与纠正。《劄记》中写有《史记自相歧互处》、《梁南二史歧互处》、《新旧(唐)书互异处》、《宋元二史不符处》、《金元二史不符处》等多条。在这些条目中,赵翼一一摘出各史于同一历史事件记载有不同的部分,分析其造成记载不相符的原因。如《南史与齐书互异处》条指出,同是鱼复侯子响之死,《齐书》说是“赐死”,《南史》说是文惠太子派肖顺之“缢杀”。经过考订,赵翼肯定《南史》记的是事实,而《齐书》的记载是为“文惠讳,且顺之即梁武之父,兼为顺之讳也。”(15)赵翼指出,正史中这种避讳的事实很多,他在《劄记》中以大量的史实,反复揭露正史的曲笔迥护处。如《三国志多迥护》、《宋书书法》、《陈书书法》、《薛史书法迥护处》、《宋史各传迥护处》、《金史避讳处》、《元史迥护处》等条,他严正地指出,正史并不完全可信,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二:一为迫于当时统治者的压力,如沈约纂《宋书》,原多载宋明帝刘或的丑闻,齐武帝看后说:“我曾经事明帝,卿可思讳恶之义。”于是只得大加删除。至于涉及当时统治者阴篡夺等种种见不得人的行为,更须小心迴避,甚至歪曲事实颠倒黑白这些考订,客观上暴露了正史作为封建权威的御用实质和虚伪性,对人们正确认识正史的价值和面貌有一定的意义。 赵翼考史的范围十分广泛,除上文所述外,还指出正史记载史料方面的错误之处,如《三国志误处》条说:“《魏武纪》,建安二年(197年),汝南黄中‘贼’何仪、刘辟、黄邵、何曼等,众各数万,操进军破之,斩、邵等,是辟已就戮矣。而建安五年,操与袁绍相拒于官渡,汝南‘降贼’刘辟等叛应绍,略许下,绍使刘备助辟。是辟初未尝死,但降于操,至此又叛应绍也。一纪中已歧互差此。而《于禁传》,禁从征黄巾,刘辟、黄邵等夜袭操营,禁击破之,斩辟、邵等。此事叙在从战官渡之前,即建安二年事也,则辟实已死也。《蜀先主传》,操与绍相拒于官渡,汝南黄巾刘辟等叛曹应绍,绍遣先主与辟等略许下,则又是建安五年事,而辟尚在也。何以纪、传又适相符耶,岂其时有两刘辟耶?”(16)同条中又指出:“《高堂隆传》,魏明帝大营宫室,隆疏谏曰:“今吴、蜀二贼称帝,若有人来告权、备并修德政,陛下闻之,岂不惕然。”案蜀先主崩于魏文帝黄初四年,何得于明帝时尚称权、备,此必有误字也。”又在《宋史各传错误处》指出,《韩世忠传》中关于韩世忠领兵在金山龙庙伏击金兀术事必有误,因为金山在水中,岂能骑而入,又骑而逃”?“认为《舆地纪胜》的解释较为合理并近于事实。类似这样纠缪的条目很多,可见其谈史时之细心和功力之深。 《劄记》中对正史中的一些传闻和故事也进行了辨误,如《通惠河不始于郭守敬》条,对传闻的“通惠河始于郭敬”的传统说法提出了不同看法,指出在金代泰和年间韩玉就开过此漕,后以金都城自金宣宗时由燕京迁至汴后,“迨元世祖至元六十一年始来都之,其间荒废者已四五十年,旧时河道久已湮没,守敬得其遗址而开濬,遂独擅其名耳。”(17) 正史中处理得比较好的史实记载,赵翼亦加以肯定,如《李福达之狱》条指出:“李福达之狱,翻案改坐,大小官黜革问罪者至四十余人,为嘉靖年间一大事。”由于事实繁纷,真假难分,各种说法不一,因而有“作史者宜何从”问题,赵翼认为,“今试平心论之,张寅被薛良首告,指为李福达,此事在郭勋未嘱之先,马录即据以定谳,非逆知有勋之来嘱,而预坐福达以谋反重罪也。则寅之为福达,不待辩也。及勋嘱书至,录据以劾勋,公侯大臣为妖人游说,其挟权挠政,固已罪无可逭,原不必论福达之真伪也。迨张、桂欲藉此为勋报复,则不得不反此狱,而以寅非福达为词,谓朝臣欲陷勋,而故坐寅以谋反重罪,然后勋之罪益重,以此激帝怒。于是公案尽翻,至颁刻《钦明大狱录》以示天下,而寅非福达遂成铁案矣。修史者于此中推透当日情事,故于《马录传》既叙明福达之改名张寅,而于传末又言寅、福达姓名错误,人亦疑之。迨其孙李同复以妖术事发,跟究由来,而福达之狱益信。又于《唐枢传》载其全疏,确指寅即福达之处,历历有据,而此狱更无疑义。于是马录诸臣之枉,张、桂等之诬,皆了然共见,可见修史时之斟酌的苦心也。”(18) 又在《袁崇焕之死》条说:“袁崇焕之死,今日固共知其冤。而在当时,不惟崇祯帝恨其引我朝兵胁和,即举朝之臣,及京城内外,无不訾其卖国者,杨士聪平心而论,亦但言其罪不至此,而不知其所以得祸之由。……直至我朝修史时,参校《太宗实录》,始知此事乃我朝设间,谓崇焕密有成约,令所获宦官杨姓者知之,阴纵使去。杨监奔还大内,告于帝,帝深信不疑,遂砾崇焕于市。于是《崇焕传》内有所据依,直书其事,而崇焕之冤始白。使修史时不加详考,则卖国之说久已併为一谈,谁复能辨其诬者。”他特别指出,“于此可见《明史》立传之详慎,是非功罪,铢黍不淆,真可传信千古也。”(19) 赵翼认为编纂历史著作是万世公论,不可草率行事,或仓促而就。《劄记》中多次批评了魏收《宋书》、薛居正《旧五代史》、明编《元史》一年成书的草率做法,以致这些史书不过是前朝旧史或实录的抄袭和再版,史实真伪不分,谬误百出,甚至闹出了如《元史》一人二传的笑话。他充分肯定清修《明史》的作法,认为化几十年时间,动用几代名臣硕儒,“古来修史未有如此之日久而功深者也。”因此,在史实上能够做到立论准确,所谓“功罪互见,枉倖并呈,几于无一字虚设,虽篇幅稍多,而非此不足以尽其曲折,执笔者不知几经审订而后成篇。此《明史》一书实为近代诸史所不及,非细心默观,不知其精审也。”(20)在他看来,“《明史》立传多存大体,不参校他书,不知修史者之苦心也。”(21)从对史书的褒贬中,可以看出赵翼对编纂史书的严肃认真的态度。 赵翼不仅致力于古代史的考订,也较留意当代史事。由于清代文网深密,私家研究当代史极易开罪封建统治集团而招来不测之祸,他当然也不敢贸然从事,只能以探讨清代朝章国故的方式来记载自己所了解的当代史事。他在这方面的著作主要《簷曝杂记》和《皇朝武功纪盛》。 《簷曝杂记》以掌故笔记的形式记载了自己的见闻,有些内容对研究清代政治制度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如清廷于雍正正七年(1730年)正式设立军机处,从而将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使封建中央集权制度更趋加强,这是清政治制度史上的一桩大事。赵翼本人在内阁、军机处任职有年,对其内部制度了解较深,因而得以在书中记载了不少有关军机处情况,如《军机处》、《廷寄》、《军机大臣同进见》、《军机不与外臣交接》等,并联系魏晋以来中央权力机构变迁的历史对军机处的设立过程及其作用作了考察,指出雍正以来,本章归内阁,机务及用兵皆军机大臣承旨,天子元日不与大臣相见”,宦寺固不得参与,“即承旨诸大臣,亦只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也。”(22)点出了皇帝独揽大权的实质。又如清朝皇帝每年都要举行盛大的木兰狩猎活动,这既是一种大规模军事演习的方法,又是一种笼络和控制西北少数民族上层贵族,协调民族关系的手段,赵翼曾四次扈从乾隆帝木兰行猎,书中《木兰杀虎》、《跳驼獠脚杂戏》、《蒙古诈马戏》等条,便记载了有关这方面的情况,从中不仅可见清帝和蒙古上层人物的具体交往,还可窥见当时当地的宗教信仰,风土人情和杂技艺术等。此外,书中对其时科举考试,官场见闻,军政事务乃至京城社会风貌、官僚文人行迹等也都有所涉及。另一方面,由于赵翼在广西、云南、广东、贵州任官期间,较注意搜访地方人情风俗有关情况,《簷曝杂记》中还留下了不少有关西南少数民族婚姻习俗、民间传说,奇珍特产和社会生活方面的记载,这些材料,对少数民族史或民俗学的研究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皇朝武功纪盛》是一部记载清前期武功的纪事本末体史书,包括《平定三逆述略》、《平定朔漠述略》、《平定准噶尔前编、正编述略》、《平定缅甸述略》、《平定两金川述略》、《平定台湾述略》等七篇,其中大部分资料依据官修方略》,即使这样,因系当代史,他还是不得不惴惴不安地表示:“臣旧史官也,推皇上宣示天下之意而演述之,庶不蹈僭妄之罪”。(23)与清官修的《方略》比较起来,内容固然简略,但也有一些特点,如平准噶尔时,赵翼正值军机缮写谕旨,抄录奏折,对内情较熟,后又参与用兵缅甸之役和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事宜,因而有些记载仍有一定史料价值,如谓清廷台湾地方官府“日事朘削”,任意杀戮无故土居百姓和焚毁村庄等暴行,是激起人民起义反抗的重要原因,书中对清地方官兵的腐败情形也有一定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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