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理论 > 历史学 > 学科简史 > 地域 >

南宋方志编纂学浅析(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史研究》 桂始馨 参加讨论

其三,郡志宜详与近事宜详。数百年来,在方志编纂中,郡志宜详不宜略与详近略远这两大原则,一直广受重视,而首次明确提出类似观点的便是三山黄桂。嘉定中,赵汝譡知漳州,委托司理参军方杰纂《清漳新志》十卷,时黄桂任漳州军事推官,受命作序,其中有云:
    天下者,郡国之积也,郡国所志,志一郡也,天下所志,志诸郡也。天下志诸郡以为志,则诸郡所志者宜详不宜略也。祥符四年,尚书职方准敕遍牒诸道州府军监,各令修图书如法,架阁修掌,其意远矣,岂非以今既异于昔,则略宁过乎详?(39)
    不仅科学地论述了郡志宜详不宜略,而且认为今异于昔,则记载亦宜详不宜略,已近乎详近略远这一原则。
    其四,文直事核,传信传疑。方志主要功能之一便是存史,故文直事核、传信后世是必须遵循的原则。对此,宋人也时有论及,如淳熙《潮州图经》常棉序曾言“其文典,其事实”、“书以纪事,事以传信”(40),绍熙《江阴志》俞巨源序曾言“其文直,其事核”(41),宝庆《新昌图经》熊良辅序有“文直事核”云云(42),宝庆《丰水志》曹彦约序有“文约事核”云云(43),咸淳《玉峰续志》谢公应跋亦言“理该文核”(44),等等。基于此,在具体编纂中,天台宋之瑞认为,荒诞不经者,应“削去弗录”⑥,东阳杨潜提出“有据则书,有疑则阙,有讹则辨”(46),豫章赵汝善则认为,其义两存者,当具录之,实为“《春秋》传信传疑之意”(47)。
    其五,博观约取。对于如何搜集与处理材料,宋人又提出博观约取的原则,即资料搜集时应尽量全面,但在编纂成志时,需根据一定标准选择最重要最典型的部分,如宝祜《仙溪志》编纂者黄岩孙即持此观点(48)。当然,不同声音也是有的。宋代郡志多据县志修纂,因此郡志编纂前,多檄属县备编志书来上,于是就县志是否应“约取”资料,三山张可速提出了不同看法。张可速,淳熙初任太和县丞,助知县陈秀实纂《西昌志》十卷,并撰写序文,其序末云:
    尝闻之老泉先生求金于沙,敛而扬之,其扬之也精,是以责金于扬,而敛之则无择焉。凡今之所谓志者,一邑之事也,其掇拾总会,不可以不备,故无意乎择。贤太守合四海九州之所纪,以成一代钜典,将扬而精之,岂以其敛者之不择为罪。(49)
    将郡志编纂喻为扬金于沙,则金为郡志,沙为县志,沙无需择,则县志当“不可以不备”。
    此外,四明楼淳提出,作为主修者的守令,其政绩不应入志(50),李以申认为续修时前志已记载的皆不书(51)。又具体到各部分内容的编纂,如人物,王象祖主张凡生于是邦者皆录(52),淳祐《玉峰志》则以为“本邑人而今居他所,本非邑人而今寓者”皆应记载(53),再如艺文,淳祜《玉峰志》坚持碑记现存者仅“书其名”,不存者“载其文”(54),等等,不多赘述。
    四、编纂方法
    关于编纂方法,论述最为详细的,无疑是周应合景定《建康志》的《修志本末》。下面便以周氏《修志本末》为主,结合其他资料论述如下:
    一,定凡例。凡例关乎志书体例、结构及编纂原则,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目前所知最早制定修志凡例的,是衡阳廖行之。淳熙十三年(1186)前后,廖氏受知衡州郑清之委托纂辑郡志,曾“规创凡例”(55)。后淳祜中,莆阳方大琮修《南海志》前曾“分授以凡例”(56),淳祜末成书的《玉峰志》更在卷首附载“凡例”(57)。景定初,周应合受建康留守马光祖之命纂辑府志,在《修志本末》中,周氏明确提出修志须定凡例,并对其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交待。
    二,分事任。方志编纂任务繁重,非一人之力所能承担,为保证志书质量,数人分项编纂,再整合成书,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淳祜中方大琮修《南海志》便是如此。据李昴英序载,方大琮修志前,“分授凡例,使各以其见闻述,然后合而参订是正”(58)。周应合亦持此观点,他认为,政府中多有精于儒学的学者,地方耆旧又比较熟悉民情典故,均应招数人入局,“同共商确,分项修纂”。
    三,广搜访。方志编纂前宜广泛搜集资料,淳熙五年(1178),朱熹知南康军,欲“条整”郡志,并请都昌县黄灏代为搜寻本县“合入图经事”(59),淳熙末唐锖纂《合肥志》亦“广搜博采”(60),嘉定中楼淳在序潘景夔《海昌图经》时则明确提出“搜访贵博”(61)。而周应合对此进行了更为具体说明,他认为古今一事一物、一诗一文,凡当入郡志者皆不可遗漏。并且周氏强调,能知“他人所不知者”,名门之后有“上世家传行状、墓志神道碑,及所著书文与先世所得御札敕书、名贤往来书牍”者,“古今高人逸士,有卓行而不求闻达者”,或具述或录副以报送书局。同时,又主张在府门置柜,三日一开,便于吏民父老投送“记忆旧闻”,且酌行犒赏。其后宋末德祜时,鄱阳李士会为纂《乐平广记》,对于资料搜讨颇费心血,更不惜路途遥远,亲自走访,以尽得其实。对此,道光《乐平县志》卷九《人物·遗献》载道:“(李士会)闻前辈有能道邑中事,不惮百里往咨之。杨简、曹彦约绍熙庆元间俱尝知是邑,遗爱在民心,则走江浙,访及子孙,尽得其当时施设政教之实。”(62)
    四,详参订。志书初稿完成后,修定自是必须的。周氏认为,官府僚佐中,“学富才宏”者自是不少,故每卷初稿皆当“封送诸幕”,请其将修改意见“批注行间”,再行整理,最后请主修者笔削,方成定本。
    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一地有一地的特色,而作为一方之志,突出地方特色,做到详略适宜,自是理所当然,丹阳丁宗魏即持此观点。丁宗魏,镇江府金坛县人,嘉定四年(1211)进士,累官知广德军。嘉定中,丁氏官扬子县令,受知真州吴机之命主纂郡志。在是志序文中,丁氏指出:“郡有内外,则保鄣茧丝先后缓急之序,要不可以概求。”主张志书内容宜有详略之分。而真州正位于长江之北,乃宋金对峙的缓冲地带,为南宋行在临安府之屏障,号“护风寒之地”,军事防御是其一大特色,故丁氏认为,郡志中“城池备御之目”宜当加详,“虽纤不遗”,至于财计岁入,实在无法与江南富庶之地相比,只需志其税额之新旧即可,“以见国家所以绥厚淮民,宽赋固本之意”(63)。
    此外,周应合于每卷每类之末“各虚梓以俟续添”,开庆《临汀志》胡太初序亦云:“皆阙其左方,以俟来者之续书。”(64)为后人续增提供了方便。又吴兴汪泰亨主张以褚少孙补《史记》例增订前志(65),等等。
    综上所述,南宋学人的方志编纂学主要包括修纂人选、体裁、体例、编纂原则与方法。在修纂人选上,主修者应具备君子之急与儒者之虑,要有修志之志;主纂者则被要求是“涉于学者”,州学教授受到普遍重视,亦有推崇本地士人或熟悉本地的外地士人者。体裁上,志、掌故、文征三书已经出现,比较常见的是志、集并行,真德秀更提出志、集经纬关系的理论。体例上,纲目、史志二体成熟并完善,周应合提出史志体图、辨、表、志、传、拾遗的六体说。编纂原则上,有经世致用、以时续修、郡志宜详与近事宜详、文直事核与传信传疑、博观约取等主张。编纂方法上,时人提出了定凡例、分事任、广搜访、详参定、突出重点等。可以看出,南宋方志编纂学内容十分丰富,足以与章氏等人的学说相媲美。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故事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代史
神话故事
中国现代史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学术理论
历史名人
老照片
历史学
中国史
世界史
考古学
学科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