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垣校勘方法论(3)
三、本校、他校及理校的方法和原则 校勘四法中的另外三种校法是本校、他校和理校,这是在不同条件下采用的校勘方法。凡校勘古籍,应该首先用对校,然后依次用本校和他校,最后才能用理校,这是陈垣校勘学理论中的基本方法体系。本校、他校、理校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可以帮助判定是非,改正错误。 关于本校法,陈垣说:“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缪误。吴缜之《新唐书纠谬》,汪辉祖之《元史本证》,即用此法。此法于未得祖本或别本以前,最宜用之。”[3]本校法是在对全书内容、体例包括作者情况深入了解和研究 的基础上,在没有别的版本可供校勘的情况下,采用本书前后互证,以发现矛盾之处。 陈垣最初校勘《元典章》,“曾以纲目校目录,以目录校书,以书校表,以《正集》校 《新集》”,发现许多不一致的地方,取得了初步成果。[3]至于全书字句前后矛盾或 难以疏解的地方,有时不必需要异本对校,仅依据本书就可以得出正确判断。 关于他校法,陈垣说:“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此等校法,范围较广,用力较劳,而有时非此不能证明其讹误。丁国钧之《晋书校文》,岑刻之《<旧唐书>校勘记》,皆此法也。”[3]他校法要求搜集掌 握他书有关本书的资料,作为校勘的参考。如他发现《元典章》沈刻本与元刻本都有“ 纳尖尖”和“纳失失”的字样,不知何意,虽然怀疑有误,但对校、本校未能发现问题 。后来查对《元史》卷77《祭祀志》和卷78《舆服志》,才知道应该是“纳失失”,元 刻本和沈家本刻本都错了,于是刻书、抄书过程中因字形相近而出现的错误才得以纠正 。 陈垣还曾经用《通典》和《册府元龟》补过《魏书》、《周书》的缺页,这是利用他校法最精彩的案例,久为学术界惊叹。[1](P58-63)不过古人引书并不一定全引原文,有时是节录或转引大意,这是在利用他校法时必须注意的。 关于理校法,陈垣引用段玉裁的话说:“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定其是非”的过程,就是理校法。他进一步指出:“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此法须通识为之,否则卤莽灭裂,以不误为误,而纠纷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3]理校法的根据是义理而 不是版本等其他材料依据。陈垣认为理校法也是科学的校勘方法,但他强调要慎重,要 掌握分寸。他的原则是:“非有确证,不敢藉理校而凭臆见。”[3]理校也要有确凿的 证据,不能以理校为借口而随意改动。认为只有像钱大昕、段玉裁、王氏父子等学问渊 博深厚的通识之士,才能使用理校法。 四、校勘方法与考证学 在校勘四法中,对校是非常客观的,是校勘最基本的方法,其它三种则是分析考证的方法。在校勘实践中,陈垣总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结合起来,综合运用。除了文字词句的校勘之外,陈垣还特别重视史实的校勘。注重史实的校勘,实际已经进入考证学的范围。 陈垣的很多精彩校勘案例实际上是通过精辟的考证来实现的。《通鉴胡注表微·校勘篇第三》中有这样一个例子:鄱阳胡氏覆刻《通鉴音注》,其中有一条胡三省的注:“ 世固有知之言之而不能究于行者韩偓其人也。”断句为:“世固有知之言之,而 不能究于行者,韩偓其人也。”陈垣认为这个注不可理解,因为胡三省与韩偓有相似的遭遇,胡三省不可能这样评价韩偓。这就是理校法,是根据自己丰富 通达的学识对这段文字提出疑问。至于问题出在哪里,还要进一步寻找证据。陈垣后来 看到元刻本和明刻本,果然是胡刻意改“行”为“能”,原文应该是:“世固有知之言 而不行,究于行者,韩偓其人也。”完全是胡三省称赞韩偓的话。不用对校 ,只能发现问题,而不能解决问题;利用对校,则豁然通晓。这是将校勘学和考证学完 美结合起来而得出的结果。 校勘和考证的结合,将考证融入具体的校勘实践,正是陈垣校勘学的独到之处,是其他人难以企及的地方。 【参考文献】 [1]陈垣来往书信集[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411. [2]胡适。校勘学方法论-序陈垣先生的《元典章校补释例》[A].胡适书评序跋集[C].长 沙:岳麓书社,1987. [3]陈垣。校勘学释例[M].北京:中华书局,1963. [4]陈垣。通鉴胡注表微·校勘篇第三[A].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陈垣卷[C].石家庄:河 北教育出版社,1996. [5]陈垣。关于徐氏庖言[N].光明日报,19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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