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以为不会。第一,我们说《史记》是文学,具有文学创作的性质,并不是说《史记》全书一百三十篇篇篇是文学,篇篇都有文学创作。其中《书》、《表》部分根本不属于文学,这是不言自明的(不过其中有个例外,就是《封禅书》实际写成了难得的讽刺妙品),就是《本纪》、《世家》、《列传》这些人物传记部分,也有很大数量的篇章(起码百分之五十以上)重在排比史料、叙事纪实,用的是一般史笔。象五帝、三王和秦本纪以及春秋战国时代大部分世家就是如此,只在涉及一些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的部分,间或有一些精采的文学片断。这些篇章,从总体上说,自然也算不得是文学。能够称得起文学作品的,主要是人物传记当中那些确实经过了文学创作,刻画了人物性格,真正把人物写活了的那些篇章(总共不过四五十篇)。就是这些篇章之中,文学创作成分的多少,艺术质量的高低,文学意味的浓淡,各篇之间也各不相同,那差别还是很大的。第二,《史记》再创作中有些脱胎换骨、移花接木、甚至移甲作乙的改动,这些属于或人、或事、或时、或地的改动,对于不允许虚构的历史真实来说,性质上当然是严重的。然而所有这类改动,一般都限于具体细节范围之内,而在重大事件的大关要节上,司马迁是毫不含糊,严格忠于历史的--《伍子胥列传》拒捕一段把原伍尚一个人说的话改成伍尚与伍子胥之间的对话,主角也由伍尚改成伍子胥,但拒捕这个大关要节没变,入郢复仇一段,把鞭墓、挞墓改为掘墓鞭尸,但入郢复仇这个大关要节没变。正因为这样,就象尽管《史记》有不少疏略抵牾,却并未妨碍它作“实录”的定评一样,一些个别的、细节范围内的虚构、改动,也动摇不了它作为“信史”的地位。第三,更为可喜的是,司马迁找到了一种解决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之间的矛盾,使之两全其美的法宝--“互见法”。互见法一方面使信陵君在《魏公子列传》中被塑造成谦恭下士,好客为国,一身系魏国安危的理想化的光辉形象;一方面在《范雎蔡泽列传》又使读者如实看到他怯懦自私,不敢收留魏齐避难的很不光彩的一面;特别是在《魏世家》的论赞里,还向读者交待出历史的真象:“说者皆曰魏以不用信陵君,故国削弱至于亡。余以为不然,天方令秦平海内,其业未成,魏虽得阿衡之佐,曷益乎?”所以,第四,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文学创作”与“实录”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而在于这种“文学创作”的方式以及如何处理“文学创作”与“实录”、“信史”之间的关系。如果这种“文学创作”是采取一般小说那样,“顺着笔性写去,削高补低都由我”的办法,肯定要发生矛盾,而如果采取象《史记》所创造出来的这样一套适合传记文学特点的特有方法,矛盾便不会发生,或者发生了也好克服。在此我们就越发感到金圣叹在把《史记》与《水浒》作比较时所作的那段概括得深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