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李鸿章代劾翁同书之诸疑点 曾国藩劾翁同书一案,本为寿州事变而起,苗沛霖之不可抚,早为湘系将帅之共识。寿州事变发生,曾国藩对翁同书的做为,当即表示不可理解和十分气愤,他在致豫抚严树森的信中指出:“苗逆狂悖,罪不容诛。翁中丞始则屡疏保其忠良,以贻养痛之患;继则屡疏表其必叛,以著先见之明;逮苗逆围寿七个月,又屡疏请援请饷;不谓城破之后,既不能引决殉难,反具疏力保苗逆之非叛,团练之有罪,是非颠倒,令人百思不解。(43)”其后,他在给李桓、袁甲三、李瀚章、李续宜、叶兆兰、毛鸿宾、毓科、黄赞汤诸人的信中反复陈述这一观点(44)。应该说,他对劾苗一事是深思熟虑的。那么,为什么他迟至次年正月初十日才正式上疏呢(其时翁同书业已去职)?原因有两条:一是曾国藩为人行事懦缓(45)。每有大计常思虑再三、犹豫不决。十一月初,他在接到同年好友、湘抚毛鸿宾的严肃批评后,仍不能下定决心。请看他十一月初八给毛鸿宾的回信:“……翁药房往年屡保苗沛霖之忠良,今春屡劾苗沛霖之叛迹,……此等行径,鄙人颇思抗疏严劾,则又以愚陋如仆,忝窃高位,又窃虚名,方自攻其恶不暇,不欲更翘人短以炫己长,以是徘徊未决,祈阁下代为詹尹之卜,何去何从,早惠南针。弟于身家恩怨无所顾惜,所疑者,虚名太盛,又管闲事,恐识者斥为高兴耳。(46)”二是当他下决心疏劾时,辛酉政变发生,肃顺一派倒台,翁心存得以复出。曾国藩既恐因肃顺事件殃及自身;又恐因疏劾不当而得罪当道。是以迁延观望,直至确认自己站稳地步后,才予以出奏,这也是老于政事者的惯常手腕。 值得注意的是,李鸿章在这件事情上的参与与否。 首先,庄练先生所引一士随笔的记载,尽管言之凿凿,甚至连细节都历历如绘,但毕竟只是笔记小说家的一家之言。笔者孤陋,检索其它史籍,均未发现有关李氏代草的记载。野史笔记之言,既有道听途说之拾缀,又有记述者本人的想象和渲染,本不足为信史,须和当事人的原始记载相征引,方能昭信于众。庄先生以一条未加旁证的笔记资料作为通篇立论之根据,是否显得有些唐突呢?此疑点之一。 其次,曾氏为人精细,一般事情在他笔下均有记载,如前述确定为李代作之九年九月十五日致翁同书函,即在曾两天后致郭嵩焘的信中找到答案(47)。又如十一年十月廿三日,曾国藩“接廷寄一道,仍为苗沛霖一事,未及金安清事,因至少荃处,请其作复查王、薛、金一折。”(48)并未言及劾翁。这些记述中,请何人作何事,均十分清晰明了。再来看曾氏劾翁前后之记载:同治元年正月初八日“申正归。改折稿一件,未毕,夜改一折一片,三更毕。”初九日“早饭后核改一折二片,又自作军情片稿一件。夜改折稿一件,二更毕。”初十日,“午正发报三折,四片。”(49)包括劾翁之片在内,均由曾氏亲自改定上报,似未假手他人。值得注意的,从初七至初九日,李鸿章并未露面(曾氏每日与何人接谈,均有记述),直到初十日中午将片发报后,才有曾氏“傍夕与少荃一谈”(50)的记载。在初七日之前,检索曾氏所有日记,也并无请少荃代拟的记录。而在李鸿章方面,从现存李氏已未刊函稿来看,唯一提及此事的是他于元年二月初八日与李桓通报情况时,轻描淡写的一句:“昨因参劾翁仲一疏,圣明谴及午帅(指袁甲三一引者)”(51)。李桓是李鸿章的同年好友,李家迁居江西,他曾多方照护,鸿章在与其通信中,多有真情流露,但此信中亦未言明此疏为何人所作。此疑点之二。 再次,据《续修庐州府志》记载,曾国藩正式下札招募淮勇是在十一年十一月(52),从此时起,李鸿章主要的工作就是招募和编练淮勇,而接手幕府文案的,一是洪汝奎(琴西)、一是李鸿裔(眉生),主要是李鸿裔。这在曾氏日记中也有明确记载。李鸿章既已受命组军,军务繁忙,以同治元年正月上旬,他忙于迎接新募淮勇来安庆,向湘军各部求兵借将的情形看,李似乎不大可能再为曾国藩作草疏的工作(53)。此疑点之三。 从另一方面讲,祁门之困后,曾国藩接受了行事懦缓的教训,每有大计常常与李鸿章商量,此已为多数史家所揭示。以李鸿章明快果断的作风,奏劾一事必不致拖延三个月之久。稍为合理的解释就是,曾国藩碍于翁李师门渊源,并未让李鸿章与闻其事。而在翁同和,据其同治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的日记中所记:“得徐毅甫诗集读之,必传之作(自注,毅甫,名子苓,乙未举人,合肥人,能古文)。盖尝上书陈军务未见听用,虽加体貌而不合以去,弹章疑出其手,集中有裂帛贻湘乡之作也。(54)”他将捉刀者的疑点集中到了咸丰十一年冬加入曾幕的徐子苓身上,而并未怀疑李鸿章。翁李两家,在从同治到光绪的长时期内,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私谊(关于此,笔者将另拟《翁、李关系与晚清政局》详述)。因此,在没有找到确切的文献记载之前,《一士随笔》所述李鸿章代劾翁同书一案,确实尚有诸多存疑之处。 再退一步讲,既使李鸿章有着某种程度的参与,也只是奉命行事,如张祖翼所说“公事公办,并非私见也。”(55)同样,翁同和作为一个封建时代的政治家,既没有在“劾翁事件”的直接仇主曾国藩死后对其子孙有任何报复行为,也断不至于因政见不同而对李鸿章“好蓄小怨”,落井下石,以私害公。 一得之见,是否有当,恳请专家指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