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卷六》“袁宏曰”讲的更明确。他说:“自古在昔,有治之始,圣人顺人心以济乱,因去乱以立法。故济乱所以为安,而兆安仰其德。立法所以成治,而民氓悦其理,是以有法有理,以通乎乐治之心,而顺人物之情者。岂可使法逆人心,而可使众兆仰德,治与法违,而可使民氓悦服哉!由是言之,资大顺以临民,上古之道也。通分理以统物,不易之数也。” 这里,出现了“圣人”立法的问题,袁宏认为圣人立法,也要顺人心。否则,就不能使“民氓悦服”。 类似的史论还有很多,不能一一列举。 其次,袁宏主张统治者在政治上要简易、质朴。《后汉纪·卷八》袁宏曰:“夫神道贞一,其用不烦,天地易简,其礼尚质。故藉用白茅,贵其诚素,器用陶匏,取其易从,然则封禅之礼,简易可也。若夫石函玉牒,非天地之性也。” 这一段议论,从天地山川,谈到封禅。因天地之性易简,所以人间之礼尚质。“封禅之礼,简易可也”。“石函玉牒”等礼节和耗费,不合天地之性。 卷十八的史论更是责斥了统治者奢侈浮华的多欲生活,赞扬了上古社会的质朴政治,两者对照,可以看到袁宏的鲜明态度。 卷九的史论通过赞扬嵇康对于音乐的议论,反映了袁宏对无为政治、崇尚简易的赞美:“善乎!嵇生之言声曰:古之王者,承天理物,必崇简易之数,仰无为之理。君静于上,臣顺于下,大化通,天下交泰。” 第三,统治者要注意修心养性,清静无为,切勿多欲、自矜。 《后汉纪·卷二十二》袁宏曰:“夫人生合天地之道,感于事而动,性之用也。故动用万方,参差百品,莫不顺乎道,本乎情性者也。是以为道者清净无为,少思少欲,冲其心而守之,虽爵以万乘,养以天下,不荣也。” 卷十四史论:“古之有天下者,非欲制御之也,贵在安静之,故修己无求于物,治内不务于外。自小至外,自近及远,树之有本,枝之有叶。” 就是说,统治者要达到无为而治,最根本的是先修己,自己首先做到清净无为,顺乎道,本乎情。无为观念牢固了,君臣就能够“辨方正位,天下泰然”。 由于在这方面佛教也有类似的观点,故袁宏对佛教有很高的评价:“其教以修善慈心为主,不杀生,专务清净。其精者号为沙门。沙门者,汉言息心,盖息意去欲而归于无为也。又以为人死而精神不灭,随复受形,生时所行,善恶皆有报应。故所贵行善修道,以炼精神不已,以至无为而得佛也。……佛能化通万物而大济群生”。[⑩] 第四,“无为而治”的政治理想是“君臣穆然,唱和无间”。 前面谈到郭象在讲无为的时候,说过:皇帝、百官以至庶民,各安其事,各尽其能,就能达到“无为而弥尊也”。袁宏也有类似的思想。对于君臣关系、社会机制的运行,袁宏根据道家思想,也有理想的描绘: 《后汉纪·卷二十一》袁宏曰:“古之王者,辨方正位,各有其事,在朝者必谏,在野者不言,所以明职分,别亲疏也”。 卷七袁宏曰:“古之明君,必降己虚求,以近辅佐之臣。所以寄通群方,和睦天人。古之贤臣,必择木集,以佐高世之主。主务宣明,不以道胜而不招;臣务对,不以时艰而不进。及其相遇,若合符契,功高而尊礼其人,师丧而不咎其败。此三代君臣,所以上下休嘉,比德天地”。 对古代时君政治的赞美,正是他“无为而治”政治思想的抒发。 第五,治理国家,主张“化其心”,反对滥用刑法。 在《后汉纪·卷三十》里,袁宏对古时运用刑法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颇不赞同,并讲到了“礼教”的优越性,他说:“礼教则不然,明其善恶,所以潜劝其情,消于未杀也;示以耻辱,所以内化其心,治之未伤也。故过微而不至于著,罪薄而不及于刑也。终入辜辟者,非教化之所得也。故虽残一物之生,刑一人之体,是除天下之害,夫何伤哉!率斯道也,风化可以渐淳,刑罚可以渐少,其理然也。苟不化其心,而专任刑罚,民失义方,动陷刑网,求世休和,焉可得哉!”所以,治理国家的根本办法,还是用“礼”,“内化其心”。 (四)以阴阳为中介的“天人合一”论。 《后汉纪·卷十一》袁宏曰:“夫物有方,事有类。阳者从阳,阴者从阴,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天地人物各以理应矣。故干其一物,是亏其气,所犯弥众,所以寒暑不调,四时失序,盖有斯也。古之哲王,知治化本于天理,陶和在于物类。故导之德礼,威以刑戮,使赏心当功,罚本有罪,然后天地群生,穆然文泰。故堑一木,伤一生,有不得其理,以为治道未尽也,而况百姓之命乎?夫致之也有物,则病人也必深;化之也有由,则穰之也有术。是以炎夏余虐,以成水旱之灾也。尧汤抚,足免黎民之患,由斯观之,自三代以下,刑罚失中,枉死无辜几将半,而欲阴阳和调,水旱以时,其可得乎?若能宽以临民,简以役物,罚惧其滥,虽不能万物调畅,同符在昔,免夫甚泰之灾固远矣”。 这是袁宏“天人合一”理论的集中论述。在这里,袁宏虽然没有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但其思想是非常明确的。“天”是指天、地等自然系统,人则是指人事、社会。就是说,自然系统和人类社会是统一的。“物有方,事有类”,虽然自然和社会非常复杂,但可以将它们划分为阴阳两大类。天、地、人是遵循一定的规律相互联系的,这个“规律”,袁宏称之为“天理”。如果天理遭到破坏,如堑一木,伤一人,就可能导致诸如炎夏余虐,水旱等灾害。如果宽厚以民,无为尚简,慎刑罚,即使不能达到万物调畅,也不会出现大的灾难。这里的“天”,与董仲舒被神化了的有意志的人格神“天”有很大的不同,我们看不出它有什么至高无上的意志。 在《后汉纪·卷八》,袁宏谈到了封禅的问题,从他的议论中,我们依然能够看出他的“天人合一”思想。袁宏曰:“夫地天者,万物之官府;山川者,云雨之丘墟。万物之生遂,则官府之功大;云雨施其润,则丘墟之德厚。故化洽天下,则功配于天地;泽流一国,则德合于山川。是以王者经略,必以天地为本;诸侯述职,必以山川为主。体而象之,取其陶育;礼而告之,归其宗本”。这就把统治者的治国经略,礼德仁义等与天地山川联系起来。封禅,不过是联结的纽带。 袁宏的“天人合一”理论有其合理性,自然和社会总是有联系的。但这种联系紧密的程度到底有多大,袁宏没有正确的认识。事实上,自然和社会在联系中还有区别;自然有自然规律,社会有社会规律,二者有相对独立性,把自然的运动与社会的变化混为一谈是荒唐的。袁宏虽然没有完全混为一谈,但他的认识依然是模糊的,所以他不得不借助“封禅”来补充他的理论。可见,袁宏的“天人合一”理论虽然具有唯物的成分,但依然带有神秘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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