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1887年2月16日李鸿章复伊藤博文函的内容,李鸿章于前一天即2月15日收到由清政府驻日公使徐承祖代转的伊藤博文来函,其内容则“明允笃诚,和平感听”,“犹在崎案(秀按:指长崎事件)未定之时,远虑深情,溢于简牍”云云。查李鸿章于同年2月11日致徐承祖电,称“昨接伊藤函,与鸿章意见相合,晤先道谢,容再复”云云(注:《寄日本徐使》,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一)电稿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786页。),则实际收到伊藤博文来函的日期应是同年2月10日。尽管伊藤博文来函的原文尚未得见,而根据李鸿章复函中对其内容的概括,大体可以了解到是希望和平解决长崎事件(注:有关长崎事件的内容,参见王家俭:《中日长崎事件之交涉(1885-1895)》,《台湾师大历史学报》1977年第2期;戚其章:《晚清海军兴衰史》,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89-317页。)的内容。 对此,李鸿章于1887年2月16日复函伊藤博文,历述自己“力排众论,弹压流俗”而坚持和平解决长崎事件的艰难情形,并表示自己的立场与伊藤博文来函之意基本一致,从而“于兹益信东瀛北海两地一心”。最后,李鸿章还对当时世界大势之下中日两国所处地位以及所应努力的方向,进一步提出如下建议: “昔人之论纵横者,以三晋之合离为秦之强弱。今则局势阔远,合两洲之大而为七雄,又非春秋战国之比。亚洲独表东海,真为局外,不能为宋之弭兵,但可为魏之两谢凉州,倚柱自可远观。我两国正如金瓯,无一败欠,诘尔戎兵,明其政刑,真其时也。”(注:〔日〕伊藤博文关系文书研究会编《伊藤博文关系文书》八,东京:塙书房,1980年,第402-403页。) 希望中日两国在如同春秋战国之当时国际环境下努力整顿军备,修明政治,从而实现如金瓯之无缺,当然并不仅仅是李鸿章个人的良好愿望,应该说也代表了当时清政府对日政策的基本趣旨。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的上述书信联系,对于长崎事件的和平解决应该说起到了一种积极的推动作用。 另据1889年3月22日清政府驻日公使黎庶昌致伊藤博文函,称昨日即3月21日收到李鸿章来信,其中附有回复伊藤博文之函,因“特送呈览”云云(注:〔日〕伊藤博文关系文书研究会编《伊藤博文关系文书》八,东京:塙书房,1980年,第416页。)。既然是复函,则此前应是先有伊藤博文致李鸿章函,惜此次往来两封书信均不见其原文,因而无从知其内容。当时正是伊藤博文辞去内阁总理后转任枢密院议长之职并主持起草和颁行《大日本帝国宪法》(1889年2月11日)后不久(注:详见〔日〕春亩公追颂会编《伊藤博文传》中卷,第569-658页。),所以此次书信联系的内容是否与此有关,抑未可知。 二、1893~1895年间的书信往来及其内容 自从1889年以来,所谓“防谷令”赔偿事件成为朝、日两国之间多年不决的一大外交悬案(注:有关朝、日之间“防谷令”悬案的内容,参见〔日〕田保桥洁:《近代日鲜关系の研究》下卷,京城:朝鲜总督府中枢院,1940年,第53-134页;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第308-321页;权赫秀:《19世纪末韩中关系史研究——以李鸿章之朝鲜认识与政策为中心》,汉城:白山资料院,2000年,第267-269页。)。1892年8月第二次出任内阁总理的伊藤博文,遂试图借用清政府对朝鲜王朝的特殊影响力来早日解决这一外交悬案(注:参见〔日〕信夫清三郎编《日本外交史》上册,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问题研究所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51页。)。1893年4月12日,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就曾通过驻天津副领事荒川己次而致函曾经担任清政府驻日公使的李鸿章之子李经方(注:按李经方曾于1890年1月至1892年10月间担任驻日公使。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季中外使领年表》,中华书局,1985年,第28页。),请求他设法居中调停(注:〔日〕外务省编纂《日本外交文书》第26卷,东京:日本联合国协会,1952年,第335页。)。从不久之后伊藤博文仍为此事直接致函李鸿章来看,陆奥的上述请求应是没有奏效。 约半个月后的同年5月3日,陆奥电令驻津代理领事荒川己次将伊藤博文名义的英文函转交给李鸿章,其内容为详述朝日之间“防谷令”悬案交涉陷入僵持局面之实情,还谈到陆奥外务大臣曾为此致函“令郎君(秀按:即指李经方)”事,进而希望能够“假中堂阁下之一臂,而得妥协和局”(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6卷,第342-344页,第373-375页。),急切之情溢于纸上。这一书信实际上是以伊藤博文名义发来的一封电报,其英文原件的署名处则书以“您的好朋友(Your good friend)伊藤”,还明确提出希望李鸿章给予回复(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6卷,第342-344页。)。 荒川己次于在5月5日下午5时拜会李鸿章并转交了伊藤博文的上述书信,李鸿章则向荒川承诺即将训令袁世凯“于日韩之间尽友邦之义务”,以免“我好友伊藤伯之希望归于泡影。”(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6卷,第373-375页。)到第二天即5月6日下午,李鸿章即派其幕僚罗丰禄送来了致伊藤博文之英文复函(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6卷,第369-370页。台湾学者林明德称李鸿章于会见荒川之当天即“函复伊藤”,误,参见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第315页。),其中李鸿章表示将通过袁世凯的影响而努力促成“防谷令”悬案的解决。就在与荒川会谈的当天,李鸿章专电常驻汉城之清政府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务袁世凯,指示他“或相机劝韩酌增,了此葛藤”,(注:《寄朝鲜袁道》,《李鸿章全集》(二)电稿二,第549-550页。)继而于会见荒川的第二天复函伊藤,足见李鸿章对伊藤博文之请求的重视以及努力遵守承诺的真诚态度。 正因为如此,陆奥外务大臣于5月11日再次电令荒川,明确指出在5月17日了结“防谷令”悬案之前仍要继续依赖李鸿章的调停之力(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6卷,第375-376页。)。同年5月12日,伊藤博文再次电告李鸿章称日本方面希望五天之内了结“防谷令”悬案,否则驻朝公使将“下旗回国”,颇有借以要挟朝鲜方面之意。对此,李鸿章一方面劝说日本方面“须稍缓商催”,指出朝日两国“交谊岂可因此小事失和”,同时将此意电告袁世凯,指示他继续“相机妥与筹议。”(注:《寄朝鲜袁道》,《李鸿章全集》(二)电稿二,第552页。)这些经过驻天津领事代转的往返电报,其实不能算做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的往来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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