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语 综上所述,从1885年4月到1895年9月的整整十年期间,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至少有过21次书信往来,其中能够见到书信原文者仍有17件。在先后21次的往来书信中,由李鸿章寄送伊藤博文者为12件,约占总数的57.14%,由伊藤博文寄送李鸿章者计有9件,约占总数的42.86%。其中,在1880年代后半期即1885年至1889年间的往采书信有7件,至于1890年代前半期即1893年至1895年间的往来书信则有14件。这些书信散见于李鸿章及伊藤博文乃至《日本外交文书》等中日两国相关公私文献,上述数字只是根据笔者目力之所及而做出的一个初步调查结果,其实际往来书信也可能要多于上述21件。上述的书信联系,形成并维持于1880年代后半期至1895年的十年期间,亦即1885年李鸿章与伊藤博文分别代表中日两国政府签订《天津会议专条》之后。正是在此次天津会谈亦即两人之间第一次会谈给双方留下的深刻印象,成为此后两人之间能够建立长期而又相当密切的私人书信联系的一个情感基础,而当时两人分别身居能够影响自己国家对对方国家之外交政策的重要地位,遂使两人之间的私人书信联系不能不带有超出个人情感范围的政治外交意义。这一期间,正是李鸿章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并实际上主管包括对日关系在内之清政府对外关系事务的时期,也是伊藤博文先后担任近代日本首任及第三任内阁总理、枢密院议长等要职并对明治政府内政外交事务发挥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的时期,两人之间的书信联系自然也就成为近代中日两国之间具有重要的政治外交意义的一个高层秘密外交渠道。 由李鸿章寄送伊藤博文之12件书信的内容,除1889年3月之一件因不见其原文而不详外,其余各件则依次为同意开始天津会谈、感谢赠送“各书册”并赞同各种近代化建设、赞同和平解决长崎事件并希望中日两国各自“诘尔戎兵,明其政刑”以期金瓯无缺、同意劝说朝鲜王朝方面与日本协商解决“防谷令”悬案、以私人名义介绍德璀琳赴日交涉并请接见会谈、奉旨派遣德璀琳赴日交涉停战与和平事宜等。至于马关会谈期间的先后四次书信,均为要求加快和议进程并再三请求进一步协商和约条款的内容。1895年7月25日的英文函,是目前所见李鸿章致伊藤博文的最后一封书信,内容为请求协商修改《马关条约》所附《另约》第二款的规定。据笔者研究,李鸿章在北洋大臣任上还曾与当时朝鲜国的君臣有过多年书信联系,其往来书信分别达到17件与16件(注:参见前揭权赫秀:《19世纪末韩中关系史研究》,第43-51页;权赫秀:《李鸿章与朝鲜国王高宗往来咨文及书信考(1882-1894)》,第五届韩国传统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发表论文,南京大学,2003年10月。)。相比之下,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的上述书信联系,可以说是迄今所知其政治生涯中与外国政治家往来书信最多之例。 至于由伊藤博文寄送李鸿章之9件书信,1887年2月、1889年3月及1895年3月之三件不见其原文,而1885年4月2日请求第二天开始天津会谈的中文短函,则是迄今所知两人之间最早的一封书信。至于1887年2月来函尽管未见其原文,大体应是希望和平解决长崎事件的内容。1893年5月经荒川领事转达的英文书信,是请求李鸿章协助解决朝日之间“防谷令”悬案的内容。1895年马关会谈期间的三函,除第10函为通报开始首次会谈的事务性内容外,其余两函都是拒绝李鸿章的协商请求并要求限期同意日方修正案的内容。1895年9月11日的英文复函,则是目前所见伊藤博文与李鸿章之间最后一封书信,其内容则是“断然拒绝”李鸿章关于修改《马关条约》部分内容的请求。 总之,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的私人书信联系都是涉及当时中日两国重大政治外交事务的重要内容,因而完全可以称之为当时中日两国高层之间的一个秘密外交渠道,这些往来书信遂也成为不仅反映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个人关系更能反映近代中日关系高层内幕的珍贵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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