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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和下西洋动因新探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宗教研究》 谈谭 参加讨论

在中华民族的航海史和对外关系史上,明初永乐三年(1405)至宣德八年(1433)的郑和七次奉使下西洋是值得浓墨重彩的辉煌历程,同时也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尽管历时不久就因种种原因而终止,但对于中国与东南亚、南亚次大陆、特别是与阿拉伯半岛伊斯兰国家的关系有着重要影响。一般对于明初郑和下西洋的性质和目的有三种分析。一是为了寻找建文帝,一是为了“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注:(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四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郑和,中华书局1997年11月版。),还有一种更为流行的说法是所谓经济的目的,这种说法认为郑和下西洋是明廷为了与西洋诸国开展贸易,输出中国的丝织品和瓷器,输入中国所需的西洋布、香料、珍宝。寻找建文帝的说法早在明代就有人提出怀疑,他们当时认为“建文仁弱,帝座一倾,窜入蛮夷中,其能何为,文皇岂见不及此,乃摇于声形,有此举动?”(注:(明)朱国桢:《皇明大政记》卷九。)其实,历经几十年的下西洋是在明成祖的统治日益巩固的背景下进行的,这样的屡次下西洋不会只是为了一个羸弱的建文帝。此种说法与明成祖的下西洋敕谕也不合,这一点下文将详细论述。
    “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的用意或许有之,但亦有不合之处,我们认为这并非是下西洋的主要目的。其实早在洪武初年,明太祖就立下“不征异国”的条令。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颁诏于安南:“昔古帝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近,一视同仁。故中国尊安,四方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朕肇基江左,……以主中国,建国号曰大明,改元洪武。顷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统。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注:《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七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明太祖实录》更有详细记载:“(洪武四年九月辛未),上御奉天门,谕省府台臣曰: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兴兵,古人有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注:《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八洪武四年九月辛未。)永乐七年(1409)三月,明成祖朱棣在命令郑和再次下西洋的敕谕中说:“四方海外诸番王及头目等人:朕奉天命君主天下。一体上帝之心,施恩布德。……今遣郑和赉敕普谕朕意。尔等祗顺天命,恪守朕言,循礼安分,……庶几共享太平之福。”(注:《郑和家谱·敕谕海外诸番条》转引自郑鹤声郑一钧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中(下)]第851页,齐鲁书社1983年10月第1版。)宣德五年(1430)六月,明宣宗朱瞻基在派遣郑和、王景弘等往谕诸番国的诏书中说自己已经“天命祗嗣……大统,……体祖宗之至仁”,远在海外的诸番国可能未有闻知,特地遣使往谕,并且要求:“……其各顺天道,抚辑人民,以共享太平之福。”(注:《明宣宗实录》卷六十七宣德五年六月戊寅。)因此,早在明太祖时期就制定的“不征异国条”被明成祖和明宣宗所继承,明初对海外诸国的政策和帝王们与海外诸国“共享太平之福”的愿望,不大可能产生“耀兵异域”的动机。尽管史载郑和的船队带有随行的兵丁达二万多人,实际上这些兵丁是用来自卫和保持海上通道的顺畅,主要是用来对付突发事件和海盗的,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以武摄之”,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就是“武装护航”。就郑和本人来说他认为自己奉使是“赍币往赉之,所以宣德化而柔远人也”,(注:(明)郑和等:《天妃灵应之记碑》载中国航海史研究会等编《郑和史迹文物选》,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第53页。)从这方面来看“耀兵异域”只是后来史家的一种猜测,“示中国富强”倒是有可能的。
    既然郑和宣称自己的奉使是“赍币往赉之”,那么明廷遣使下西洋的经济目的也就有值得推敲的必要。实际上在有关郑和下西洋的史籍记载中可以看出,郑和的船队每到一国几乎都要“开读赏赐”。当然也有船队与当地人进行贸易的记载,(注:童书业先生在《重论郑和下西洋事件之贸易性质》一文中认为“郑和下西洋事有‘贸易性质’”,但也“并未主张郑和下西洋之主要使命即为‘经营贸易’”。童先生的文章见《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但是总的说来这样贸易对于明王朝来说是“亏本的交易”。永乐十九年(1421)四月,当郑和第六次下西洋的船队离国不久,因北京奉天、华盖、谨身三殿发生火灾,朱棣下诏要求大臣对时政直言相谏,翰林侍读李时勉等言“连年四方蛮夷朝贡之使,相望于道,实罢中国。”(注:《明成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侍讲邹缉也上言:“朝廷岁令天下有司铸铜钱,遣内官赉往外蕃及西北买马,收货所出常数十万,而所获取曾不及其一二。且钱出外国,自昔有禁,今乃竭天下之所有以与之,可谓失其宜矣。”(注:《续文献通考》卷十一,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11月第1版。)明英宗复辟仅几个月,“欲遣都指挥马云等使西洋,廷臣莫敢谏。(张)昭闻之,上疏曰:‘安内救民,国家之急务;慕外勤远,朝廷之末策……今畿辅山东仍岁灾歉……望陛下用和番之费,益以府库之财,急遣使振恤,庶饥民可救。’”(注:(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一百六十四张昭传,中华书局1997年11月版。)郑和下西洋过去四十多年后的明宪宗成化年间(1464-1487),有宫中太监为了迎合明宪宗朱见深欲仿永乐故事,再作下海远洋的壮举,下诏索取郑和出使的航行档案。兵部尚书项忠命官吏数次入库检索郑和下西洋的旧案,皆不能得。原来是被车驾郎中刘大夏藏匿起来,刘大夏说:“三宝下西洋,废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奇宝而回,于国家何益!此特一时敝政,大臣所当切谏者。旧案虽有,亦当毁之以拔其根。”(注:(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古里,中华书局1993年2月第1版,又见张廷玉等《明史》卷一百六十四张昭传。)由此可见,作为弊政的以“赏赐”“和番”为主的贸易应该不是为了经济上的营利目的,(注:学术界一般认为当时外国的奢侈品包括香料和宝物仅供皇室和官员享用,这些物品的价格波动对于下层民众的生活影响不大,而且明廷对于“朝贡贸易”的赏赐也都远远高于“贡物”的价值,所以明人用“疲中土以奉远人”来说明“朝贡贸易”的性质。因此,以经济上的获利作为郑和下西洋的目的很难成立。)所以《明史》称:“(郑和下西洋)所取无名宝物不可胜计,而中国耗费亦不赀。”(注:(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四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郑和,中华书局,1997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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