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弄清促成郑和下西洋的真实动因,我们尚需从朱棣和朱瞻基的敕谕入手。永乐七年(1409),郑和船队第三次下西洋之前,明成祖朱棣在给南京守备等人的敕谕中说:“大明皇帝敕谕南京守备……,今遣太监郑和往西域忽鲁谟斯等国公干,合用……,尔等即便照数差拨,勿得稽延。故谕。永乐七年(1409)三月□日”(注:《郑和家谱·敕谕南京守备驸马宋彪襄城伯李隆条》转引自郑鹤声郑一钧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中(下)]第851页。齐鲁书社,1983年10月第1版。)朱棣的敕谕直接指出郑和的船队是往“西域忽鲁谟斯等国公干”,也就是说郑和船队的航行目的地早已确定,那就是去西域“忽鲁谟斯”等国。福建长乐南山寺《天妃之神灵应记》碑中有:“永乐十一年统领舟师往忽鲁漠斯等国”,娄东刘家港天妃宫《通番事迹碑》中同样记有:“永乐十二年(应为十一年)统领舟师往忽鲁谟斯等国”,(注:(明)巩珍:《西洋番国志》,向达校注,中华书局1961年8月第1版第52页、第54页。)永乐十一年是郑和率领船队第四次下西洋。(注:郑和第四次下西洋的时间应为永乐十一年(1413),参见吴聿明《周闻夫妇墓志铭考证与研究《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4月第1版。本文中有关郑和历次下西洋的时间,以冯承钧先生在《星槎胜览校注》序中考订的时间为准(中华书局1954年11月上海初版),同时参照前面吴聿明《周闻夫妇墓志铭考证与研究》一文。)陕西西安羊市大清真寺的明代嘉靖二年(1523)《重修清净寺记》中说得更清楚,内称:“永乐十一年四月,太监郑和奉敕差往西域天方国”,(注:《重修清净寺碑记》中有:“永乐十一年四月,太监郑和奉敕差往西域天方国,道出陕西,求所以通译国语可佐信使者,乃求得本寺掌教哈三焉。”该碑记全文载《郑和史迹文物选》,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第74-75页。)直接点出郑和奉使的目的是“奉敕差往西域天方国”。明人巩珍曾随郑和的最后一次船队出使,他所著《西洋番国志》卷首的第三件《敕书》中说:“今命太监郑和等往西洋忽鲁谟斯公干……,敕至,尔等即照数放支于太监郑和,不许稽缓,故敕。宣德五年(1430)五月初四日”,(注:(明)巩珍:《西洋番国志》向达校注,中华书局,1961年8月第1版。)巩珍所录的明宣宗的敕书没有了“等国”的字样,而是称郑和等人是“往西洋忽鲁谟斯公干”。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湖南隆回县山界清真南寺碑也记载:“宣皇五年,帝差太监郑和往天房国备览。”(注:参见余振贵、雷晓静:《中国回族金石录》,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218页。) 据《明史》卷三百二十六《忽鲁谟斯传》记载:“忽鲁谟斯,西洋大国也。自古里西北行二十五日可至。民富俗厚,……人多白皙丰伟,妇女出则以纱蔽面。市列廛肆,百物具备,惟禁酒,犯者罪至死。……书用回回字,王及臣下皆尊回教,婚丧悉用其礼。日斋戒沐浴,虔拜者五。”可见,忽鲁谟斯是一个穆斯林国家。学术界一般认为:忽鲁谟斯,为Ormuz的对音,十四世纪初由海边迁至岛上的一个岛城,属于伊朗,位于波斯湾与阿曼湾之间,霍尔木兹(Hormus)海峡之北。(注:郑鹤声、郑一钧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中(上)]第219页,齐鲁书社,1983年10月第1版。)尽管郑和下西洋的目的地是要去忽鲁谟斯等国,但是郑和第一次(永乐三年至永乐五年即1405-1407)和第二次(永乐五年至永乐七年1407-1409)奉使下西洋,船队的活动范围是在东南亚和南亚,没能实现去“忽鲁谟斯公干”的目的。第三次奉使在永乐七年(1409)至永乐九年(1411),但也是“行踪不出东南亚和南亚沿海诸国范围之外。”(注:郑一钧:《论郑和下西洋》,海洋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第240页。)郑和、王景弘等人在第七次出使前夕所镌刻的刘家港天妃宫《通番事迹碑》和长乐南山寺《天妃灵应之记碑》中有关第一、第二、第三次下西洋经过的记述,并没有提到“忽鲁谟斯”。但是这两块碑记对随后的第四次下西洋,指明是“永乐十一年,统领舟师往忽鲁谟斯等国,……至十三年归献。”也就是说,在第四次下西洋途中,郑和的船队有可能第一次到了忽鲁谟斯。第五次下西洋是永乐十五年(1417)至永乐十七年(1419),我们根据《明史》卷三三二《外国列传》记载和马欢的《瀛涯胜览》自序,(注:(明)马欢:《瀛涯胜览序》见《瀛涯胜览校注》冯承均校注,中华书局,1955年3月第1版。)这次航行到过阿拉伯半岛的祖法儿等国。第六次是永乐十九年(1421)至永乐二十年(1422),(注:《明太宗实录》“永乐十九年正月癸巳,忽鲁谟斯等十六国使臣还国。……复遣太监郑和等就与使臣偕行。”吴聿明《周闻夫妇墓志铭考证与研究》一文所录的“周闻墓志”中却有这次奉使“中道取回”记载,不知道是周闻“中道取回”,还是整个船队“中道取回”。)在第七次奉使之前还有一次短暂的“旧港之行”,就是永乐二十二(1424)正月郑和奉使“赍敕印往旧港(位于南苏门答腊,又名巨港)赐其酋长”。(注:(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四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郑和,中华书局,1997年11月版。)第七次是宣德五年(1431)六月至宣德八年(1433)七月,据马欢的《瀛涯胜览》记载:“分到古里时,内官太监洪某见本国差人往彼,就选差通事等七人,赍带麝香、瓷器等物,附本国船只到彼。往回一年,买到……并画天堂图真本回京。其默伽国王亦差使臣将方物跟同原去通事七人献赉于朝廷。”(注:(明)马欢:《瀛涯胜览》天方国见《瀛涯胜览校注》冯承均校注,中华书局,1955年3月第一版第六十九至七十二页。马欢《瀛涯胜览》天方国记:“奉回回教门,圣人始于此国阐扬教法,至今国人悉尊教规行事,纤毫不敢违犯。……说阿剌毕言语,国法禁酒,民风和美,无贫病之家。……诚为极乐之界。婚丧之礼,皆依教门体例而行。”马欢的记述说明他到过天方国,可以看出他对这个天方国是相当羡慕和欣赏的,是“极乐之界”。)巩珍的《西洋番国志》记载:“太监洪保分到古里,适默伽国有使人来,因择通事等七人同往,去回一年。买到各色……,并画天堂图回京奏之。”(注:(明)巩珍《西洋番国志》向达校注,中华书局,1961年8月第1版第46页。巩珍在书中也称赞天方国:“居民乐业,风俗好善,有酋长,无科扰于民,无刑法之治,自然淳化,不生盗贼,上下和美。”)马欢和巩珍在各自的书中对“天方国”都是相当欣羡和称赞,无论他们是否真正到过天方国,可见当时人们传闻之中的这个国度却是“民风和美”的“极乐之界”。我们不要忽视这种传闻的记叙和印象对当时参加下西洋的普通士卒的影响,这些普通士卒并不知道皇帝敕谕中去“忽鲁谟斯公干”的真正目的,他们只知道“天方国”是个“风俗好善”“自然淳化”“上下和美”的国度。《明史》卷三百二十《天方传》说:“天方,古筠冲地,一名天堂,又曰默伽。……宣德五年(1430),郑和使西洋,分遣其侪诣古里,闻古里遣人往天方,因使人赉附其舟偕行,往返经岁。”宣德五年(1430)是郑和最后一次下西洋,而且他死于归国途中。(注:参见郑鹤声郑一钧:《郑和下西洋史事新证》载《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5期第31-37页。)回国返航时,忽鲁漠斯、天方等国使臣随同郑和的船队一道来到中国,宣德八年(1433)八月来到京城,明宣宗朱瞻基亲自到奉天门接见。(注:参见《明宣宗实录》卷一百零五。)伯希和教授认为马欢的原本《瀛涯胜览》以及明人张升的改定本《瀛涯胜览》中皆有“阿丹、祖法儿两条”,原本中独有“天方条”。(注:张升改定本中无“天方条”,兑温达先生(该君曾撰《重再考订的马欢书》,伯希和的《郑和下西洋考》的大部内容是对该书的评论。参见伯希和《郑和下西洋考·冯承钧序》,中华书局,1955年11月第1版)认为“张升因为一个回教撰述家颂扬一个外国过度,所以将这一条删除,”应该说兑温达先生的见解比较中肯。我们也不能肯定伯希和教授所谓马欢的原本《瀛涯胜览》是否也是经别人修改过的本子。关于马欢《瀛涯胜览》版本的考订请参见冯译伯希和著《郑和下西洋考》第四至六页。同样令人感兴趣的是冯承钧先生在《星槎胜览校注》序中认为费信的《星槎胜览》也是经过别人改订的本子,而且是“删析本既通行,原本遂废”,即使是归有光录存的原本也是根据“当时所记”。但是我们不能保证“当时所记”“不失真”。综合比较这两本现存的研究郑和下西洋重要史籍的版本流传和兑温达先生的上述观点是很耐人寻味的。)他认为:“中国使人仅在1421至1422年的旅行中到过阿丹、祖法儿。仅在1431至1433年的旅行中到过默伽。”(注:伯希和:《郑和下西洋考》,冯承钧译,中华书局1955年11月第1版第20页。)清人夏燮在《明通鉴》中特别指出:“是岁(宣德八年1433),天方、默德那国始来贡。天方者,回回祖国也,其地在印度之西,……于是天方、默德那等随朝使入贡。”(注:(清)夏燮:《明通鉴》卷二十一,沈仲九标点,中华书局,1959年4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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