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对这一问题提出另一种看法,认为希洛人,分居奴隶之所以是奴隶并不在于有无财产权,而关键还在于他的人身被主人占有,[⑤b]要区别人身占有与人身依附。一个劳动者人身被占有,那他就是奴隶;他处于人身依附状态,那他就是农奴。但如何区别人身依附呢?一种是胡庆钧的解释即奴隶是等同于物而人身被主人占有的,农奴则是由于耕种着地主的土地因而依附于主人的。[①c]这个解释也不一定能完全行得通。一般我们说,中世纪西欧的农奴有三种依附关系,即人身上的,土地上的,法律上的,从强调物的关系的原则出发,我们往往强调土地上的依附。可是农奴身分是一种法律关系,西方学者分析农奴的标志往往强调的是他的人身从属于主人,以此作为农奴身分的出发点。由于西欧的封建农奴法继承了罗马奴隶法的许多内容,所以法律上把农奴当做物,当作主人的财产的论述还是不少的。[②c]只是事实上农奴不是主人之物,而是主人之人。这又是一个法律与事实的辩证关系问题。廖学盛对区别人身占有与人身依附提出另外一种看法,即人身占有只能源于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内外划分,只能对外氏族成员实行人身占有,使他变成奴隶,如此是否可以说,对外氏族部落成员的奴役,即为人身占有,对本氏族部落成员的奴役,即为人身依附。[③c]这样的划分从理论上说,也许在奴隶制初起时,原始社会末期时还可行,奴隶制一有发展,必将奴役到本族成员,分辨二者就相当困难了。 人身占有与人身依附,说的是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直接生产者所受的超经济强制问题。贾可诺夫也谈到过这个问题,他认为,奴隶主对直接生产者实行直接暴力强迫劳动,而封建主刚对直接生产者施行间接的超经济剥削。如何区别直接与间接,贾可诺夫说前者是奴隶主对经济中的一切生产资料(包括劳动者)有所有权,而后者是封建主只对一种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有所有权。[④c]这样问题又回到劳动者是否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上,未能解决。 我认为,区别直接生产者受超经济强制的不同程度,也许是一个区别奴隶与农奴的有益视角,人身占有与人身依附究竟有何不同(名词不一定合适,因为从法律上也不易区分开人身的被占有与人身依附关系,重要的是先研究是否可明确区分开两种不同的超经济强制),还应仔细加以钻研。 2,关于如何论证奴隶社会的存在,本书提出的重要论点是早期奴隶社会带有血缘氏族部落关系的影响,降为奴隶的都是外族的俘虏,本族成员组成为公民集体,也就是国家。这个观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比较容易证明早期奴隶社会的存在。第一是它用不着再去纠缠奴隶社会中奴隶的数目这个老问题,也不必论证奴隶社会中奴隶制生产如何才算占统治,占主导,只要在一个社会中有本氏族组成的统治者,有被抓来的外氏族的奴隶,还有其他的自由民,各种依附者等,那就一定是早期奴隶社会,而这样的社会在古代世界的普遍存在是没有疑义的。第二是这样甚至也不必再去讨论什么人是奴隶这个我们在前面讨论不清楚的问题,因为在这样的早期奴隶社会中,可以肯定有一些物化奴隶,至于分居奴隶是不是奴隶,对论证奴隶社会的存在并无大碍。不过这个观点拿来论证发达的奴隶社会,或称后期奴隶社会就不行了。因为正如本书指出的,奴隶制在奴隶社会中的发展,是其中的血缘氏族逐渐褪色,地缘关系日渐重要,自由民中分化出富有的统治阶级,贫穷的被统治阶级,依附者,奴役本族人的过程也不断发展。这样的社会,说它是封建社会呢,还是奴隶社会,依然是一个伤脑筋的问题,这就又陷入了胡钟达指出的,奴隶社会的奴隶并不多,而封建社会中的奴隶也不少这样的困境,又得去研究什么人算是奴隶的问题。 我认为,要肯定奴隶社会的普遍存在,重要的是要研究奴隶社会的经济,要建立奴隶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说明奴隶社会中的经济运行规律。而这方面的研究还开展得不够。 (1)奴隶社会中的生产力,我以为特别要研究的是最重要的生产力-人这个劳动者的有关问题,如劳动力的再生产问题。过去以对希腊罗马奴隶制的不正确理解为依据,认为它们奴隶制的发展是免除了奴役本族人的道路,那么奴隶的来源只能是战争俘虏或买来,而奴隶市场上出卖的奴隶归根结底也是战俘,如此一个奴隶社会的存在条件必须是:a,四周有广大的落后地区,不断为它提供奴隶来源;b,它本身必须有强大的战斗力,通过不断的扩张战争来掠夺俘虏。这就决定了奴隶社会在世界上一定是少数,而且存在的时间也不会很长。本书的研究我以为解决了这个问题,通过证明物化奴隶和分居奴隶的长期共存,说明奴隶这个劳动力的补充并不依靠不断的掠夺战争,而主要应该是奴隶会自行解决本身的再生产问题。最早的奴隶是抓来的外族人的这个族,是很小的,人数不多的血缘氏族部落,“在古代希腊,奴役同样讲希腊语的其他氏族部落成员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①d]这就从劳动力的再生产这个问题上为奴隶社会的合理存在作出了说明。与此相关的是奴隶劳动力的效率问题。这在国外的研究中有着许多争论,特别是物化奴隶的生产有无效率,能否提高生产率,能否使用先进的生产工具等等,西方学者利用了许多现代奴隶制的材料争论这个问题,也可参考。当然我们更应研究古代奴隶生产的效率。 (2)典型的奴隶制经济应该是什么样子?似乎并未解决。我想也许有这样几种可能: A,如像苏美尔乌尔第三王朝的王室经济,使用大量古鲁什劳动,对他们进行残酷剥削,导致古鲁什大批死亡。这在生产力异常低下的情况下也许可能。短期内它可能成为支持奴隶主统治的一种经济手段,但它能维持长久的运行吗? B,加图所经营的中等奴隶制农庄,苏联学者施特耶尔曼曾主张这是一种典型的奴隶制生产组织。它是一种靠近城市的,有一定商品生产的奴隶制庄园。过去对它的商品经济成分夸大,并不正确,它基本上仍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类型,而且罗马的奴隶制庄园有多种形态,加图式庄园只是其中的一种。[②d]那么如何估价加图式庄园的典型意义就是一大问题。不过这种庄园的组织确实较好,生产效率也高,要结合当时罗马的全面经济状况(包括工商业)来研究,才能确定它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及其典型意义。在研究古典奴隶社会的经济时,特别应注意不夸大它们的商品经济成分,两种类型说是由此而起的。现在已认为古典社会仍是一个农业社会,[③d]这对正确认识古代世界的统一性很有好处。 C,是否还可以考虑寻找一种物化奴隶与分居奴隶共存的奴隶制经济,来研究它为典型的经济形态的运转情况。 把典型的奴隶制经济搞清楚了,我想才可以进一步讨论奴隶社会的问题。因为我想要证明物化奴隶的数目在奴隶社会中居多数,大约根本是不可能的,而重要的是要证明奴隶制经济在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如何看待这个占主导的问题,更不好解决。我以前曾提出说要证明奴隶制经济在该社会中有更高的生产效率,因而排斥其他的经济成分,如奴隶社会中的小农不断破产等,这不知是否还可以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另外一个想法就是应更重视在奴隶社会中的超经济力量,即在那样的时代,不大可能出现奴隶制经济优于其他经济成分的现象。要证明奴隶社会的存在,主要要看国家机器,掌握国家机器的统治者等所赖以维持的经济是奴隶制经济即可。[①e] 由于对奴隶社会没有太多的研究,以上所述尽是一些假设,也许根本把问题都提错了。不过我写此文的本意,是在于为《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这本好书作一番鼓吹,借以引起一些有心人对社会形态学说研究的重视。力薄能鲜,写来不成章法,也算对提倡写书评的一个响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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