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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点校本《史记》标点举误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哈尔滨师专学报》 张家英 参加讨论

中华书局版点校本《史记》,由顾颉刚先生领衔点校。本书初版于1959年,印行多次;1982年出第二版,改正了初版印行中的若干标点错误,又曾多次印刷。然而,第二版中的标点,仍然难以尽如人意。本人曾以《关于〈史记〉叙述句首‘始、已’的点读》为题举例四十,谈过一些这方面的现象,文载《汉中师院学报》1991年第4期。1992第4期的《古汉语研究》上,刊载了汪维辉等4同志的《〈史记〉标点商榷》,举例三十。本文为省篇幅,不再重复上述二文中的例句。所举各例不作分类,以在《史记》中出现的先后为序;例句后标出篇名及其在标点中的页码,以备查核。
    1.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劳动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五帝本纪》,6)。
    谨按:“旁罗日月”句共十二字,而其上下分别为六字句。即此一端,此十二字句已有可疑者。此应读成二句:“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然“时播、淳化、旁罗、劳动、节用”均为谓语动词,而“水波”为名词,似不能作谓语。标点本将其上属为读,可能是考虑到了这一点。“水波”如上属,就可连同“土石金玉”一起,充当“旁罗”的宾语了。但是,这样句读,不合石人的行文习惯:虽说司马迁的时代尚无定型的骈文,但排比句在先秦是早就有了的。至于“水波”这个词,应另作解释。此处“波”为“播”之通假字。其例可于《夏本纪》中得之。《夏本纪》中“荥播既都”句《索隐》云:“《古文尚书》作‘荥波’,此及《今文》并云‘荥播’。播是水播溢之义。”(63“今文”二字,标点本未加出名号,误。此“今文”非普通名词,实为与《古文尚书》相对举之《今文尚书》的省称。此例下文不再复出)因此,“水波”亦为谓语动词,其义应为“水中播荡”。
    2.尧又曰:“嗟,四岳,汤汤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有能使治者?”(同上,20)
    谨按:“嗟”为叹词,“四岳”为告语之对象,下文为告语之内容。依本篇下文标点之例,当为“嗟!四岳:”方合文意,又,上举例句一逗到底,除不适用于开头,亦不适宜于下文。告语之内容应为两点:一为下民所忧者,一为“有能使治者”,因此,“下民其忧”句下,应改用句号或叹号。
    3.虞舜者,名曰重华。重华父曰瞽叟,瞽叟父曰桥牛,桥牛父曰句望,句望父曰敬康,敬康父曰穷蝉,穷蝉父曰帝颛顼,颛顼父曰昌意:以至舜七世矣(同上,31)。
    谨按:“以至舜七世矣”当读为二句。即:“以至舜,七世矣。”由瞽叟上数至昌意,正好为“七世”。如读“以至舜七世矣”为一句,则“舜七世”可能连读为─偏正词组,这对于突出“七世”是不利的。
    4.象与其父母分,于是曰:“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同上,34)
    谨按:瞽叟与象共谋害舜并分其财产之,《史记》之叙述当源于《孟子·万章上》。与上举相对应之语句,《孟子》原文为“象曰:‘谟盖都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于戈联、琴联、纸朕,二嫂与治联栖’。”孙爽疏“牛羊”以下诸句为:“牛羊与父母,仓廪与父母。干戈留我,琴亦留我,弤亦留我,二嫂使治我之床以为我妻。”《史记》将其改写为“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不只使语句简炼,亦不直用“二嫂”字样,这对于描画象的丑恶的嘴脸是有其好处的。
    “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与下句“牛羊仓廪予父母”相对,应读为一句。将“与琴”断读,易生歧义,以为是将此琴送给“舜妻尧二女”;实则此处“与”非动词,而为连词,它将“舜妻尧二女”与“琴”并列,同以财产视之。“与琴”下亦不当断句。这样,象在分割舜的财产时所表现的急切心态,可以表现得更充分些;在这方面,《史记》与《孟子》的着眼点是不同的,应予体会。
    5.舜复事瞽叟爱弟弥谨(同上,34)
    谨按:上例当读为二句:“舜复事瞽叟,爱弟弥谨,”瞽叟为舜之父,对父可以言“事”;对弟不可言“事”、“爱”就可以了。此处所叙述者虽涉及两个对象,但瞽叟与弟不能并列为“事”之宾语,这是首先应予分辨的,其次,“爱弟”非偏正词组,而为动宾词组。此处之“爱弟”,本可以“爱象”为之。不言“爱象”而必言“爱弟”者,盖以表现舜不只“年二十以孝闻”,而且对于谋害过自己的凶恶的弟弟,也是以仁爱为怀的。至于“弥谨”兼指“事瞽叟”与“爱弟”二者而言之,亦不足以使此二句变读为一句。因互文见义,已为古文中之常例了。
    6.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同上,35)
    谨按:“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为“五教”之具体内容,故于“四方”之下应改用冒号。“内平外成”是“布五教于四方”所得之结果,故“子孝”之下亦应改用冒号。如此可以改变一逗到底之不当处理,可以加深对文句间相互关系的理解。
    7.《正义》:杜预云:“内诸夏,外夷狄也。”案:契作五常之教,诸夏太平,夷狄向化也(同上,36)
    谨按:此《正义》释“内平外成”句。所引杜预语释“内、外”二词之义,应标点为:“内,诸夏;外,夷狄也。”否则,“内、外”二方位名词将成为以为动词,语意就完全改变样子了。
    8.有能奋庸美尧之事者,使居官相事(同上,38)?
    标点本将上举例句如此处理,在“使官相事”后使用问号,实有误解。
    上引语句源于《尚书》。《史记》援引《尚书》时,有意作了改动。《尚书》原文为:“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孔安国传:“奋,起;庸,功;载,事也。访群臣有能起发其功广尧之事者。”“亮、信;惠、顺也。求其人使居百揆之官,信立其功,顺其事者谁乎?”孔氏传以“访群臣有能起发其功广尧之事者”句对译“有能奋庸熙帝之载”句,以“信立其功,顺其事者谁乎”句对译“亮采惠畴”句。传中未单释“畴、采”二字,因其已见上文:“畴,谁;采,事也。”于此可知,《史记》援引《尚书》时,并未依样画葫芦,而是作了一点改动:只对译了“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二句,末句“亮采惠畴”则略去未译。此当是太史公有意为之,大抵是为使语句简洁,且传其特殊神韵。而《尚书》原文中之前二句本为直陈语气,其询问语气全赖“亮采惠畴”一句传出。今所见之《史记》已略去了“亮采惠畴”句,应为本有之直陈语气,现在却将已略去之“亮采惠畴”句的询问语气加上,能合乎太史公的原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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