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其篚酓丝(同上)。 《集解》引孔安国曰:“酓桑蚕丝中琴瑟弦。”《索隐》:《尔雅》云“,山桑”,是蚕食之丝也(同上,56)。 谨按:《索隐》引《尔雅·释木》之语,明酓为“”之假借。《尚书·禹贡》中,本句正作“厥篚丝”。至于将《集解》所引孔安国语“酓桑蚕丝中琴瑟弦”读为一句,亦属不当。查《十三经注疏》本,“酓”作“”,孔安国语并同,孔颖达疏释本句曰:“(《尔雅》)《释木》云:‘桑,山桑。’郭璞曰:‘柘属也。’丝是蚕食桑所得,丝韧,中琴瑟弦也。”如是,则《集解》所引孔安国语当读为:“酓桑蚕丝,中琴瑟弦。”是二句而非一句。其中之“中”字当读zhòng,动词,为“符合”之义。 13.荆河惟豫州(同上,62) 谨按:为释本句,《集解》引孔安国曰:“西南至荆山,北距河水。”《正义》引《括地志》云:“荆山在襄州荆山县西八十里。《韩子》云‘卞和得玉璞于楚之荆山’即此也。河,洛州北河也。”据此,则“荆河”为二词而非一词。标点本将“荆河”标为一个地名专名,实误。另据上文“济河维兖州”句标点为“济、河维兖州”,则本句之“荆河”,除应使用两个专名号外,亦应标为“荆、河”。 依据同样道理,以下各句的点读亦存在问题: 1)海岱维表州(同上,55)。 2)海岱及淮维徐州(同上,56)。 3)淮海维扬州(同上,58)。 4)荆及衡阳维荆州(同上,60)。 5)华阳黑水惟梁州(同上,63)。 6)黑水西河惟雍州(同上,65)。 上列各例之“海岱”“淮海”“华阳黑水”当分别标为“海、岱”“淮、海”“华阳、黑水”。此外,例4中之“衡阳”,《集解》引孔安国曰:“北据荆山,南及衡山之阳。”今“衡阳”既为“衡山之阳”,而标点本标以专名号,其误不言而自知(“衡阳”作为郡与县名,是汉代以后的事。)。至例外6之“黑水西河”,《集解》引孔安国曰:“西距黑水,东据河。龙门之河在冀州西。”孔颖达疏疑孔安国语有误,作了如下的分析。 禹治豫州乃次梁州,自东向西,故言梁州之境先以华阳而后黑水。从梁适雍,自南向北,故先黑水而后西河;计雍州之境,被荒服之外,东不越河而西逾黑水,王肃云“西据黑水,东距西河”,所言得其实也。遍检孔本,皆云“西距黑水,东据河”,必是误也。又河在雍州之东,而谓之“西河”者,龙门之河在冀州西界,故谓之“西河”。《王制》云:“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是河相对而为东、西也。(《十三经注疏》上册150页)。单据孔安国语,“黑水西河”可有“黑水西、河”与“黑水、西河”两读;看了孔颖达疏,就可以断定应读为“黑水、西河”了(以上例句,下文不再复出)。 14.织皮昆仑、析支、渠搜西戎即序(同上,65) 谨按:《集解》引孔安国曰:“织皮,毛布。此四国在荒服之外,流沙之内。羌、髳之属皆就次序,美禹之功及戒狄也。”据此,则“织皮”为一名词。依照上文所序各州之体例,本句当将“织皮”独立为句。标点本将“织皮”与下文连读,实属不妥,应于“织皮”之下加一冒号,表明它与下文为统领与分属之关系。此可参阅《尚书·禹贡》之孔颖达疏语: 四国皆衣皮毛,故以“织皮”冠之。《传》言“织皮,毛布。有此四国”,昆仑也,析支也,渠也,搜也,四国皆是“戎狄”也。末以“西戎”总之,此戎在荒服之外,流沙之内。《牧誓》云:武王伐纣,有羌髳从之。此是羌髳之属。禹皆就次序,美禹之功远及戎狄,故记之也。郑玄云:衣皮之民居此昆仑、析支、渠搜三山之野者,皆西戎也。王肃云:昆仑在临羌西,析支在河关西,西戎,西域也。王肃不言“渠搜”,郑并“渠搜”为一。孔《传》不明,或亦以“渠搜”为一,通西戎为四也,郑以昆仑为山,谓别有昆仑之山,非河所出者也。所以孔意或是地名、国号,不必为山也(《十三经注疏》上册,150-151页)。 本句的三家注中,《集解》引孔安国语,《索隐》引郑玄与王肃语,与孔颖达疏语同。《索隐》又加按语云:‘地理志“金城临羌县有昆仓祠,敦煌广至县有昆仓障,朔方有渠搜县。”《索隐》所引,见《汉书·地理志下》。据此,则“析支、昆仓、渠搜”皆为地名或国号、部族号。至于“织皮”,仍为所服之物,仍为统领之词,应独立为句,并于此二字之下加一冒号。 15.六府甚脩,众土交正,致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国赐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同上,75) 谨按:上引文字中,句读问题有二: 一、旧读“致慎财岍,咸则三壤,成赋中国”。《尚书·禹贡》孔氏传:“皆法壤田上、中、下大较三品,成九州之赋,明水害除。”孔颖达疏:“土壤各有肥瘠,贡赋从地而出,故分其土壤为上、中、下,计其肥瘠,等级甚多,但举其大较,定为三品,法则地之善恶以为贡赋之差,……法三壤成九州之赋,言得施赋法,以明水害除也。‘九州’即是‘中邦’,故《传》以‘九州’言之。可见,孔传与孔疏都是读为“成赋中国”的(以《禹贡》原作“中邦”,故孔疏言及之。《史记》则作“中国”。)。然郑玄则“中国”属下为读,谓“中即九州也”(见《集解》引),而于“中”字下之“邦”或“国”则未为之解。看来郑玄是以“九州之国”释“中邦”或“中国”的,而如是为解,似不合《禹贡》原文之义。《禹贡》上文只言“九州”之土田与贡赋,而未言及各国如何如何;今突然说到国家,怎能与上文合榫?职是之故,鄙见以为,还是依照孔传与孔疏,读作“成赋中国”为好。 二、“赐土姓”也以标作“赐土、姓”为好。《禹贡》孔氏传:“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谓有德之人生此地,以此地名赐之姓以显之。”孔氏疏明谓:“土,地也。”并举例云:“《周语》称帝嘉禹德,赐姓曰姒;祚(胙)四岳,赐姓曰姜;《左传》称周赐陈胡公之姓为妫皆是。”《集解》引郑玄语说得更为明确:“天子建其国,诸侯祚之土,赐之姓,命之氏。”可见“土姓”为二事而非一事,读为“土、姓”,无论是从分析义项上,还是从避免与“土姓”混淆上看,都是有利而无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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