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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秘史》写作过程考略(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内蒙古师大学报》》 白•特木尔巴根 参加讨论

其一,据卷十一,第二百六十节记载,拙赤、察阿歹、斡歌歹三人攻下兀笼格赤城,私下将百姓分掉,未曾给太祖留下应得的一份,致使太祖恼怒,三日不许他们入见。“于是孛斡儿出、木合黎、失吉·忽秃忽三个人奏禀说:‘我们使不肯顺服的回回莎勒坛衰亡,取得了他的城市、人民。被分的兀笼格赤城,和分(它)的诸(皇)子,都是(属于)成吉思可汗的。蒙天地增添气力,叫回回这样衰亡的时候,我们众军士都很欢乐,可汗为什么这样生气呢?(皇)子们知道自己的不是,已经害怕了。让(他们)自己以后学习警惕,当心(皇)子们会志气懈怠啊,愿蒙可汗恩典,准(他们)拜见。’这样奏请之后,成吉思可汗息了怒。才叫拙赤、察阿歹、斡歌歹三个儿子拜见”。
    其二,卷十二,第二百六十六节记述了成吉思汗于丙戌年(1226年)攻唐兀惕事。其中写道:“恩赏孛斡儿出、木合黎二人。降圣旨说:‘尽力之所能,尽量拿取!’成吉思可汗又恩赐孛翰儿出、木合黎二人说:‘因为未曾分给你们金国的百姓,你们两个平分金国百姓中的主因人吧!叫他们的好男儿给你们司鹰,做随从;把他们的好女儿们养大,给你们妻妾整理衣襟。金国皇帝所依仗的,所宠信的,曾杀害过蒙古人祖先父辈的,就是(这些)黑契丹的主因人。如今我所依仗的,所亲信的,就是孛斡儿出、木合黎你们两个人。’”
    欲探究《秘史》的写作过程,我们不可忽略在叙事模式中出现的上述三个问题。补充叙述常见于文学,尤其是民间口头文学,而绝非编年史的叙述方法。历史载记通常采用第三人称,从客观的角度来叙述人物和事件,交替使用第三人称和第一人称,变换叙述主体的做法不适合于历史载记,特别是编年体史著。从纵向进行历史叙述时颠倒时间顺序则显然是在纂辑史料过程中出现的舛误。如果进一步探究这些问题,我们还可从中概括出与《秘史》写作过程密切相关的两种重要现象。第一,《秘史》尽管采用了编年体的体裁,却明显地保留了采访录的特征;第二,在纂辑采访材料,按年代顺序进行编排时注重于保留原始风貌,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史著的编撰规则。
    事实上,在《秘史》写作过程中出现的这两种现象不是偶然的,我们可以从相关的历史文献中寻找出它的根源。然而宋濂等纂修的《元史》作为正史充分利用了包括历朝实录在内的宫中文书、档案、公牍等文献资料,成为我们研究蒙元历史与文化的重要依据。检读《元史》,颇有忽必烈时期采访成吉思汗遗事以及嗣后续纂《脱卜赤颜》的记载。兹撮举数条记载如下:
    1.中统二年(1261年),“秋七月,癸亥,初立翰林国史院。王鹗请修辽、金二史。……乞以右丞相史天泽监修国史,左丞相耶律铸、平章王文统监修辽、金史,仍采访遗事。”[4](卷四)
    2.中统三年(1262年)八月,“戊申,敕王鹗集廷臣商榷史事,鹗等乞以先朝事迹录副史馆。”[4](卷三十五)
    3.中统四年(1263年),“夏四月,……王鹗请延访太祖事迹付史馆。”[4](卷八)
    4.至元十年(1273年)闰六月,“辛未,以翰林院纂修国史,敕采录累朝事实以备编集。”[4](卷八)
    5.至顺二年(1331年)夏四月,“戊辰,奎章阁以纂修《经世大典》,请从翰林国史院取《脱卜赤颜》一书,以纪太祖以来事迹。诏以命翰林学士承旨押不花、塔失海牙。押不花云:‘《脱卜赤颜》事关秘禁,非可外人传写,臣等不敢奉旨。’从之。”[4](卷三十五)
    6.至顺三年(1332年)五月,“撒迪请备录皇上登基以来固让大凡、往复奏答、其余训敕、辞命及燕铁木儿等宣力效忠之绩,命朵来续为《蒙古脱卜赤颜》一书,置之奎章阁,从之。”[4](卷三十六)
    以上引录的前四条记载足以证明,在忽必烈时期确曾多次延访、采录过成吉思汗及其继承者的事迹,补充史馆纂修的史籍。尤应注意的是第五、第六条记载。尽管我们尚不能断定本纪中所言《脱卜赤颜》和《蒙古脱卜赤颜》是否为同一部书的不同名称,但是它向我们提供了三条重要信息。
    其一,在文宗图帖睦尔时期,内廷曾藏有《脱卜赤颜》或《蒙古脱卜赤颜》一书。第五条记载还透露了《脱卜赤颜》的庋藏地点在翰林国史院。
    其二,由于此书关乎皇家机密,不允许包括国史院儒臣在内的外人阅读和传写。
    其三,直至元文宗至顺三年(1332年),朝廷仍在续修《脱卜赤颜》或《蒙古脱卜赤颜》。
    清代学者钱大昕在《补元史艺文志》中著录了《元朝秘史》,并写道:“元秘史十卷,续秘史二卷,不著撰人。记太祖初起及太宗灭金事,皆国语旁译,疑即脱必赤颜也。”[5]他猜测明代初期刻行的《元朝秘史》可能就是《元史》所言《脱卜赤颜》或《蒙古脱卜赤颜》,不是毫无根据的。据《元史》百官志,翰林国史院掌修国史,典制诰,而蒙古翰林院则“掌译写一切文字,及颁降玺书,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历朝实录作为国史的重要组成部分,译为《脱卜赤颜》未尝不可。元人文集中也有将国史与《脱卜赤颜》并称为一的例子。如杨维桢《铁崖乐府注》卷七《白翎鹊词》小引云:“按:国史脱必禅曰,世祖畋于柳林,闻妇哭甚哀,明日白翎雀飞集斡尔朵上,其声类妇哭,上感之,因命侍臣制白翎鹊词。”[6]这里所说的脱必禅即脱必赤颜。如果国史就是脱卜赤颜,那么上面所引的第五条记载就无法解释。因为翰林国史院儒臣大都是汉族,他们所修的国史又不得令他们这些“外人”传写,这本身已是一个矛盾。《元史》虞集列传也曾记载了敕修《经世大典》事。虞集与赵世延任总裁,“既而以累朝故事有未备者,请以翰林国史院修祖宗实录时百司所具事迹修订。翰林院臣言于帝曰:‘实录,法不得传于外,则事迹亦不当示人。’又请以国书《脱卜赤颜》增修太祖以来事迹,承旨塔失海牙曰:‘《脱卜赤颜》非可令外人传者。’遂皆已”[4](卷一百八十一)。由此可知,上引第五条记载中的《脱卜赤颜》即为国书《脱卜赤颜》,与第六条所言《蒙古脱卜赤颜》是一回事,属于国家最高机密,与国史院所修国史完全是两码事。在元代,不特国史有此之别,即使类书编纂亦另设蒙古局,专掌蒙古帝王事迹的译写工作。虞集《经世大典序录》云:“……是年四月十六日开局,仿六典之制,分天地春夏秋冬之别,用国史之例,别置蒙古局于其上,尊国事也。其书悉取诸有司之掌故而修饰润色之,通国语于尔雅,去吏牍之繁词。上送者无不备书,遗亡者不敢擅补。于是定其篇目凡十篇,曰君事四,臣事六。君临天下,名号最重,作帝号第一。……作帝训第二。……作帝制第三。……作帝系第四。皆君事也,蒙古局治之。”[7]上面援引的第五、第六条记载已明确交代《脱卜赤颜》关系到黄金家族之秘密,这在现存《秘史》的内容中得到了反映。文宗有弑兄篡权之嫌,却演出了礼让劝进的闹剧,以掩人耳目,而撒迪又建议将此写进《蒙古脱卜赤颜》,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秘史》“事关秘禁”,不得外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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