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货》中的跨学科研究与唯物史观沟通暗合。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我们所把握、所运用的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并不具有纯粹的历史学属性。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核心和基础部分,是唯物史观。“但从纯科学的角度看,唯物史观不过是19世纪的一种社会学理论,19世纪社会学理论的一种。唯物史观对历史研究的指导,严格地讲,就是一种跨学科研究:用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社会学理论与方法来探究历史。社会发展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历史理论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发展理论比较集中体现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迄今为止,对中国史学界影响最大的马克思主义著作要数《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了。但看得出来,《起源》所阐发的不过是一种盛行于19世纪的人类学理论,这就是单线进化的人类学模式。摩尔根是这一理论的代表之一,马克思恩格斯肯定并发展了他的理论。我们长期以来就是用这一人类学理论指导对中国历史的分期和阐释的。应该说,这也是一种借鉴早期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的跨学科研究。总之,用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史观和社会发展观指导历史研究,本身都应属于一种跨学科研究。”(注:王学典:《二十世纪后半期中国史学主潮》,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页。)再者,唯物史观揭示出的只是社会学的一般,而非历史的具体,它必须与其他社会科学方法相结合,互为补充,向人类学、人口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借取方法、模式和认识能力,用这些学科的学理去阐释相应的历史现象。换言之,唯物史观是对人类社会的宏观把握这一特性,内在地要求其他社会科学的补充。因此,以唯物史观治史,就必须采用跨学科研究,实现多学科交叉渗透,否则就无法解释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有研究者在反思20世纪中国史学时这样说:“史观派的作品无疑带有意识形态属性,但自它产生之日起,无论这一学派自己还是它的对手们,都过分渲染和强调了这一点,没有看到或充分估计到这一学派的学术含义:通过这一学派,中国史学界实现了与西方最新科学门类如经济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初步整合,从‘义理’层面初步完成了中国传统史学的近代化转型。”(注:王学典、孙延杰:《实证追求与阐释取向之间的百年史学》,《文史哲》1997年第6期。)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是唯物史观派学人对于中国现代史学的重大贡献,也是此派学人治史的特色之一。 陶希圣在《食货》上发表文章最多,也是擅长进行跨学科研究的。顾颉刚在《当代中国史学》中谈到陶希圣,说:“他应用各种社会科学和政治学经济学的知识,来研究中国社会,所以成就最大。”最近一篇回眸百年史学的文章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在新史学里,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兴起,这一路向的推动作用,不容抹煞。但真正在这方面作出较深入研究而富创见的,则要到熟悉西方经济学原理和方法的一代学者手里,突出的如全汉昇、杨联升等。”(注:王家范:《百年史学历程回顾二题》,《历史教学问题》2000年第1期。)当然,采用跨学科研究的食货派成员不止他们几人,其余的便不再赘述了,在《食货》刊载的文章中,集中体现跨学科研究的当属有关社会发展形式问题的。这些文章所遵循的是唯物史观,如前所述,以唯物史观治史本身就是一种跨学科研究。此外,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摩尔根的人类学、亚当·斯密的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被大量援引,作为立论的依据,分析问题的工具。由于《食货》是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刊物,它特别关注经济学理论。《〈原富〉出版160周年纪念征文启事》(第2卷第12期)中说:“斯密亚丹的《原富》是经济学的基础,同时也是经济史学的先锋。因为他娴熟历史,所以能产生彻底的理论,有了理论,更能进一步解释历史。”并陆续发表了几篇《原富》的纪念论文:连士升、陶希圣的《斯密亚丹论中国》(第3卷第3期),费著、连士升译《论原富》(第3卷第4期),赵乃搏的《斯密亚当国富论撰述经过及其学说渊源》(第3卷第7期)。可见,食货学派对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甚为推许。《食货》上还有一些介绍经济学的文章,如桑巴德著、连士升译的《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第1卷第8期)等。如此热衷于介绍西方经济学原理,显然不是要转而从事经济学研究,而是要借用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经济史。总之,跨学科研究是《食货》及食货学派的一个显著特点,它与唯物史观的治史方法相一致。 为了进一步证明《食货》的唯物史观取向,下面我们举几个以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分析历史问题的实例。 曾謇在《古代宗法社会与儒家思想的发展》(第5卷第7期)中说:“真正的古史体系的建设,并不是疑古辨伪的工作所可完成,而是社会学民族学的古史体系的建立事体。从社会的物质基础与婚姻家庭的结构把握整个古代社会的发展过程,才是真正古史研究的事情,才能建设起古史体系。”仅仅依靠疑古辨伪无法建立真正的古史体系,那只是史料的堆积。曾謇受唯物史观的启发,提出了建立古史体系的一种必要而且可能的途径,其见地的确在一般的疑古派之上。陶希圣在《十一至十四世纪的各种婚姻制度》(第1卷第12期)中说:“婚姻制度是社会组织的一个断面。不独这个制度本身是一种社会组织,又可以指示一般社会组织的性质。婚姻是道德的关系,但他的内容乃是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当然受社会的基本财产关系的决定,所以婚姻制度可以指出一般社会组织的性质。”我们不难看出,陶希圣这段话的基本思想与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文中的有关论述一致。从财产关系的角度看待婚姻关系、把婚姻家庭看作一种社会组织的观点,直接导源于唯物史观。 陶希圣在《唐代寺院经济概说》(第5卷第4期)中说:“中国佛教史的研究,现在多限于教理的流派及演变。教会的历史及寺院经济史的研究,纵有也不过是初步的,后一部门更是少见。我们注意到寺院经济,于今共五六年,但我们的力量也只用到寺院的田地商店、人口像设等富力与人力的数量和寺院与政府就于富力人力的冲突。在寺院的内部,我们曾注意到教徒的身份等级,说到寺院财产与僧财产的关系,施舍财产的人与寺院的关系,寺院财产的构成和经营方式,戒律与法律对于寺院财产与僧尼财产的规定,我们以前都是没有致力,有的还不能致意。实在地说来,这不曾致意致力的几点,正是我们了解寺院经济乃至教会组织的内容及性质最重要的几点。”从寺院内部财产关系入手研究寺院经济,从寺院经济入手研究佛教史,这一思路新颖别致。若不是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指南,很难得出这样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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