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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简论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南开学报》 赵铁锁 参加讨论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是中国的第一大宝岛。台湾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地理位置,是联结南北海运和远东航线的必经之地,而且还蕴藏着令世人瞩目的矿藏、地热、水力、森林、水产等丰富的资源。因而台湾在国际交往与经济发展中历来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享有“海上明珠”和“海上仙山”的美誉。
    早在16、17世纪的日本封建幕府时代,日本军阀就已经开始凯觎台湾。丰臣秀吉和德川家康都曾屡屡派员赴台湾进行窥伺骚扰、威吓欺骗活动。在其阴谋不能得逞的情况下,还曾派远征舰队对台湾进行过武装进犯。明治维新以后的日本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其对外实行侵略扩张的政策,其所谓“南进”政策的侵略矛头,就是以夺取台湾作为首要目标的。1884年日本的尾崎行雄在评论中法战争时就曾指出:“以今日之形势推之,台湾岛终将不为清国所有……取之者将控制东海而在东亚拥有非常之势力。台湾岛之取舍,我辈政治家决不能等闲视之。”(注:依田喜家:《日本帝国主义和中国》,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尾崎的主张表明,日本的统治阶层已经产生了对台湾的领土野心,认为占有台湾将是使日本成为亚洲强国的重要条件。1890年12月,日本内阁首相山县有朋在第一届帝国议会上发表的施政演说中,又公开提出了旨在鼓吹对东亚邻国进行侵略扩张的“二线说”理论。就是把日本的本国疆域称之为“主权线”;而将朝鲜和中国(包括台湾在内)等邻国的疆域称之为“利益线”,因为它是“与主权线之安危密切有关之区域”。并特别强调为了维持日本帝国的独立与安全,“唯独守主权线,决非充分,亦必然保护其利益线”。(注:[日]大山梓:《山县有朋意见书》,原书房1966年版,第203页。)随着日本政府对东亚邻国实行侵略扩张政策的确定,日本政府还任命了对台湾的政治、经济、地理、风情、物产资源等状况都非常熟悉的桦山资纪出任海军军令部长。从此以后,日本朝野各界的许多政客和军事将领都竭力主张“台湾=(日本的)南进据点论”。(注:[日]《近代日本和殖民地》(2),岩波书店1992 年版, 第148页。)一贯以主张对外必须强硬而著称的日本资深政客德富苏峰在他的《占领台湾的意见书》中,毫不掩饰地指出:“毫无争议,(台湾)对于我国来说,就如同位置极为关键的南大门,如欲向南扩张大日本帝国的版图,首先就必须要控制此门。”(注:[日]《近代日本和殖民地》(2),岩波书店1992 年版, 第149页。)另一位曾任日本海军教官的中村纯一郎在他向海军军令部长桦山资纪提交的《关于占领台湾岛的建议》中,更为露骨地强调:“台湾是南中国海的咽喉,日本必须将其收入自己的版图。”(注:[日]伊藤潔:《台湾》,中央公论社1993年版, 第66页)
    随着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和中日《马关条约》的签订,日本帝国主义终于侵占了中国的神圣领土台湾。从此,台湾开始了长达50年之久的日本统治下的殖民地的苦难历程。
    日本对于台湾的殖民统治,主要是通过总督专制独裁、警察恐怖统治和实行“保甲”、“连坐”制度来进行的。
    
    台湾总督是日本任命的对台湾实施殖民统治的最高行政和军事长官。1895年5月, 在任命海军大将桦山资纪为台湾总督兼台湾陆海军军务司令官的同时,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还颁布了《关于赴任之际的政治大纲的训令》,(以下称《政治大纲》)授予台湾总督实行高度专制独裁统治的特权。这个《政治大纲》不仅规定了日本统治台湾的基本大政方针,而且还明令规定了台湾总督在台湾地区的军、政事务管理方面享有至高无上的直接统治权。声称:台湾是日本帝国依据有“名誉”的战争,并经签署正式条约后而获得的“新版图”,是亟待“沐浴皇化”的地方。因此,台湾总督辖治台湾的根本原则必须是“恩威并施”,务必使得台湾民众不敢萌发“狎侮之心”。其中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动用武力来镇压那些“不逞之徒”。如果一旦遇有“顽民”的抵抗或意外的变故,就必须果断而迅速地予以攻击膺惩,决不姑息。《政治大纲》还对台湾总督应该实施的政务作了明确的规定。特别强调:如果遇有不可预先得知的紧急情况,在来不及请示帝国内阁政府时,台湾总督享有临时进行独断处置的权力;即使是作出不合于本《政治大纲》规定的决策亦是允许的。(注:[日]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二册, 日本国际联合会1981年版,第553页。)《政治大纲》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使台湾总督成为集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等各项权力于一身的独裁者。
    日本帝国的军事制度经过多次的修订变更,大致在甲午战争前被确立下来。其中规定:除由天皇亲自行使的宣战、媾和权以外的军事权,主要被分为军令权、军政权和军事教育权等三项重要的军权。分别由参谋总长和军令部长执掌军令权,由陆军大臣和海军大臣执掌军政权。由监军执掌军事教育权。掌握这三项军事权力的责任者们还各自独立地直接隶属于天皇,分别负有“辅弼”天皇的责任和义务。总理虽是内阁首席大臣,但没有上述各项军权。
    但是,由于台湾总督负有在台湾地区强化日本帝国的殖民统治的特殊使命,所以日本政府对于在台湾地区的军事制度和军事统率权,则另行规定了区别于日本国内的“特殊政策”。在伊藤博文颁布的《政治大纲》和1896年3 月颁布的《台湾总督府条例》中都明确地规定了“总督必须由现任的陆军大将或中将担任”;“总督在其被委任的范围内统率陆、海军”;“总督在其管辖的范围内直接掌握、管理军事防卫的各项事宜”;“为保持总督管辖区域之秩序的安定,总督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有权调动、起用军队的兵力。”(注:[日]黄昭堂:《台湾总督府》,教育社1981年版,第212页。)从而使得台湾总督在实施台湾的政务管理权的同时,还兼负起台湾地区的军令和军政两项极为重要的军事权。日本政府在任命桦山资纪为首任台湾总督的同时,还委任他兼任军务司令官,并责成他在总督府内设置军务部,负责协调驻守台湾地区的日本陆、海军的统一指挥,直接管理军队的驻防、军事要塞的防务和海军舰队的巡航等各项军务事宜。在其后制定的《台湾总督府军务局官制》中又明确规定:“军务局属台湾总督直接管辖,并负责掌握关于陆、海军的军政及军令等全部事宜。”(注:[日]黄昭堂:《台湾总督府》,教育社1981年版,第212页。)这样, 台湾总督就被赋予了连日本内阁首相都不曾具有的军事统率权,其军事独裁者的地位由此得以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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