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姻观的变化。主要反映在妇女争取恋爱婚姻自由上。 中国妇女的婚姻大事,历来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本人不得违抗。而婚姻关系一旦确立,妇女终生的命运就完全操纵在丈夫手里,永远不能改变。近代以来,先进知识分子以天赋人权、进化论等资产阶级学说为武器,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婚姻形态为参照系,开始全面审视中国旧的婚姻制度,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新观念,自然而然地影响妇女的婚姻观也开始发生转变。 在戊戌时期,就有少数妇女大胆提出,在婚姻问题上,应该“凡事皆可自主,父母之权,即不能抑制”(注:《女学报》,第5期。)。辛亥时期,一些知识女性对封建婚姻进行严厉的批判。如深受封建包办婚姻之害的女资产阶级革命家秋瑾尖锐指出,中国旧式婚姻“只凭两个不要脸媒人的话”,即将青年男女遽相配合,结果是人的独立性格、自主权利均被取消。她提出应提倡男女平等基础上的婚姻自主,“此生若是结婚姻,自由自主不因亲。……一来是品行学问心皆晓,二来是性情志愿尽知闻。爱情深切方为偶,不比那一面无亲陌路人”(注:《秋瑾集》,第152页。)。五四时期,在“民主与科学”的口号下,一些女青年不再满足于对旧婚姻制度的口诛笔伐上,而是以实际行动反抗不合理的婚姻制度,甚至不惜以死来争取婚姻自由。1919年11月14日,长沙女青年赵五贞为反抗父母包办婚姻自尽于花轿中,以牺牲生命进行最后的抗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继她之后,青年李欣淑拒绝父母的包办婚姻离家出走。她们的果敢举动使进步青年深受鼓舞和赞赏,敢于反抗封建传统和包办婚姻的日益增多。“大家都以为牢笼似的家庭,黑暗圈套似的社会制度和习惯,非根本推翻不可”(注:《赴法勤工俭学运动史料》,第1辑,第309页。)。 近代妇女观念的变化是多方面、全方位的。既有关于妇女社会地位、存在价值、道德标准等总体方面的,也有诸如女子教育、女子婚姻以及社会习俗等具体方面的。能够转变和更新观念的人,大多是一些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女性和青年女学生,这与她们的出身成份及文化背景有关。她们中间部分人,有了民族意识和自我意识的觉醒,生活目标的追求和自我期望值都发生了变化,敢于冲破家庭的樊篱,投身于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和妇女解放运动中去,成为著名的革命家或妇女运动的领袖。尽管当时妇女观念的转变还不是系统的和全面的,但它确实对中国传统的妇女观以有力的冲击和批判,开了新民主主义时期男女平等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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