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现的司马光《与范梦得内翰论修书帖》考论
《资治通鉴》是北宋著名史家司马光领导《通鉴》书局集体编撰的史学巨著。笔者近年来从事《通鉴》研究,发现一些新的资料。其中司马光《与范梦得内翰论修书帖》(以下简称《论修书帖》),揭示了《通鉴》书局在熙宁变法政治风云中的沉浮,对研究《通鉴》及司马光在这一时期的思想状况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可说是一次重大发现。因作考论,敬祈方家教正。 一、《论修书帖》的失而复得 元初张氏晦明轩刻本《增节入注附音司马温公资治通鉴》卷一,有司马光写给编撰《通鉴》的助手范祖禹的两封书信——《与范梦得内翰论修书帖》。其中第一封信,通常称之为《与范梦得内翰论修书帖》或《答范梦得》(以下简称《答范梦得》)。信中论述了编写《通鉴》丛目、长编的具体方法和步骤,长编的编写原则,以及几个助手分工等问题,已为人们所熟悉。 在同一标题“又”字下面,该书还刊载了司马光写给范氏的另一封重要书信。此信在各种版本的司马光《文集》中均无收录,虽沉晦不彰达数百年之久,然其价值不亚于《答范梦得》。现全文引录如下; 示谕求罢局事,殊未晓所谓。光若得梦得来此中修书,其为幸固多矣,但朝廷所以未废此局者,岂以光故,盖执政偶忘之耳。今上此文字,是呼之使醒也。若依所谓,废局以书付光令自修,梦得还铨,胥吏各归诸司,将若之何?光平生欲修此书而不能者,止为私家无书籍笔吏,所以须烦县官耳。今若付光自修,必终身不能就也。梦得与景仁同在京师,公私俱侵。今不得已而存之者,岂惟书局,至若留台、宫观,皆无用于时者,朝廷以其未有罪名,不欲弃于田里,聊以薄禄养之,岂非不得已而存之者邪?光辈皆忍耻窃禄者也,况其他亲民之官,相与残民而罔上者,其负耻益深矣!必欲居之安而无愧,须如景仁致事方可也,其余皆可耻耳。吾曹既未免禄仕,古之人不遇者或仕于伶官,执簧秉翟,修书不犹愈乎!况梦得和不隋俗、正不忤物,虽处涂潦之中不能污,入虎兕之群不能害,雍容文馆,以铅椠为职业,真所谓避世金马门者也,庸何伤乎!必若别有迫切之事,朝夕不可留者,当子细示及,容更熟议之。若只如今兹所谕三事,则不若且静以待之为愈也。恃知念,故敢尽言无隐。光上。 朝旨若一旦以闲局无用,徒费大官令废罢者,吾辈相与收敛笔砚归家,与郑、滑诸官何异,又何耻邱!但恐去此为他官负耻益多耳。 在讨论司马光的这封信之前,需要对它的来龙去脉作些说明。 关于司马光给范祖禹论修《通鉴》的帖子,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曾有著录,卷四“《通鉴释例》”条谓:“司马光记集修书凡例,诸帖则与书局官属刘恕、范祖禹往来书简也。”至于究竟有几封“往来书简”,陈氏未作交代。 胡三省在《通鉴释文辨误序》中说得比较明白:“《通鉴前例》者,浙东提举茶盐司板本,乃公休之孙伋所编。……考伋之所编,温公与范梦得论修书二帖,则得于三衢学官;与刘道原十一帖,则得于高文虎氏,伋取以编于《前例》之后”①。这里,胡氏明确指出,他所看到的浙东提举茶盐司版本的的《通鉴前例》,后面附了司马光给范祖禹论《通鉴》的两封书信,其资料来源则是司马光的曾孙司马伋得于三衢学官。 关于这两封书信,后来《四库提要》曾有论述。《提要》卷四十七史部编年类“《通鉴释例》”条指出:该书“后附与范祖禹论修书帖二通”。在转引了胡三省关于司马光给刘道原、范祖禹诸帖的话之后,又说:“今本止有与梦得二帖,而道原十一帖无之,殆后人以《通鉴问疑》别有专本,而削去不载欤。”《四库简明目录》也说“惟与范书二篇存焉”。 《提要》所称的《通鉴释例》“今本”为内府藏本。按照所说,四库馆臣所看到的本子应该有司马光给范祖禹的两封信。然而,现在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通鉴释例》,实际上却只有《答范梦得》一信,而没有前面所引的那封信(下称《论修书帖》)。 除《四库全书》本外,现存《通鉴释例》还有另外两种刊本。一是明陈仁锡辑的《资治通鉴大全》,中有《资治通鉴释例图谱》一卷,内题《宋司马温公修书释例》,系明崇祯二年(1629)序金阊大欢堂刊本。二是清胡元常辑的《校刊资治通鉴全书》,也有《资治通鉴释例》一卷,系光绪十四年(1888)长沙杨氏刊本。但是,以上两种《通鉴释例》的后面,和《四库全书》本一样,均只有司马光给范祖禹的前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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