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现的司马光《与范梦得内翰论修书帖》考论(2)
上述情况表明,在《通鉴释例》刊刻、流传过程中,司马光给范祖禹的另一封信被不明不白地丢失了。由于胡三省看到的浙东提举常平茶盐司版本的《通鉴前例》今已不传,因此也就无从获知此信的内容。数百年来,这封信的下落究竟如何,便成为一桩悬案,再也无人提及或追究过。 史料的湮没散失在历史上屡见不鲜,不足为奇。然而,司马光的这封书信并没有亡佚,它在《通鉴》节本系统中留存了下来。 《通鉴》节本诸多,元初张氏晦明轩刻本《增节入注附音司马温公资治通鉴》即是其中的一种,该书题南宋吕祖谦作,计一百二十卷。从该书的刊刻年代来看,其卷端序后有刻书牌记,末署“泰和甲子下癸丑岁孟冬朔日平阳张宅晦明轩记识”。卷一百二十后也有“时泰和甲子下乙卯岁季秋朔日工毕,尧都张宅晦明轩记”牌记。按“泰和”为金章宗年号,“癸丑”为公元1253年,“乙卯”为1255年,“张宅晦明轩”系指平阳著名刻书家张存惠晦明轩。据此可以推定,该书是在1253年至1255年之间刻成的。此时正当宋末元初,从时间上说比胡三省还在前,故可信其所录司马光给范祖禹的两封信所依据的本子应是较早的。而从后一封信的内容来看,所论确系有关《通鉴》书局。在顺序排列上,二信又列在同卷《通鉴释例》后面,与胡三省所说“伋取以编于《前例》之后”的话也相吻合。因此,毫无疑问,它正是长期以来散佚的那封书信。 这封信此后在《通鉴》节本中还流传有绪。明毛晋汲古阁刊本《陆状元增节音注资治通鉴》,此本目录题“宋会稽陆唐老集注,明海虞毛晋订正”,计一百二十卷。该书卷二有《与范梦得内翰论修书帖》,除《答范梦得》外,也收录了司马光的另一封书信,文字全同元初张氏晦明轩刊本。这封信在两种不同的《通鉴》节本中出现,也足以说明此信渊源有自。而笔者正是首先在明毛晋汲古阁刊本中发现了这封信,然后原始追综,沿波讨源,从而进一步在元初张氏晦明轩本中找到了它。 值得一提的是,《通鉴》节本历来未引起研究者的重视,因而使司马光这封有关《通鉴》书局的重要书信在历史的尘埃中被长期埋没。今天,它在《通鉴释例》刊本系统中散失的情况下,却籍《通鉴》节本系统流传下来,不能不说是一件幸事。 二、信的写作年代 《论修书帖》谈的是有关《通鉴》书局的事,未署写作年月。因此,有必要略微回顾一下书局的设置情况。 《通鉴》书局成立于治平三年(1066)四月辛丑,当时英宗诏命司马光自行选择协修人员,于崇文院正式设局编修。最初有刘恕、刘攽两个助手。范祖禹进书局的时间较晚,在熙宁三年六月。《论修书帖》谈的是有关《通鉴》书局的情况,当然只能在范氏入局之后。但是,此信究竟写于何时呢?这就需要我们根据信中的内容,结合当时的史实作些考察。 信上有几条材料可以帮助我们推断 (1)信中提到:“必欲居之安而无愧,须如景仁致事方可也。”按范镇字景仁,致事即致仕,即指官员告老退休。范镇是范祖禹的叔祖,在神宗时任翰林学士兼侍读,知通进银台司,在熙丰年间,和司马光齐名,都是王安石变法的反对派。范镇致仕的时间,据《续通鉴长编》卷二一六载:“(熙宁三年冬十月己卯)诏翰林学士户部侍郎兼侍读集贤殿修撰范镇落翰林学士,依前户部侍郎致仕。”由此可知,司马光撰写此信当在熙宁三年十月之后。 (2)信中又谈到:“光若得梦得来此中修书,其为幸固多矣。”又说:“梦得与景仁同在京师,公私俱便。”上述文字说明,此时司马光和范祖禹已分处二地,范氏仍留在京师开封,而司马光本人则已离京。 按之史实,范祖禹入书局后不到三个月,熙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司马光即以端明殿学士出知永兴军(今陕西西安)②。这次离开京师,是因为当时正处在熙宁变法高涨时期,王安石等变法派得到宋神宗支持,掌握了朝政,而反对派官员如吕公著等都被贬谪,在这种形势下,司马光感到既无力挽狂澜于既倒,也难以再在朝廷安身,因而要求出知外任,实际上是同变法派较量后被排挤走的。半年之后,熙宁四年四月十九日,又改判西京(今河南洛阳)留司御史台③。自是以后,司马光便投闲置散,任西京留司御史台及提举嵩山崇福宫,前后六任,长期定居洛阳,达十五年之久,专意于《通鉴》的写作。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信中所说:“至若留台、宫观,皆无用于时者,朝廷以其未有罪名,不欲弃于田里,聊以薄禄养之。”和他在洛阳投闲置散的冗官生涯相合。因此,信中所云“此中”系指洛阳,说这封信写于司马光于熙宁四年四月去洛阳之后,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3)信的未尾又说:“朝旨一旦以闲局无用,徒费大官令废罢者, 吾辈相与收敛笔砚归家,与郑、滑诸官何异,又何耻耶!”按信中所云“郑、滑”,指的是郑州和滑州。 熙宁变法期间,曾对地方行政机构作过某种改革。当时,有的州军土地、户口仅相当于一个县份,有的县份不过一镇大小,但均按原编制设置官员和征调徭役,既耗损府库,又加重当地负担。针对这种情况,朝廷采取措施,合并、裁撤了若干州县建制。关于郑、滑两州的废置情况,据《续通鉴长编》卷二三七记载:“(熙宁五年八月)辛巳,废郑州,以管城、新郑二县隶开封府,省原武县为镇入阳武,荥阳、荥泽二县为镇入管城。废滑州,以白马、韦城、胙城三县并隶开封府。”郑州、滑州被废以后,两州的官员裁省不少。信中所说“郑、滑诸官”指的即是这回事。根据信中已经提到废置郑、滑两州的情况,可以进一步断定,司马光这封信应写于熙宁五年八月以后。 那么,这封信的时间下限又在何时呢?信的本身并没能提供直接的依据。而司马光退居洛阳十五年,即使从信的上限熙宁五年八月算起,到元丰七年《通鉴》成书,至少也有十二年之久。这在时间上未免跨度太大。但如果从范祖禹方面来考察的话,这一问题也不难解决。 范祖禹在司马光离开朝廷之后,一直在京城开封《通鉴》书局,担任《通鉴》唐纪的长编工作。后来,他在任考官时,因未发现进士李士雍的卷子触犯仁宗藩邸之讳,因而被贬官。《名臣碑传琬琰集》卷十九,有一篇采自《实录》的《范直讲祖禹传》讲到此事:“司马光辟同编修《资治通鉴》,授承奉郎,试大理评事。坐考别试所文卷犯仁宋藩邸讳,降远小差遣编修君臣事迹所,奏留迁著作佐郎,制行,易宣德郎。”据《续通鉴长编》卷二四三载,范氏贬官的时间在熙宁六年三月丁卯。他随即离开京城,到了洛阳。又,范祖禹《祭司马文正公文》说,此后他“从公在洛十有三年”④,和司马光相处共事,一起修书,自然也就没有写信的必要。因而,此信的下限当不会晚于熙宁六年三月。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可以将司马光这封信的写作时间确定在熙宁五年八月至六年三月这半年的时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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