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应麟史学理论初探
胡应麟(1551-1602年)字元瑞,浙江兰溪人,明代著名文献学家。他学识渊博,著述宏富,所论多有高识卓见。本文拟就其有关史学理论方面的论述,作一初步探讨。 一 在中国古代史学理论发展史上,关于史家标准问题的讨论,可谓源远流长。早在中国古代史学理论处于萌芽阶段的先秦时期,孔子即已提出了“良史”这一概念。他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1〕从撰著态度方面揭示了“良史”的标准。汉时,刘向、 扬雄对这一理论范畴作了进一步的说明,认为“良史”应该是“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2〕”。此后, 有关史家标准的讨论大都沿袭刘、扬之论,并未作出新的理论突破。直到唐代中期,史学理论家刘知几才首次阐发了才、学、识史家“三长”论,对向来史家标准问题的讨论作了第一次理论总结,实为千古卓识。但是,才、学、识“三长”是否足以概括史家标准呢? 对此,胡应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说:“才、学、识‘三长’,足尽史乎?未也。有公心焉,直笔焉。五者兼之,仲尼是也。董狐、南史,制作亡征,维公与直,庶几尽矣。秦汉而下,‘三长’不乏,二善靡闻。左、马恢恢,差无异说;班《书》陈《志》,金粟交关;沈《传》裴《略》,家门互易。史乎!史乎!”〔3〕胡应麟以董狐、南史、 左丘明、司马迁与班固、陈寿、沈约、裴子野等人为正反两方面代表,提出并特别强调了公心、直笔的重要性,认为只有“三长”而无此“二善”,并不足以称其为史家。然而在他看来,古今五者兼之者,唯有孔子一人而已,“三长”不乏而“二善”靡闻倒是常事,这就使他不得不发出了史家难得的慨叹。 胡应麟认为,公心和直笔既有联系,又存在着区别。他说:“直则公,公则直,胡以别也,而或有不尽符焉。张汤、杜周之酷,附见他传,公矣,而笔不能无曲也。裴松、沈璞之文,相讦一时,直矣,而心不能无私也。”〔4〕公心和直笔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但二者有时却不能完全符合,其原因就在于二者之间还存在着区别。司马迁虽公心犹存,记述了张汤、杜周的残酷,但他只是将张、杜之酷附记于他传,而在其本传(即《史记·酷吏列传》)中却未予以详细揭露,因此也就不无曲笔之嫌(但并非失实)。至于裴、沈之文,据《南史·裴子野传》载:“子野曾祖松之,宋元嘉中受诏续修何承天宋史,未成而卒。子野常欲继成先业。及齐永明末,沈约所撰《宋书》称‘松之后无闻焉’。子野更撰为《宋略》二十卷,其叙事评论多善,而云:‘戮淮南太守沈璞(沈约父),以其不从义师故也。’约惧,徒跣谢之,请两释焉。”沈约与裴子野的记述均属直笔,但二人心迹却不无相互攻讦之私。可见,有公心并不一定下直笔,而有直笔亦未必就是存公心,二者之间还有着一定的差距。 既如此,如何才能真正做到“直则公,公则直”呢?胡应麟特别强调了一个“尽”字,指出:“夫直有未尽,则心虽公犹私也;公有未尽,则笔虽直犹曲也。”〔5〕强调必须尽公心以下直笔, 尽直笔以应公心。他以孔子为例,指出:“仲尼谓臧孙不仁三、不智三。然春秋世远出文仲下者,夫子亟称也,而以文仲之贤而弗为少讳,弗几乎刻乎?噫!未可以浅近论也。”〔6〕即不可以“为贤者讳”为借口, 违反对公心和直笔的“尽”的要求。这就从理论上排除了“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亲者讳”之类的说法,要求之严,已没有丝毫回旋的余地。 可以看出,胡应麟的公心、直笔二善论,实际上是对史家在史德方面的要求。他讲公心,要求著述者以“万人之衷”〔7〕为已衷; 讲直笔,要求著述者应有是事而如是书,反对曲笔(虽非失实)。他强调二善的重要,将公心和直笔并列开来,互为补充,互相发明,这就比刘知几单纯讨论直书和曲笔前进了一大步;他强调对二善的“尽”的追求,反对以讳尊、讳亲、讳贤等借口伤害对公心、直笔的要求,这就远远地超越了刘知几以名教换取直道为特征的直笔论〔8〕,做到了后来居上。胡应麟将史家在史德方面的要求,直接纳入到史家标准的理论体系之中,无疑是对刘知几史家三长论的重要补充和发展。 二 史书繁简(省)问题,也曾是中国古代史学理论发展史上争论得相当激烈的课题。晋人张辅在评论司马迁与班固优劣时,通过五个方面的对比,扬马抑班,其中第一条即关涉到史书繁简问题。他说:“迁之著述,辞约而事举,叙三千年事唯五十万言;班固叙二百年事乃八十万言,繁省不同,不如迁一也。”〔9〕他是以史书包举时间之长短与卷帙之丰约这一对比来衡量史书繁简,并以此论较《史记》与《汉书》的优劣高下。这就提出了有关史书繁简问题的两个基本内容,即何谓繁、简?能否以史书繁简评定其优劣? 对此,刘知几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首先指出,后世史书繁于前代,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势使之然”,因此,不能以史书的繁简不同来评定其优劣。其次,刘知几指出,论较史书的繁简,“但当要其事有妄载,苦于榛芜;言有缺书,伤于简略,斯则可矣。必量世事之厚薄,限篇第以多少,理则不然”〔10〕。这是以“妄载”和“缺书”与否作为考察史书记事繁简的两个基本原则,如果史书叙事既无“妄载”,又未“缺书”,就应属于繁简得当。刘知几虽然主张史文尚简,但其关于繁简标准的讨论却是实事求是的。 在前人的基础上,胡应麟作了比较全面的探索工作。他首先明确了繁简的概念内涵,指出:“史恶繁而尚简,素矣。曷谓繁?丛脞冗阘之谓也,非文多之谓也。曷谓简?峻洁谨严之谓也,非文寡之谓也。……较卷轴之重轻,计年代之近远,纰乎论哉!”〔11〕批驳了张辅关于繁简标准的浅陋认识。在此基础上,胡应麟肯定了“文之繁简可以定史之优劣”的原则,不过,第一,不同史书可能记述同一件史事,切不可以其记述的繁简不同来评定这些史书的优劣高下。他说:“昔人谓《史记》不如《左传》,《左传》不如《檀弓》,似也,而以一事之繁简,定三氏之等差,则非也。夫文固有简者不必工,而繁者不必拙,夫工与拙可以较等差,而较之乎一事,吾犹弗敢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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