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春秋》笔法对中国传统史学批评的示范作用 《春秋》是一部政治化的历史著作,孔子尝自称,自己在表达政治理想时,与其托诸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孟子也说过,《春秋》作而乱臣贼子惧。孔子将自己的政治观点、主张都寄托在《春秋》的撰述之中,所以有《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之说。(注:皮锡瑞《经学历史》商务印书馆,1935年。)由于将政治观念寓于史事之中,故《春秋》叙事特别讲究“书法”、“笔法”、“义例”,加以《春秋》极简略,要表达一种政治倾向往往要通过细微的修辞学变化而体现,这种以“微言”寓托某种“大义”就是《春秋》笔法,是《春秋》实施史学批评的独特形式。 《春秋》有尊王之义,就是通过所谓“笔法”加以表达的。举如隐公元年冬,《春秋》书曰:“祭伯来”。《公羊传》解释道,“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奔也。奔则曷为不言奔,王者无外,言奔则有外之辞也”。又如《春秋》书天子之死为“崩”而不记葬。因为天子“至尊无所屈”。在《春秋》笔法中,还有所谓“讳例”,即“为亲者讳,为尊者讳”。凡“尊”、“亲”之事有不忍直言者,《春秋》则隐而曲之,为之讳。通过讳来表示作者不愿明言的政治观点。《春秋》著名的讳例是“讳八言六”。、“讳致言狩”。鲁国大夫季孙氏“八佾舞于庭”,僭礼越制,《春秋》记为“六”。晋文公践土之会,取威定霸,召周天子与会,《春秋》不愿直书其事,而讳为“天子狩于河阳”,意谓周天子是打猎到了河阳,顺道参加了践土之会,而不是晋文公所召致的。诸如此类的“书法”、“讳例”《春秋》中在在可见,这样一种叙事方法和史学批评方式对后世史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后世史家大多肯定史书含有劝惩资鉴作用。有时史家对于史实的考证不必求其极详,然而书法则不可不求其精密。这种观念在宋代因理学的兴盛而得以强化。欧阳修之撰《新五代史》,他所注重的也是书法。朱熹撰《通鉴纲目》,对于具体史实的蒐集整理较少关注,多由其门人编纂,而对于书法义例则备极重视。他手订凡例一卷,强调斯编之体例、书法的严正立场,谓“岁周于上而天道明矣,统正于下而人道定矣,大纲概举而鉴戒昭矣,众目毕张而几微著矣”。(注:朱熹《资治通鉴纲目·自序》。)在《通鉴纲目》一书中,有多处仿效《春秋》笔法, 如改以蜀汉为正纪;唐代武则天改国号为周,《纲目》则纪唐中宗之年,而书帝在某地,以摹仿《春秋》书鲁昭公为三桓逐出鲁国后居乾侯的例子。 中国传统史学注重“笔法”、“褒贬义例”以突出史书惩戒作用,这一传统延至明清而不改。清代皇帝很重视此端,清圣祖有《御批资治通鉴纲目》,清高宗更有《御批通鉴纲目辑览》,以官方的身份倡导此义。 《春秋》笔法对中国传统史学批评的示范作用是显著的,其影响具有正反两个方面的意义。就正面意义而言,《春秋》笔法使中国传统史学较早就具备了自觉的历史意识,史家高度重视史学的资鉴作用、教化作用、惩戒作用,从而使史学的社会教化功用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这在世界文化史上是仅见的。就其负面意义而言,由于《春秋》过分强调笔法、义例,强调政治效应,使中国传统史学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据实实录”的客观实证方向,史学在某种程度上也丧失了独立的品格,从而沦为政治的婢女,正统观念的奴仆,皇家的御用工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