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翼的诗和史学(2)
阁部督师开幕府,屹为金陵守门户。群奸处堂嬉燕雀,诸将争地斗豺虎,苦心呕血作调人,犹冀残棋一着补。可怜运去力不支,城破伏尸膏锧斧,乱骨纵横觅不得,或传赴水死江浒。梅花岭头葬招魂,遗命空思孝陵土。(《梅花岭》,《瓯北集》卷二) 前者言朱元璋,后者言史可法,皆能曲尽其意。 对于某些现实情景,能作更高的理性认识,不为一般的礼法所囿。如在滇桂等地见到少数民族的歌舞,青年男女尽情对唱,写有《土歌》一篇(《瓯北集》卷一六): 春三二月墟场好,蛮女红妆趁墟嬲,长裙阔袖结束新,不赌弓鞋三寸。谁家年少来唱歌,不必与侬是中表。但看郎面似桃花,郎唱侬酬歌不了。一声声带柔情流,轻如游丝向空袅,有时被风忽吹断,曳过前山又嫋嫋。可怜歌阕脸波横,与郎相约月华皎。曲调多言红豆思,风光罕赋青梅標。世间真有无碍禅,似入华胥梦缥缈。始知礼法本后起,怀葛之民固未晓。君不见双双粉蝶作对飞,也无媒妁定萝茑。 目睹异乡风情,非如一般儒者斥为粗野无礼法,在欣赏之余,从而理解到礼法是后起的,早期的人民并不受其约束,可谓言浅而意深。 嘉庆二年(1797年),瓯北写了一首《读杜诗》,“杜诗久循诵,今始识神功。不创前未有,焉传后无穷。一生为客恨,万古出群雄。吾老方津迷,何由羿毂中。”(《瓯北集》卷三九)他编写《瓯北诗话》,可以说是由此起念的。《诗话》写成于嘉庆七年(1802年),列举十人之名,即李白、杜甫、韩愈、白居易、苏轼、陆游、元好问、高启、吴伟业和查慎行,都是他最钦仰的诗人。 瓯北诗中的咏古、读史之作很多,如《咏古》绝句(《瓯北集》卷三一): 闲翻青史几悲凉,功罪千秋少尺量。读到曲端呼铁象,恨他何不死沙场。 《读史》绝句(《瓯北集》卷二八): 一刹那间便一生,何须恩怨苦公明。老来自笑犹闲气,动为前人抱不平。又《读史》七律云(《瓯北集》卷四二): 历历兴衰史册陈,古方今病辙相循。时当暇豫谁忧国,事到艰难已乏人。九仞山才倾篑土,一杯水岂救车薪。书生把卷偏多感,剪烛彷徨到向晨。可见他读史书很注重实际,不是只在字面上寻漏洞作文章,由此也可以了解到他作《廿二史札记》,在其生活,正是十分自然,水到渠成之事。嘉庆五年(1800年),《廿二史札记》完成定稿后,写了一篇《再题廿二史札记》,“一事无成两鬓霜,聊凭阅史遣年光。敢从棋谱论新局,略仿医经载古方。千载文章宁汝数,十年辛苦为谁忙?只应纸上空谈在,留享他时酱瓿香。”(《瓯北集》卷四一)按第一篇《题廿二史札记》未收于《瓯北集》中,不知内容为何,但从此篇可见他著书是注重实际的。 二 说到《廿二史札记》,要先说一下《陔馀丛考》。《札记》初版刊行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丛考》则刊行于乾隆五十五年,而《丛考》的编定更远在其前。《丛考小引》说:“余自黔西乞养归,问视之暇,仍理故业,日夕惟手一编,有所得辄札记别纸,积久遂得四十余卷。”又《瓯北集》卷三○《杂书所见》诗中称韩、欧、苏等文章政事两不误,正是夫子自道,说明他在为官期间,并未放下书本,归田以后,除作诗外,便以读史和杂览为主要活动了。嘉庆元年(1796年)所写的《七十自述》有句云:“订罢史编翻自笑,干卿甚事苦增删。”自注云:“方辑《陔馀丛考》。”(《瓯北集》卷三八)《陔馀丛考》的内容,经史杂俎,无所不包。但瓯北自知经学非其所长,杂俎又不为世人所重,所以精力更集中在史学方面了。《丛考》共四十三卷,其中分经学四卷,二十四史十卷,《通鉴纲目》一卷,重要史事五卷,诗文杂事四卷,一般史事与制度八卷,杂俎十一卷,史书与史事已占有较大的比重。以此为基础,更缩小范围,以廿四史为限,而充实其内容,如《史记》与经书关系密切的先秦部分及《通鉴纲目》等均略去,于廿四史之论述则加详加密,以成《廿二史札记》一书。今《札记》与《丛考》二书犹多重复部分,即因其非一时编定,致未能彻底分开。 清代的学术原以经学为中心,清初统治者力倡宋明理学,而民间学者盛行考证之学,宗守汉儒之说,逐渐成为学术主流。到清中叶时,二派对立,壁垒森严。瓯北对汉、宋二派皆不依附,而是接受了考证的方法,用之于史学方面,既不为经学家的条律所束缚,因而在史学方面取得了异常的成就。《陔馀丛考小引》云:“拟更广探经史,增益成书。”实际上只探讨了史,而未用力于经。于所谓史,也更集中于廿四史,所以收到了重点突出,特色分明的效果。 世人比较重视《札记》,《丛考》内容有出于《札记》之外者,实亦不可废弃。如《有明进士之重》(《丛考》卷一八),指出进士与举监地位的不平等,已成为牢不可破的不成文法。“同一宽也,在进士则为抚字,在举人则为姑息。同一严也,在进士则为精明,在举人则为苛戾。”这种现象,按照书法和惯例,正式的史书是视为当然的,惟某些奏疏中或偶尔提到,也不作重点评议。瓯北明确地提出这个问题,说明其自有独到的见解。按明人小说《警世通言》中《老门生三世报恩》一文,切论进士与举人监生间的不平等。又清初蒲松龄《聊斋志异》有《郭安》一文,记某人被贼杀,其妇诉冤,县令即以杀人者配其妇,评之云:“此等明决,皆是甲榜所为,他途不能也。”明斥进士为官者之颟顸。是民间于此不合理现象早已明如观火,惟史书对之则熟视无睹而已。 《廿二史札记》以新、旧《唐书》与新、旧《五代史》皆作为一史,其实际内容包括了廿四史。《小引》写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三月,其时已有刻本行世。其后又加修订补充,嘉庆五年(1800年)重刊,载有钱大昕与李保泰于是年所写之序文。钱序称:“今春访余吴门,复出近刻《廿二史札记》三十六卷见示。”所称近刻即为重定之本。此本收于《瓯北全集》中,为后世通行之本,但目录仍为原刻本,致与书内正文多相岐互之处。如卷二八《金末种人被害之惨》一篇,卷三六《明祖本纪》以下二十二篇,目录皆缺。又如目录卷二三有《宋辽二史不相合处》、《辽金二史不相合处》、《宋金二史不相合处》,此三目《札记》中皆无其文,而见于《丛考》卷一三,是皆为增订时所留下的痕迹。 《廿二史札记》的编写方法和内容性质,在《小引》中有简要的说明:“是编多就正史纪、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牴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至古今风会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治乱兴衰之故者,亦随所见附著之。”其编写方法为以本史证本史,内容性质则为史法与事实并重,更着重于所谓“治乱兴衰之故”。瓯北原有很强的用世思想,官场生活既不顺利,退而寄托于文字,故《小引》又云:“或以比顾亭林《日知录》,谓身虽不仕,而其言有可用者,则吾岂敢!”虽谦言“岂敢”,从写作方法到著书目标,所受《日知录》之启发为多,不过《日知录》内容方面甚广,重在经学而又不以经学为限,《廿二史札记》则局限于廿四史之内而已。下面分别从史法与史事方面就此书略作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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