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下文凡引均只注页码)出土以就教于方家后,整理小组的注释方便了读者。笔者谨就《秦律杂抄》的一些译文提出商榷,。 一 简文有: 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游士律。(第80页) 竹简整理小组注释: 游士,专门从事游说的人。《商君书·农战》:“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算地》:“故事诗书游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都主张对游士加以严厉限制。在,居留。 关于“游土”概念,目前学界意见未尽一致。不过笔者倾向于竹简整理小组的理解(有关“游士”概念的辨析,笔者将另撰文专论)。《汉纪》荀悦之说,或可为此处的注释作补充,其曰: 世有三游,德之贼也。一曰游侠,二曰游说,三曰游行。立气势,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者,谓之游侠。饰辨辞,设诈谋,驰逐于天下以要时势者,谓之游说。色取仁以合时,好连党类,立虚誉以为权利者,谓之游行(张烈点校:《两汉纪》上册,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58页)。 竹简整理小组注释: 责,诛责,一种惩罚。 将“责”理解成“诛责”、“一种惩罚”不确。“诛”为“诛杀”、“诛除”之意,惩罚程度最为深重;“责”有“责罚”、“追究”之义,并非指某一种具体的惩罚,其惩罚程度低于诛杀可知。两者并列对举,则明为对惩罚的泛指。如《尉缭子·原官第十》: 明赏赉,严诛责,止奸之术也。 文中“赏”和“赉”并列对举,意为奖赏;“诛”和“责”并列对举,意为惩罚。《后汉书·钟离意传》: 朝廷莫不悚傈,争为严切,以避诛责;唯意独敢谏争,数封还诏书,臣下过失辄救解之。 其中的“诛责”,也是对惩罚的一种泛指。 就“责”在睡虎地秦简中的使用来看,将本条简文中的“责”理解成“诛责”也并不是很稳当。“责”在睡虎地秦简中的使用,大致可分为四类:一类为“债”的假借,如《秦律十八种·金布律》: 有责(债)于公及赀、赎者居它县,辄移居县责之。公有责(债)百姓未赏(偿),亦移其县,县赏(偿)。(第38页) 一类为“责令赔偿”、“责令补偿”之意,如《秦律十八种·厩苑律》: 叚(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第 23页) 又如《效律》: 甲旅札赢其籍及不备者,入其赢旅衣札,而责其不备旅衣札。(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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