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反对任情褒贬、滥用书法的风气 孔子作《春秋》并非单纯地记载历史事实,而且还有褒贬书法。后代有的史家也不恰当地把它继承下来,甚至推波助澜,加以发展。宋明时期理学盛行,理学对史学的积极影响在于史家在撰述史书时注重书法和体例,善于从义理的角度去考察王朝盛衰,总结历史经验,这是我们应该予以充分肯定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理学盛行的氛围下,有的史家以主观臆测去解释历史,有的学者极尽穿凿附会之能事,机械地模仿“圣人《春秋》笔法”,对历史事实任情褒贬,滥用书法。宋明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史评”、“史论”等,其中不乏有对历史进程、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真知灼见,但也有一些“史评”、“史论”,专讲所谓的义理、道德,摘取史书记载中的部分史实,横生议论,借题发挥。到乾嘉时期,有见识的史家追求历史的真实性,对宋明以来的这种任情褒贬、滥用书法的学风便给予严肃的批评。 《新唐书》一直被封建朝廷列为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推崇欧阳修“褒贬祖《春秋》,故义例谨严”,赵翼在《札记》中也有专条肯定《新唐书》“义例谨严”的优点。但不可否认,《新唐书》中任情褒贬、滥用书法的情况也很突出。因此,在《札记》“《新唐书》本纪书法”条里,赵翼对《新唐书》滥用书法的错误做法给予直言不讳的批评,认为《新唐书》由于滥用书法,造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错误: 一,遗漏了许多重要的史实。武德元年,唐帝追谥隋太上皇为炀帝;贞观四年,李靖破突厥,获隋萧后隋炀帝孙正道。这样的大事,《新唐书》本纪竟然没有记载。 二,由于追求书法的简净,致使历史史实表述不清,如“秦王擒窦建德,降王世充,献俘于朝,斩窦建德于市,流王世充于蜀。”而《新唐书》本纪仅仅记载“建德伏诛”,这样王世充被流放于蜀的史实便被遗漏了。突利、颉利是突厥的两位可汗,但《新唐书》只记载李靖擒获颉利可汗,而突利可汗投降唐朝则没有记载。 三,由于一味追求书法统一,致使历史记载歪曲了真相,混淆了是非。按照《新唐书》书法,“凡书伏诛者,以其有罪而正法也。”封常清与安禄山战败后逃往陕郡,劝高仙芝迅速守卫潼关。高仙芝加强潼关防卫,使安禄山军队无法通过潼关。按照历史事实,封、高二人都没有死罪,但是,《新唐书》本纪却记载“封常清、高仙芝伏诛”。宦官陈弘志弑宪宗皇帝,侥幸逃罪,直到唐文宗时才被“赐死于青泥驿”。《新唐书》已经在《宪宗本纪》记载“陈弘志反,帝暴崩”,却又在《文宗纪论》里说:“帝能诛弘志,亦足伸其志矣。”积极抵抗叛乱的有功将领被记载为“伏诛”,好像是罪有应得,而应该书以“伏诛”的弑皇帝的有罪宦官反而书以“杀陈弘志”,好象是无罪而枉杀,这样的历史记载还有什么真实可言,这样的书法对于认识历史能起到什么作用。 四,由于没有根据错综复杂历史事实的本来面目去反映历史事实,而是死守书法,致使《新唐书·本纪》不能准确地反映历史事实。按照《新唐书》书法,“凡反叛者,虽遣其将拒战,亦必书逆首姓名,不书贼将。”赵翼指出,像秦宗权、董昌等人,因为部将不多,规模不大,自然可以只记载叛军首领姓名而不至于混淆。而像安禄山、史思明,地广兵雄,遣将四出,其部将又皆“僭大官,拥大众,分路专征,各当一面”,就不能只记载安禄山、史思明等叛军首领的姓名,否则就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混淆。但是《新唐书》却按照已定书法,对安史之乱的记载十分混乱,如本来是安禄山的大将蔡希德攻陷常山郡,《新唐书》记载是安禄山攻陷常山郡;根据各种记载,安禄山从未到过长安,但《新唐书》却记载“安禄山陷长安”。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赵翼指出欧阳修《新唐书》存在着“草率从事”的严重缺陷,并进一步指出,正是因为如此,当欧阳修进呈《新唐书》时,宋仁宗就认为《旧唐书》不能废弃。 赵翼对其他正史中由于滥用书法而造成的历史真相被歪曲的情况也予以严肃的批评。《三国志》创立了曲笔回护的书法,这方面的情况比较突出。齐王芳被废黜,全是司马师的意志,但《三国志·魏纪》却记载“太后之令,极言齐王(芳)无道不孝,以见其当废”(注:《札记》卷六“《三国志》多回护”条)。高贵乡公之死,实为司马昭弑杀,但《三国志·魏记》只记载高贵乡公卒。南朝四史也沿袭了陈寿创立的回护书法。因此赵翼在《札记》和《丛考》中有许多条目批评历代正史的任情褒贬和滥用书法,“《三国志》书法”、“《三国志》多回护”、“《宋书》书法”、“《齐书》书法”、“《宋书》书晋宋革易之际”、“《宋书》书宋齐革易之际”、“《魏书》多曲笔”、“《北史》书法与周隋书法不同处”、“薛史书法回护处”、“《宋史》各传回护处”,可见赵翼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赵翼对《新唐书》等正史的批评在当时的进步意义,是对于扭转自宋明以来史学领域内任情褒贬、滥用书法的学风起了积极的作用。《新唐书》是宋朝以来钦定的正史,而赵翼敢于对钦定的正史进行批评,更是具有学术上的勇气。更具有意义的是对任情褒贬、滥用书法学风作严肃批评是乾嘉时期具有“通识”的考证史家的一致态度,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里对欧阳修专尚褒贬的做法批评说:“欧公手法诚高,学《春秋》却正是一病。”(注: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九十三“欧法春秋”条。)钱大昕在《二十二史考异》中也指出:“《宰相表》有书薨、书卒、书死之别,欲以示善善恶恶之旨,然科条既殊,争端斯起,书死者固为巨奸,书薨者不皆忠傥,予夺之际,已无定论。”(注: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四十六“宰相表中”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