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种断代方法对先秦年代学研究均有重要意义。前二者提供了关于某种文化遗存的“相对年代”,使我们可以确立这种文化遗存在时代发展序列中的位置。后者则提供了“绝对年代”,由此可知这种文化遗存距今的年代数据。如二里头文化被压于商代早期文化层之下,又在河南龙山文化层之上,根据文献记载和社会发展史的研究成果,可知商代以前和原始社会末期以后是夏代(或夏文化),再根据标型学研究的该文化的文化特征与史载的夏代民族活动范围及特征基本相同,就可以大致确认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而碳14测定并经树轮校正的第一期年代范围是公元前2080年~公元前1690年,大体也相当于夏代。毋庸置疑,考古学的断代方法有着可信度高、争议较少的特点,特别是在历史年代没有明确文献记载的情况下,对历史年代序列的确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由考古学方法建立起来的文化年代序列,毕竟不是历史年表,它所提供的“相对年代”,还不能和史载的王世及重大历史事件联系起来,有明显的缺憾;再者文化层及标型学研究的时间跨度都较大(一般的文化分期在百年以上,在发掘工作做的很细的情况下,也不会少于60年),从而导致文化遗存年代的误差也较大,所以考古学的断代方法又有相当大的局限性,它并不能完全解决历史年代学的问题。 2.各种纪年法及其对先秦年代学的意义 我国文字资料(包括传说、流传的文献和出土的文字资料)所反映的古代纪年方法主要有下列几种: (1)以帝王在位年数及各帝王王世累计进行纪年。 用这种记载来解决先秦年代学问题,必须弄清三个要素:某帝王在位的具体年数;所有帝王的王世及顺序;如果是列国并存,还要弄清列国王年之间的对应关系。 根据现有资料,这种纪年法是行用最早又延续最久的纪年法。《尚书·武成》曰:“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勋,诞膺天命,惟九年大统未集”,这是比较可信的最早的王年记载。西周金文中也有大量类似记载,如《何尊》的“唯王(指成王)五祀”、《段簋》的“唯王(指昭王)十又四祀,十又一月丁卯”等。以后直至清末,王年纪年方式一直未变,是中国纪年方式的主流。如果准确的资料记载中完全具备上列三要素,就可以准确地复原历史年代表,说我国有确切年代记载的历史迄于公元前841年,就是主要基于这种方法的论证得出。 其实关于共和行政以前的西周、商代、夏代、甚至五帝时代的朝代积年、王世、王年,史籍上还有不少记载,只是可信程度较差。如宋代郑樵的《通志》记载,三皇中的太昊“在位百十六年”、炎帝“在位百二十年”、黄帝“在位百年”。其他古籍如《帝王世纪》、《帝系》及纬书等也有类似记载,只是在位年数出入颇大。显然这些记载近乎无稽之谈。但是有些记载则不能断然否认,如《史记·夏本纪》关于夏商两代王世的记载就被证明是基本正确的;古本《竹书纪年》、汉刘歆《三统世纪》、宋邵雍《皇极经世》关于夏代积年分别为471年、432年、439年的记载也是有很大参考价值的。而《帝王世纪》、今本《竹书纪年》、《太平御览》、《通鉴外纪》、《通志》、《皇极经世》等古籍关于夏商两代诸王在位年数的记载也不能视为子虚乌有,它起码为建立夏代年表提供不可多得的参考资料。事实上,现代的研究者--如董作宾的《中国年历简谱》,鞠德源的《万年历谱》等--正是根据上述材料排出了夏商年谱。尽管是假说,但在诸种假说中选择一种最合理的假说,恐怕是解决夏商年代学的较适宜的办法。 关于共和行政以前的西周年代,金文及可信的先秦文献记载较多,已趋近于解决。共和以前,《史记·周本纪》只记了穆、厉两世的年数,但《鲁周公世家》却记载了第一代鲁公伯禽以后的各鲁公在位年数。从其他文献可知,伯禽始封于成王八年,在位46年,这样至少可把确切的西周历史年数上推到成王元年。并为考证成王至穆王等九代周王的在位年数提供了历史标尺。换句话说,只要解决了文王、武王在位年数,西周年代问题就可基本解决。但遗憾的是,学界各家对共和以前的王年、王世异说纷呈,聚讼难定。导致排出的周代总年数达11种以上:有828、867、802、861、796、810、775、772、820、856年等。演绎变化之说,竟达二十余种以上。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文王、武王受命年代,武王伐纣年代及铜器铭文所记月相的考定上。解决西周年代的悬案,出路有二:一是择善而从,虽容易但无长进;二是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现代所能用的先进科技手段,开辟新的研究方法,以期突破。 (2)星、岁纪年法。星指木星,岁指太岁。 木星运行一周天约需12年(现准确数据是11.86年), 于是先秦的占星家就把周天分为十二次,按分野学说来预测木星所至之次所当之国的吉凶。《左传》、《国语》中有二十余条这种记录。如: 昔武王伐纣,岁在鹑火……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也。(《周语下》) 今此宋郑其饥乎。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以有时灾,阴不堪阳。(《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景王问于苌弘曰:“今兹诸侯何实吉?何实凶?”对曰:“蔡凶。此蔡侯般弑其君之岁也,岁在豕韦,弗过此矣。楚将有之,然壅也。岁及大梁,蔡复,楚凶,天之道也。”(《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古今不少学者都认为上述记录反映的是古代的一种纪年法,它用木星每年行经的星次来纪年,称作“岁星纪年”,并试图运用此纪年法推出共和以前的夏商西周年代。其实,上述材料明显地是在讲星占,起码不是一种主观上奉行的纪年方式;有人已推算证明。上述二十余条材料所记木星星次位置和当时的实际位置有很大误差,而且年代越早误差越大,公元前655年差3.35次之多,公元前478年差1.32次。“纪年资料与岁星实际位置相符的时期在公元前400~360年之间。”(注:陈久金:《从马王堆帛书〈五星占〉的出土试探我国古代的岁星纪年问题》,《中国天文学史文集》,第58页,科学出版社,1978年版。)也就是说,《左传》、《国语》的岁星星次位置是根据公元前四世纪早、中期的某次实测并运用十二年周期上推而得的星次位置。这样作的目的显然是想用星占学解释此前的重大历史事件,以证星占的神圣先验。因此,所谓《左传》、《国语》中的“岁星纪年”只不过是后人的虚构,在那段历史中并未实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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