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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赐民爵”及“小爵”》读后(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朱绍侯 参加讨论

延光元年(122年),“追尊阎皇后母宗为荥阳君”。
    顺帝阳嘉二年(133年)四月,“爵号阿母宋娥为山阳君,邑五千户”(32)。追号(皇后)母为开封君。(33)
    桓帝永兴(153~154年))中,“以(邓皇)后母宣为长安君”,后改封“宣为昆阳君”(34)。
    永初元年(107年),爵号大夫人为新野君,万户,供汤沐邑。(35)
    建宁二年(169年),“是岁,爵号乳母赵娆为平氏君”(36)。
    灵帝封何皇后母兴为舞阳君。(37)
    梁冀为大将军,宰宣上言:“大将军有周公之功,今既封其诸子,其妻宜为邑君。”诏遂封冀妻孙寿为襄城君,兼食阳翟租,岁入五千万,加赐赤绂,比长公主。冀一门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38)
    这说明,在两汉妇女能得到高级爵位的名称就是“君”,凡“君”即可得到封邑而衣食租税。《后汉书·安思阎皇后传》注引《续汉志》:“妇女封君,仪比公主。”君实际享受了列侯待遇。当然,获“君”号者,皆皇后母、皇帝乳母及权臣的母、妻、女之类,不涉一般妇女。
    一般妇女能否得到低级爵位呢?在非军功赐爵的诏令中,不见有政府授予妇女爵位的条文,但新发现的简牍资料中却有妇女继承丈夫爵位的多处记载。刘敏引证张家山汉简的一条简文云:
    □□□□为县官有为也,以其故若伤二旬中死,皆为死事者,令男子袭其爵。毋爵者,其后为公士。毋子男以女,毋女以父,毋父以母,毋母以男同产,毋男同产以女同产,毋女同产以妻。
    这里汉代爵位继承的顺序是清楚的,即子男-女儿-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妻。在这七个梯次的顺序继承人中,有四个层级显示妇女有权继承爵位。以前我认为所谓妇女继承男人的爵位,主要还是继承待遇,不一定就有爵位的头衔。现在看到刘敏所引《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号码为8500、10796的两条简文后,才知道在户籍中是记载有妇女所得爵位的。妻子被排顺序第七,看似不合理,但因为有“妇人无爵,从夫之爵”(39)的规定,故妻是否能继承夫爵,对妻的实际利益影响不大。
    四 关于东汉三十二功臣的排序
    最后,我想附带更正一项自己的错误,就是我在《东汉时期军功爵制的恢复与没落》一文中(40),把东汉三十二功臣(含“云台二十八将”)的爵位次序排错了。此错虽不肇始于我,是《后汉书》就排错了的,而我却沿袭下来。宋人徐天麟在《东汉会要》中,把三十二功臣分列为两排,上排十六人,下排十六人,如按读古书竖排竖读的惯例,其结果是错的;如果竖排横读则是对的。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仍沿袭《后汉书》的错读,但元人胡三省在注文中做了正确的提示。中华本《后汉书》恢复了上下两排的方式,并在“校勘记”中作了正确说明。根据胡三省及中华本“校勘记”的意见,现将我对东汉三十二功臣的排列次序更正如下:
    太傅高密侯邓禹,食邑四县。
    大司马广平侯吴汉,食四县。
    左将军胶东侯贾复,食六县。
    建威大将军好畤侯耿弇,食二县。
    执金吾雍奴侯寇恂,食邑万户。
    征南大将军舞阳侯岑彭,食邑户数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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