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大钊之前,梁启超、夏曾佑等人依据进化论观点对中国历史进行分期。梁启超把中国历史分为上世史、中世史、近世史三个时期,并按照西方考古学方法将史前期分为石刀期、铜刀期、铁刀斯三个具体发展阶段,(注:梁启超:《中国史叙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6 》,第10页。)体现了其史学见识。夏曾佑则进一步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上古、中古、近古三大期和传疑、化成、极盛、中衰、复盛、退化、更化七小期。(注:夏普佑:《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商务印书馆1906年版。)这些分期突破了古代史学以皇朝划分历史阶段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的变化更迭及其因果联系。但是,他们以政治制度或思想文化的演变为划分标准,分期并不科学,也不可能真正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李大钊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这篇最早系统介绍马克思主义的论文中,即引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经典论述:“综其大体而论,吾人得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及现代资本家的生产方法,为社会经济的组织的进步和阶段。”(注: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李大钊史学论集》,第13页。)李大钊在其论著中屡次使用诸如“原始社会”、“古代社会”、“资本主义”等概念术语,而未加以解释,说明他赞成马克思的有关论述,而且相信这些论述也同样适用于中国,因而他未对中国历史分期提出自己的系统见解。不过,他注意到远古时期中国历史的阶段性问题。他肯定远古时期的渔猎、畜牧、农业等不同经济阶段和石器时代、铜器时代的存在,并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从渔猎经济到畜牧经济再到农业经济的演变,从石器时代到铜器时代的演变,这些在前面已有论述。难能可贵的是,李大钊重视考察历史阶段的更替与社会经济关系的演变之间的联系。他认为,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的转化,与社会经济形式的变化有关,“女权的衰落,大约起于畜牧时代。而男性的优越,实大成于农业经济时代。”由于男女社会分工发生变化。男女的社会地位也随之发生变化,“到了农业经济时代,男子便专从事于农作,在经济上占优越的地位,女子遂退处于家庭以内,作些洒扫的琐事。”(注:李大钊:《原人社会于文字书契上之唯物的反映》,《李大钊史学论集》,第261页。)这样的解释,更接近于历史实际, 也有益于探索原始社会的发展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