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两宋思潮与《唐鉴》是非(3)
(二)对《唐鉴》所蕴含的义理内涵的批评与争议 然而,正如张端义所言,“虽学士大夫未尝说到这里”。南宋以来,学者对《唐鉴》的兴趣多集中于它所呈现的义理内涵。陈傅良在《跋胡文定公帖》中曾提及: 余记为儿时,从乡先生学,同学数十儿,各授程《易》、胡《春秋》、范《唐鉴》一本。是时,三书所在未锓板,往往多手抄诵也[24]。 陈傅良生于宋高宗绍兴七年(1137年),他幼年之时,当为南宋高宗朝中期。从这段记述可知,第一,《唐鉴》在南宋初期未曾有刻本,但流传已经颇广;第二,《唐鉴》在南宋,主要是作为儒学教材,与其他理学家如程颐、胡瑗等人的著作一起,作为儒生向学的启蒙。 其后,南宋理学家们对《唐鉴》的关注有增无减,这其中最有代表性意义、对后世影响最大的,首推理学家朱熹。 朱熹对《唐鉴》的重视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资治通鉴纲目》中对《唐鉴》史论的征引,二是《朱子语类》中关于《唐鉴》的议论。四川大学粟品孝在其论文《朱熹对范祖禹学术的吸取》中,曾经作过一项统计,《唐鉴》近三百条的史论中,《通鉴纲目》引用了207条[25],足见对《唐鉴》的看重。然而,朱熹对《唐鉴》的批评也很严厉,这些批评多见《朱子语类》。如前所述,《唐鉴》受理学影响很深,程颐等理学家对它看重也多因为此。可是在朱熹看来,《唐鉴》的议论“大体好,不甚精密。议论之间,多有说那人不尽”[26],“论治道处极善,到说义理处,却有未精”[27]。《朱子语类》中关于《唐鉴》的条目有二十余条,多为批判之语。朱熹认为范祖禹“最好编类文字,观书多匆遽,不仔细……为人宏博纯粹,却不曾研穷透彻”[28]。他不满《唐鉴》对义理的阐述,认为“散开无收杀”[29],并且将之与孙甫《唐史论断》作一对比,认为《唐鉴》不如《唐史论断》“精炼”。朱熹对《唐鉴》具体内容和议论的批评,主要有三处:一是“租庸调及杨炎二税法”事;二是“李世民诛高德儒”事;三是“姚崇择十道使”事[30]。针对这几件事,范祖禹得出“治国贵在得人”的结论,而在朱熹看来,范祖禹注重“人事”远超于“法”,这就有失公允了。朱熹曾总结范祖禹重人事轻法度的原因: 《唐鉴》议论,觉似迂缓不切。考其意,盖王介甫秉政,造新法,神考专意信之,以为真可以振起国势,一新其旧,故范氏之论每以为此惟在人主身心之间而不在法[31]。 又说: 《唐鉴》也有缓而不精确处,如言租、庸、调及杨炎二税之法,说得都无收杀,只云在于得人,不在乎法。有这般苟且处。审如是,则古之圣贤徒善云尔。他也是见熙宁间详于制度,故有激而言。要之,只那有激,便不平正[32]。 在朱熹看来,这种基于愤懑的情绪而产生的批评性文字,已经失去了“义理”的精要所在。朱熹思想的核心是“天理”,在他看来,这个“天理”是超于社会现实之外的,所以才要“去人欲,存天理”,而范祖禹从私人情绪出发,得出“得人重于得法”的结论,自然也就算不得“明理”了。 然而,朱熹晚年,对范祖禹及其《唐鉴》的态度出现了重大变化,《朱子语类》中关于此有两段重要议论,其一: 大抵立法必有弊。未有无弊之法,其要只在得人。若是箇人,则法虽不善,亦占分数多了。若非其人,则有善法亦何益于事?且如说郡县不如封建,若封建非其人,且是世世相继,不能得他去。如郡县非其人,却只三两年任满便去,忽然换得好底来,亦无定。范太史《唐鉴》议论大率皆归于得人。某初嫌他恁地说,后来思之,只得如此说。又云:“革弊须从原头理。”[33] 其二: 居今之世,若欲尽除今法,行古之政,则未见其利,而徒有烦扰之弊。又事体重大,阻格处多,决然难行。要之,因祖宗之法而精择其人,亦足以治,只是要择人。范淳夫《唐鉴》,其论亦如此,以为因今郡县,足以为治。某少时常鄙之,以为苟简因循之论。以今观之,信然[34]。 对待同一个问题,前后差异如此之大,原因似乎只能从“今”上去找了。朱熹一生坎坷,他少年得中进士,但仕宦仅七载,立朝仅四十六天,任祠官达二十三年,待职、无职或罢职十四年。最终还在韩侂胄擅权下,被胡弦、沈继祖等诬为“伪学”,成“庆元党案”,朱熹“得君行道”的理想终于破灭。惟其如此,在其晚年虽然理想主义情怀依旧②,但毕竟久经磨难,以上寥寥数语,既有基于现实的检讨,也可见无奈的感慨。对朱熹的这一晚年情怀,清人王懋竑在所著《白田杂著》中曾评论说:“范淳甫《唐鉴》言有治人无治法,朱子尝鄙其论以为苟简,而晚年作《社仓记》,则亟称之以为不易之论。而自述前言之误,盖其经历已多,故前后所言有不同者,读者宜详考焉,未可执其一说以为定也。”[35]这番议论,是结合朱熹生平所发的中肯之言。 除朱熹之外,另一位对《唐鉴》加以重视的是南宋理学家吕祖谦。《唐鉴》现今最为流行的版本就是吕祖谦所注的二十四卷本,即《东莱先生音注唐鉴》,现存最早版本为北京图书馆所藏宋刻元修本。但是,关于这个版本,南宋后期和元朝所流行的图书目录如《直斋书录解题》、《宋史·艺文志》、《文献通考·经籍考》中都不载此书,吕祖谦及其亲友所作著述中,也未提“分卷作注”一事,二十四卷本《唐鉴》确有后人伪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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