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周礼》六官(“冬官”阙,实只有五官)的“序官”部分,概述属于这一官的各种职名,在标举职名、任职者的爵称员数之后,总要提到此职的属员府、史、胥、徒有若干名。府是主管典藏之吏,史是主管文书之吏,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胥、徒是干什么的?他们的身份究竟怎样?似乎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注:旧时学者谈到《周礼》中的“胥徒”,大多从郑玄之说,以为是“给徭役”之民。现代学者在古史分期的讨论中,曾对先秦及汉代“徒”的身份多有探讨,可参看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尚钺《中国历史纲要》以及杨伟立、魏君弟、杜金铭、黄烈等先生的论文(分别载于《历史研究》1956年第2期、第11期,1957年第6期)。至于具体到《周礼》中的“胥徒”,管见所及,似乎还没有专文进行研究。) 郑玄注“胥徒”云:“胥读如谞,谓其有才知,为什长。”按郑以“胥”为字之假借,本字当作“谞”,义为有才知之人;“为什长”云者,盖因《周礼》中凡胥、徒并出之处,率皆一胥十徒(只有极少数例外),故以胥为徒之小头目(犹今人之所谓领班),本质上依然是徒。郑玄对“徒”的解释则是:“此民给徭役者,若今卫士矣。”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指出了胥徒的身份是“民”,亦即“庶民”,这应当就是当时的农民大众;二是指出了在宫廷及官府中充任胥徒乃是“民”的一种徭役义务。所谓徭役,是古代统治者强加在民众身上的一种力役负担,即每一个“民”都有义务在一生中的某一段时间或一年中的某一些时间内为统治者无偿地提供劳役,这在《周礼》中被称为“力政(征)”。《周礼·乡大夫职》云:“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郑司农云:“征之者,给公上事也。”这是说征发力役的对象,国(都城及都城之近郊)、野(远离都城的农村)稍有不同。七尺、六尺,旧说是指男子二十岁、十五岁,看来国中的力役,要比野中为轻。但不管是国中还是野中,“民”都是被征服役的对象。又据《周礼·均人职》文:“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旧读旬为均,“公旬用三日”就变成了“公均用三日”,一个农民在丰收年景有三日之役,此说与《礼记·王制》的“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大戴礼记·王言》“使民之力,岁不过三日”之说正相合。如果说先儒这种说法未免把统治者说得太仁慈了些,恐怕未必与实际相符,那么我们不妨把这个“旬”读如字,丰年“旬用三日”,全年就是一百余日的力役,这应当算是很繁重的力役了。但不管是哪种情形,这样的徭役负担与《周礼》中的胥徒职事都是很难对得上号的。因为民众服徭役既是有期限的,到期就须轮换,如按旧说,一人一年只用三日、二日、一日,则胥徒的轮换必不胜其烦,宫廷及官府中的政务将因此而无法正常开展,连统治者的生活怕都会成为问题。即使“旬”字不读为“均”,一般胥徒三四个月也就须轮换。被使役的人这样走马灯似地换来换去,统治机构必不堪其扰。而且,从《周礼》所述若干胥徒的职掌来看,其专业性甚强,有些技艺甚至是世代相传,远非短期内就可以学会的。例如《天官冢宰》的膳夫、庖人、内饔、外饔、亨人五职,掌管王、后、世子等人的日常饮食,以及宗庙、祭祀、宾客等各种典礼饮宴活动所需的膳羞饮食,膳夫等五职总共有徒四百一十人,其所掌似甚为繁剧:“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甕”(注:《周礼·膳夫》,《周礼注疏》卷四,中华书局影印《十三经注疏》本。),所有这些食物,从选料到烹调,应当都是由这四百一十个“徒”完成的(当然其中有一部分人还要执其他各种杂役)。这类的职掌显然是不适宜由服短期徭役的“民”来承担的。又如《春官宗伯》当中,有大师、小师、典同、磬师、钟师等十几种职官都是掌管朝廷乐事的,从乐器的制作、调试到乐队的练习、演奏,都是他们的职责。这些职官共有徒三百九十人。尽管担任歌唱、演奏的可能主要是大师、小师所辖的“瞽矇”三百人,但有相当数量的徒是直接参与了与乐事有关的种种工作的。而这类的工作,往往需要有较多的专业知识,使用频繁轮换的“给徭役”的民,恐怕是不相宜的。 郑玄注《周礼》的“胥徒”,所说“若今卫士矣”,是以汉代的“卫士”为况的。他在另一个地方还说:“《周礼》所谓皆征之者,使为胥徒,给公家之事,如今之正卫耳。”(注:《礼记·王制》孔疏引郑玄《驳五经异义》。)曹魏如淳注《汉书》引《汉仪注》云:“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注:《汉书》卷一《高帝纪上》唐颜师古注引。)按平民充卫士是汉代的一种徭役,当时称为“戍卒”,役期为一年。汉代还有一种徭役称为“更卒”,是到各级政府去服劳役,文帝时定为一年一次,每次为期一个月,称为“更”。即使是戍卒的一年的役期,对于《周礼》的胥徒来讲,也未免嫌其轮换之太促,更不用说役期为一个月的“更卒”了。何况讲《周礼》中的胥徒,自应对照《周礼》中所记述的徭役制度,从《均人职》所述力役负担来看,《周礼》中的“胥徒”很难与之相合。因此,《周礼》中的胥徒不应当是所谓“给徭役之民”,而应当是服务于宫廷及官府中的一个相对稳定的群体。 那么,胥徒在朝廷及各级各类统治机构中充当着什么样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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