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周礼》的作者既然使用“胥徒”这两个字来指称宫廷、官府中这被役使的人群,那么搞清这两个字在历代文献中的实际含义及使用情况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了。按照郑玄的解释,“胥”乃“谞”字之假借,在《周礼》中是指徒之有才知者,故这里单说“徒”字。 《说文》:“徒,步行也。从辵,土声。”是知徒步而行是其本义。《周易·贲卦》初九:“舍车而徒”,用的就是本义。将此义用在军事上,区别于车兵的步卒,也就称徒。《诗·小雅·黍苗》:“我徒我御,我师我旅。”《小雅·车攻》:“之子于苗,选徒嚣嚣”,“徒御不惊,大庖不盈”。御是车兵,徒是步卒。《禹鼎》:“武公乃遣禹率公戎车百乘,厮驭二百,徒千”,徒与厮驭对举,徒也是步卒。由于步卒的数量往往要远大于战车的数量,故徒亦成为军队的代称。《鲁颂·閟宫》“公徒三万”,其中的“徒”就是泛指军队。 在《左传》、《国语》中,也有“徒为步行”的这一基本用法,例如,“彼徒我车”(《左传》隐公九年)、“徒行从公”(昭公二十年),徒就是指步行。但在《左》、《国》中徒字最大量的用法是指步卒、军队,或由此引申而来的党羽、随从、私人武装,例如: 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乱。(僖公九年) 赵婴齐使其徒先具舟于河。(宣公十二年) 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襄公十年) 臣帅徒以讨之。(襄公二十九年) 栾、高、陈、鲍之徒介庆氏之甲。(襄公二十八年) 因四族之徒以入楚。(昭公十三年) 其徒与华氏战于鬼阎。(昭公二十年) 华貙以车十五乘、徒七十人犯师而出。(昭公二十一年) 午以徒七十人门于卫西门。(定公十年) 以徒五百人宵攻郑师。(哀公二年) 私属徒七百人三踊于幕庭。(哀公八年) 弥庸不可,属徒五千。(哀公十三年) 三公子之徒将杀孺子。(《国语·晋语二》) 寡人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国语·越语上》) 从上述诸例中可以看到,《左》、《国》中的“徒”多与军事、武力有关,这些用法都与“徒是步兵”这一意思相距不远。 “徒”字由专指步卒,进而泛指军队,再进一步引申,可有“众”、“众人”之义。例如《逸周书·芮良夫》:“饰言事王,实蕃有徒”,徒即有人数众多之义。《大雅·棫朴》:“淠彼泾舟,烝徒楫之”,这里的徒就是指众人。《墨子·非攻中》:“人徒之众未至有数十万人也”,《荀子·王制》:“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这里的“人徒”大体与“民众”相当。战国晚期,“徒”字常用来指称服劳役的民众,例如《韩非子·外储说上》云: 季孙相鲁,子路为郈令。鲁以五月起众为长沟,当此之为,子路以其私秩粟为浆饭,要作沟者于五父之衢而飡之。……季孙使者至,让曰:“肥也起民而使之,先生使弟子令徒役而飡之,将夺肥之民耶?” 按肥是季孙之名,“肥之民”即鲁“起众为长沟”的“众”,也就是子路“使弟子令徒役而飡之”的“徒役”。又如《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徭律》(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76、77页。为便于理解,括号内采用该书所附之译文。下同。): 兴徒以为邑中之红(功)者,令(嫴)堵卒岁,未卒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主堵者有罪,令其徒复垣之,勿计为徭。 (征发徒众作城邑的工程,要对所筑的墙担保一年。不满一年而墙坏,主持工程的司空和负责该墙的君子有罪,令原来修墙的徒众重新修筑,不得算入服徭役的时间。) 县葆禁苑、公马牛苑,兴徒以斩(堑)垣离(篱)散及补缮之,辄以效苑吏,苑吏循之。未卒岁或坏(决),令县复兴徒为之,而勿计为徭。 (县应维修禁苑及牧养官有牛马的苑囿,征发徒众为苑囿建造堑壕、墙垣、藩篱并加补修,修好即上交苑吏,由苑吏加以巡视。不满一年而有毁缺,令该县重新征发徒众建造,而不得算入服徭役的时间。) 度攻(功)必令司空与匠度之,毋独令匠。其不审,以律论度者,而以其实为徭徒计。 (估算工程量,必须有司空和匠人一起估算,不得单令匠人估算。如所估不实,对估算者依法论处,再按实际情况计算所需服徭役徒众的数量。) 按1975年在湖北云梦秦墓出土的这批竹简,简文大部分是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代的法律文书,很能够反映这个时期的社会状况。从这几段律文可以看到,其中的“徒”确是指服劳役的民众,“兴徒”即征发民众,“徭徒”即服徭役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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