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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人权派政治思想的基本倾向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 赵慧峰 参加讨论

在现代中国的政治舞台上,人权派一度扮演过重要角色。人权派是以胡适、罗隆基、梁实秋、潘光旦、王造时等留学欧美的知识分子组成的资产阶级自由派政治团体,他们赞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崇尚思想自由,向往人权和宪政,并以此为目标,在20年代未、30年代初发起了一场人权运动,成为名噪一时的政治派别。在人权运动期间,他们以《新月》杂志为主要阵地,先后发表了一系列政论性文章,既批评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又不赞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及其实践,极力诋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共产主义学说,鼓吹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其基本的政治态度,用他们自己的话概括就是:“我们相信民主政治的人,很诚意的认定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不能把中国的政治引上常轨。共产党一旦得势,政治上‘党治’的方式,自然是一丘之貉。在我们爱护自由,崇敬平等,坚信民主政治的人,对国共两党的‘党治’,最少是一视同仁,无所偏爱”。①也就是,既反蒋、又反共,试图以和平的手段在中国实现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是人权派政治思想的根本特色。近年来,史学界对人权派政治思想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既阐明了它与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严重对立,又指出它同中国共产党的工农民主专政的本质区别,既肯定了它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定进步意义,又指明了它的抵制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消极作用。有的学者则进一步提出了人权派政治思想的基本倾向问题,在论及人权派对待中共和革命的态度时,认为“它完全成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附庸”,其“基本倾向是反动的”。就是,反共、反人民、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人权派政治思想中占主导地位,是主要方面,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人权派的政治主张集中到一点,就是通过改良主义道路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因此,他们既不满于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也反对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对国共双方都有所抨击。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在对国共双方的左右开攻中,人权派的力量并非平均使用,而是有其侧重点的。它的侧重点不在反共、反人民、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方面,而是指向国民党方面。即人权派政治思想的基本倾向,是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上述结论,我们可以从人权派的出现,其锋芒所向以及国民党政府对它的态度等事实中找到依据。
    首先,人权派的出现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结果。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蒋介石在南京建立了国民政府,不久,国民党政权在形式上统一全国,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在“训政”的名义下确立起来的国民党政权,依然是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封建、买办、法西斯统治,是少数人对政治权利的垄断。他们以“训政”为名,行“专制”之实,实行以党统权,以言代法,剥夺人民的民主权利,强制推行思想统治。可以说,这个政权与封建军阀政权毫无二致,在国民党的统治下,人权、民主、自由仍然没有丝毫保障。“批评政治的报纸、杂志随时有被禁止取缔的危险,人民随时有被党部、行政机关及军人逮捕……拉去强充军役的危险”。②正如人权派所抱怨的,在国民党统治下,“非国民党的人民,一有组织,即为反动,一有团结,即为叛逆。”③。一幅万马齐喑的悲凉景象。在这种白色恐怖气氛中,以胡适为首的一批资产阶级自由派知识分子感到“时局是真沉闷”,终于“忍无可忍,便出来说话了,说出与现在时局有关的话来了。”④人权运动就这样伴随着胡适等人对国民党当局的不满和反抗而拉开帷幕。
    促使人权运动最终亮相的直接诱因,是国民党政府《保障人权命令》的发布。在逐步完善了一党专制体制,对人民的权利、自由进行了种种剥夺和限制之后,国民党政府却在1929年4月20日发布了一个《保障人权命令》。标榜“凡中华民国法权管辖范围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依法严惩不贷。”⑤国民党的这种欺骗伎俩,导致了人权派对它的猛烈抨击。胡适的反应最为迅速,他在1929年4月出版的《新月》杂志第2卷2期上发表了《人权与约法》一文,对“命令”的虚伪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揭露和针锋相对的驳斥。指出“个人或团体固然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但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胡适一针见血地指出“命令”对人权的保障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继胡适发难之后,罗隆基、梁实秋、潘光旦、王造时等,也争相撰文,对国民党统治下“人权被剥夺的几乎没有丝毫剩余”的社会现实,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评,要求当局“快快制定约法,”⑥决心努力争回人权。人权运动就此展开。
    其次,人权派的政治主张是将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作为对立物而提出的。
    对国民党法西斯独裁专制的强烈不满,诱发了人权运动,人权派的矛头也指向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在长达3年时间里,人权派共发表政论性文章30多篇,在阐发其资产阶级的“保障人权”、“确定法制”、“实行专家政治”等基本政治主张时,绝大部分是与揭露和批评国民党独裁统治紧密相联的,是将国民党独裁统治作为对立物而提出的。
    人权派在否定国民党“一党专制”的前提下,主张实行资产阶级“民治”制度。他们抨击国民党奉行的“‘党权高于一切’、‘党外无党’”的政策是“一党独裁”,并旗帜鲜明地表示:“我们是极端的反对独裁制度的,我们极端反对一人,或一党,或一阶级的独裁”。要求国民党在政治上取消一党专制,能够研究、容受并采纳他们的主张,立即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根据宪法建立一个合乎时代潮流的政治制度,产生一个真正民主、民治的政府,从而使国家的政治制度建立在平民政治的原则上。⑦
    在批评国民党“人治”、“独裁”的基础上,要求“人权”和“法治”。对于国民党政府践踏法律、肆意剥夺人民正当权利的种种现象,人权派表示出极大的不满,认为“人权破产是中国目前不可掩盖的事实。”⑧罗隆基在《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一文中揭露说,现今是“党指挥军警,军警代行司法”,“‘反动’罪名任意诬谄,‘嫌疑’字眼到处网罗。得罪党员,即犯‘党怒’,一动‘党怒’即为‘反动’”,整个社会呈现出“有冤莫白,举国狱啸,无故被戳,遍地鬼哭”⑨的惨状。人权派不仅对社会现实进行了犀利而深刻的揭露,而且还进一步探讨出造成这种社会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人治”的盛行,认为要改变目前这种社会现状,关键在于实行“法治”。说“法治”是消除专制、获取“人权”的必要手段。所以人权派的结论是:争人权的人先争法治,争法治的人先争宪法,并认为制定约法、保障人权是当务之急。
    1931年5月,国民会议通过了一个《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这个‘“约法”是1928年10月国民党《训政纲领》的具体比。其中心内容是一党专政、个人无权,并不体现法治的真义。对此,人权派是清醒的,并不以“约法”的出台为法治的实现,他们及时揭穿了约法的欺骗性,认为照“约法”的规定所组织的国民政府只能“成一个独头专制的政府,或成为一个多头专制的政府”,而绝对走不上民主政治的轨道。⑩他们不仅批评“约法”,而且“根本否认‘训政’的必要”。(11)指出“国家的组织,他的性质上就不容有‘训政’这回事”。(12)国民党的所谓“训政”,本身就是对人权的一种剥夺。人权派对国民党的这些批评无疑是尖锐的,切中要害的。
    实行思想上的专制政策,是蒋介石法西斯统治的重要内容,人权派对此深恶痛绝。他们把人民思想自由的缺乏视为“令人不满的现状之一,”在对国民党思想专制政策刊物抨击的同时,努力倡导思想言论的绝对自由,主张人们只要肯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就可以随心所欲,说天是方的,地是八角的,宣传君主,鼓吹共产都可以,国家法律不得干涉。
    对于国民党以限制言论自由而强行实现思想统一的企图,人权派也提出了异议,他们说“天下没有固定的绝对的真理,”,真理也不可能“被一人一家一族所把持霸占”。统一的思想只想是思想的僵化,不是谋思想的变化,思想中心要强求统一,也不能统一。在这里,人权派义正辞严地指出:言论自由固然有危险,但压迫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13)并得出结论说:在思想言论自由这一点上,国民党是反动的。(14)
    由上可见,人权派所提出的一系列主张,旨在否定国民党的独裁统治,把自己完全置于同国民党对立的地位,充分表现出他们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强烈追求和敢于藐视一党专政的勇气。
    再次,人权派的言论及其代表人物受到了国民党政府的干预和压制。
    人权运动为反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而兴起,其锋芒所向也是国民党的独裁统治,自然为国民党所不容。这样,国民党对人权派的言论及主要代表人物的压制和打击,也就在所难免了。
    国民党政府始终认为人权派的成员是危险分子,视其思想、言论为大逆不道的异端邪说,因而对人权派横加迫害。胡适即由于陈述了蒋介石不懂法、动辄给人戴大帽子的事实,而被国民党政府指斥为“头脑陈旧”、“思想反动”和“言论败谬”,并受到“警告”。国民党当局还指使御用文人对其进行笔伐,攻击胡适“反对革命的哲学理论”,“反对革命的政治理论”,是“信着欧美民治主义的谬说”,“轻于感情用事,毫无理性已达极点”,(15),勒令其发邓行鸣金收兵,并由政府出面责成教育部发令,将胡适撤职查办。同年11月,国民党上海公安局也以“人言反动”,“污辱总理”、“共产嫌疑”等罪名,将罗隆基逮捕拘留,并于1931年春撤销了其上海光华大学的教授职务。国民党一方面利用权势对人权派成员进行人身迫害,一方面不遗余力地消除人权派的言论影响。1930年7月,国民党北平市“整饬委员会”和天津市“整饬委员会”分别发出公函,对《新月》月刊以“时常披露反对本党言论”、“诟毁约法、诋辱本党”等罪名,勒令对其“严行取缔,以闭邪说,而正听闻”。并搜查新月书店北平分店,逮捕书店的店员。国民党中央宣传部还几次严令全国各书店禁卖《新月》杂志,公告全国如发现这种杂志,即行“没收焚毁”。他们还特意将国民党头面人物所写的批判胡适的文章汇集成《评胡适反党义近著》一书,由光明书局公开出版发行,对胡适“违反党义”、“污辱总理”的“罪行”进行集中、彻底的清算。应该指出的是,面对国民党的高压政策,人权派在一定时期内仍坚持了资产阶级自由派的立场。胡适遭受过种种打击之后在写给国民党要员陈布雷的信中仍表示,人权派的主张及言论,“该没收焚毁,(中宣部密令中语)或该坐监枪毙,我们都愿意负责任。”(16)罗隆基则在被捕获释后的当日写了《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一文,对国民党无视法律、残害人身自由的行径继续进行揭露和声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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