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斯年这一番中国有“专制”无“社会”的史论,渊源自晚清维新人士对比戊戌变法和明治维新之成败而得出的历史教训,以梁启超最有代表性。他曾强调,日本与欧洲都是从“封建”进化到“现代”,封建制度固然最不平等最不自由,却能造就立宪政治的现实土壤,而中国的封建制度消灭于两千年前,“专制”比之“封建”更能摧折民性,导致中国不具立宪之“元气”(《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新民说·论中国群治不进之原因》,载《饮冰室合集》第一册,中华书局一九八九年版)。经历了民初立宪的失败,梁氏转而强调中国的现代化要探索适应自身文化特点的“调适”之路。于是,他屡次论说,虽然专制政治最足以锢灭人民的良知良能,但由于历朝多采取无为政策,中国人其实有着了不起的自立精神和自治能力,这在生计组织和教育事业上有突出表现,如今亟须发扬而光大之。虽然中国没有壁垒高深的贵族阶级,社会过于平均散漫,代议制度无法骤成,资本集中也难以进行,但这样的历史传统毕竟造就了平等的观念、互助均富的理想,适足以成为建设更公平合理的现代社会的基础(《在中国公学的演说》、《中国前途之希望与国民责任》,载《饮冰室合集》第五册)。他在一九二七年所著《中国文化史》中,以其家乡的自治组织为例,称赞中国历史上的“乡治”能以极自然的互助精神,作简单合理之组织,虽然是宗法社会的产物,但对于全民族的生存发展起到了极重大的积极作用(《中国文化史》第七章《乡治》,载《饮冰室合集》第十一册)。而五四一代如傅斯年,则一方面仍然把中国问题归结为专制摧残“社会”,造成“一盘散沙”的民众;但另一方面,又激烈抨击固有的宗族社会和儒家伦理,既压抑“个人”的发展又妨碍“国家”的建成,根本没有资格成为中国现代社会建设的历史基础。显然,傅斯年是按照西方历史的进步历程,设计了“个人-社会-国家”的再造中国之路,这确乎是一项“无中生有”的事业。 如此说来,中国历史上有无某种具有自治性格的“社会”领域?其与“国家”的关系如何?是否可以成为建设现代社会与国家的历史基础?这些问题并非九十年代引进“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理论才兴起的新思潮,而是晚清以来随着中国现代“国家”和“社会”的建设就已经产生的老课题。 二 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傅斯年在回国前夕致信顾颉刚《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后的社会的缘故》(《傅斯年全集》第一卷),五四时期形成的现实感觉以及对中国历史的大判断,在这时变成了更细致的有指导性的史学观点。经过数年的欧洲游学,欧洲历史演进的逻辑似乎成了他心目中的一座象牙宝塔,持这一标准来衡量,战国秦时代的古今之变实在不能算是中国之幸:“中国离封建之局(社会的意义),遂不得更有欧洲政治的局面,此义我深信深持。”而且整部中国历史竟是步步倒退了。 他将殷周直至春秋时代的中国社会称为“家国”,指封建宗法制度下的政治组织有着家国不分、公私不异的特点。这种“家国”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养成“公室”与平民接触较密、联系紧固的社会组织:“人民之于君上,以方域小而觉亲,以接触近而觉密。试看《国风》那时人民对于公室的兴味何其密切。那时一诸侯之民,便是他的战卒,但却不即是他的俘虏。”他把进入战国之后在兼并战争中形成的新型国家叫做“官国”,其统治者要把所有的权力收归中央,不愿其下层人民多组织,如秦始皇迁天下豪杰于咸阳,明显是要破除“人民的组织”,以便“虏使”其民。所以说,中国由春秋时代的“家国”演进为战国时代的“基于征服之义”的“官国”,虽然使中国人可以有政治的大组织,维持了几千年的民族生命,但同时也使中国的政治永不能“细而好”,“想变到欧洲政治之局面是一经离开封建制以后就不可能了”。自蒙古灭宋后,元、明、清三代专制日愈,中国变成了一个陈腐的“中央亚细亚大帝国”。唐宋的政治虽腐败,但比起明清来,到底多点“民气”。 与传统史家所见不同,傅斯年认为由“封建之天下”入于“郡县之天下”,并非由秦朝“变古太骤”,而是完成于春秋战国之交。而战国时代的“变古”却究竟不能“全量”: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虽然消灭了“封建”式的社会组织,但却不能真正脱离宗法社会,建立由国家统制到底的“军国”,而只能称作“官国”。这使儒家终于“独成适者之生存”。自维新到五四时代,为专制张目成为儒家最大的罪状,而傅斯年却指出,儒家其实是一种小“国家”大“社会”的主张,顾炎武那篇反对中央集权主张地方自治的《郡县论》,最能代表纯正的儒家理想。这是因为“孔孟之道”产生于春秋与战国初期的鲁国,鲁国因其国小而文化久,在战国时仍有“封建”社会和文化的大量遗存,因此,儒家的理想总是以为“国家不应只管政刑,还要有些社会政策、养生送死,乃至仪节”。儒家既以宗法社会的人伦作为国家的组织原理,政教不分而以教为主,故不能产生法治的观念,无法限制君主、政府滥用权力。汉以后儒家虽为国教,但儒家的政治理想在专制大帝国统治下始终不能完全实现,两千年的儒教帝国其实不过儒表而法里。然而,法家的政治理想,是要把所有人包括君主都置于“法”的统制之下,国家要成为一个客观的执法机器,这样的政治理想,亦始终不可见。这即是说,中国历代王朝的现实政治取儒、法之短而尽弃其长。 傅斯年还从“社会”发育的角度多次提示唐宋之际发生了重大的历史变局。他在一九二四年一二月间与顾颉刚的一封信中说,东汉至唐世家之渐重,实在是当时社会组织上的重大象征,而宋以后世族衰则引起社会组织的很大变化(《评丁文江〈历史人物与地理的关系〉》,载《傅斯年全集》第一卷)。这一历史变局最重要的表征,莫过于书生文人者流的社会地位、精神意态发生了大的变化。对此,傅斯年在《中国古代文学史讲义》(《傅斯年全集》第二卷)中有一段精彩论说:唐朝及以前的书生多出身清门,与统治阶级本不是一回事。他们在诗文中所表现出的意态感受,正像是在“华贵的社会”中做客,不像宋朝人以天下事自任。经五代之乱,世族门阀扫地以尽,北宋以后的书生每以射策登朝,致身将相,所以文风诗风从此一变,直陈其事,求以理胜。不过,在傅斯年看来,士族的衰落、书生的兴起,另有其大弊的一面:从此,中国社会更趋向于无自由无自治的平等,“国家”之外的“社会”更无力量。随着这个书生阶级的日渐堕落,中国在遭遇西方入侵、面临社会变革之时,遂难以产生一个像日本“藩士”集团那样强有力的政治中心势力,而“自上而下”的政治、社会革新也总是遭到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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