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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期间中华民国承认问题再研究(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近代史研究》2012年5期 侯中军 参加讨论

    7月23日,日本驻美大使珍田会晤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后者表达对中国共和政府的尊重,批评各国迟迟不承认中华民国的原因是“为庇护欧美资本家之私利,不得不谓为横暴之举”,该主席认为,“此次中国建成共和政体,乃近世最堪叹赏之一大进步,各国本应尽早予以承认,并尽可能给予援助与支持”。(60)
    美国还将该备忘录照会英、法等国。英国在回复美国备忘录时指出,“英国政府所获之北京报告,则与此见地不相一致;且袁世凯本人已曾自行承认,中国某些地方实际上不能履行条约义务”,不支持美国的观点。(61)法国则以中国不接受六国银行团所提借款条件为由,认为中国财政窘迫,各地情况亦不稳定,不主张予以承认。(62)
    美国备忘录并未得到日、俄、英、法等国的支持,在此次外交过程中,日本政府在联络各国反对美国的备忘录方面出力甚多,美国最终不得不表示,“除非遭到舆论压迫而处于万不得已情况外,关于承认问题必始终坚持与各国政府保持协同步调”。(63)
    前文曾述及,学界在论述日本承认中华民国问题上有不同的分析:一种观点认为,日本在阻挠承认中华民国问题上扮演了主要角色。虽然其论证系围绕日本如何阻挠承认中华民国问题而展开,但并未明确提出日本在承认问题上采取了始终阻挠的态度,不过读者从论证中似乎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64)另一种观点则对日本的外交政策进行了阶段性划分,认为日本的态度有一个根本性转变。该观点认为,在1912年7、8月间,日本围绕是否立即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有一个转变,先是坚持立即承认,然后被迫放弃。(65)
    二者的不同在于,日本的态度是否有变化,后者的观点似乎是前一种观点的发展。笔者认为,1912年7、8月间日本在承认问题态度上是否有一个转变,尚需谨慎考察。在收集更为直接的证据和进行更为全面的论证之前,还须存疑。虽然日本在致各国有关承认中华民国的备忘录中提出“一旦中国建成一个巩固而且具有实力之新政府,并足以证明此新政府抱有履行中国所负担之一切国际义务之意志时,即可立即予以承认”,但日本政府为此所设的种种条件,按照一般逻辑理解,很难让人置信是为了立即承认中华民国政府。(66)后来的历史进程亦可证明美国政府在回复此备忘录时所添加的“不拖延承认”的语句,应有所指。不可否认,当美国政府退出六国银行团,并表示要在1913年4月8日国会召开之际承认中华民国时,日本政府的外交文件中亦曾出现“尽早承认中国新政府”的字样,仔细研读该类文件,可发现该语句出现的上下文环境均非要说明日本曾坚持立即承认中华民国,如果以此孤立的一句话作为论证的依据显然并不合适。其实,如仔细梳理此时日本的外交方针,显然这样的言辞无非是套话,紧随其后的是对中国政局不稳等情况的说明。(67)亦有材料证明,在日本议会中亦曾出现一种要求政府立即承认中华民国的声音,但这些要求承认的声音并未为日本政府所采纳,当然不能作为证据来说明日本政府曾要求立即承认中华民国政府。
    美国国内早已酝酿着承认中华民国的舆论,威尔逊总统的当选为陷入停滞状态的承认问题带来了新的希望。1913年3月18日,威尔逊总统宣布美国退出六国银行团;同日,美国驻北京外交代办提议尽早承认中华民国政府。(68)3月23日,外交总长陆征祥致函美国国务卿白莱安(Bryan),希望美国承认民国政府。美国的行动无疑刺激了正以承认问题要挟中国的日本,日本认为六国对华借款与承认问题密切相关,而美国完全清楚谈判借款的前后经过,此时抛弃各国协同原则实出意外。日本此时已经意识到美国可能于近期内单独承认中华民国。在日本看来,美国如此做的目的无非是在通商贸易等方面获得某种特殊利益。(69)日本显然错估了美国在承认问题上的政策。已经有研究指出,威尔逊之所以改变塔夫脱政府“与大国一致”的政策,率先承认中华民国,并非基于现实政治的考虑,而是出于扩大美国对中国的道义影响,所追求的主要是意识形态利益。(70)
    日本一直力图掌握各国对华的承认主动权,并适时在各国之间联络信息,但日本尚未强大到取得压倒性优势的程度,从而完全掌控承认问题的进展。日本关于承认问题的备忘录更多关注的是寻求继承特权及各国之间的协调一致,并未依据当时通行国际惯例认真提出能为各国所公认的承认条件。在提出究竟必须满足何种条件才可获得各国承认问题上,英国比日本对该问题的考虑更为周详。继向袁世凯政府明确提出获得各国承认的条件后,英国在回答美国所提出的备忘录时再一次强调承认民国的条件:召开国会、制定宪法,根据宪法选出大总统,临时政府成为永久政府。(71)后来事实证明,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所依据的正是英国政府所提出的条件。
    4月2日,美国正式通知各有关国家,将于4月8日中国国会开幕日正式承认中华民国。美国致各有关条约国的备忘录内容如下:“总统委嘱本人向阁下,并通过阁下向贵国政府通告:总统拟于四月八日中国国会开幕之际承认中国新政府。总统热切希望并恳请贵国政府通力合作,亦于同时采取同样行动。”(72)收到美国的备忘录后,英国首相格雷致电驻华公使朱尔典,建议对承认问题英国政府需坚持原有的观点,即列强之间的协同原则及各国在华既得特权及利益的正式确认。(73)日本亦明确表示“碍难满足美国政府之希望而采取同一行动”,并致电英国寻求支持。(74)虽然美国此时仍未放弃各国协同原则,但威尔逊总统并不因他国的反对而更改美国的决定。4月7日,英国驻美大使白莱士(Bryce)会见美国国务卿,白莱士被告知,尽管中国最近发生的宋教仁被暗杀事件以及召开国会的不确定性,影响了美国先前所作决定的有效性,而且美国也意识到英国政府在承认问题上持有和美国政府不同的立场,但“美国政府必须坚持既定政策,于明日承认中华民国政府”。(75)
    日、英、法等先后向美国表示应暂缓承认中华民国,德国则表态积极。(76)经与英国商议后,日本发表了有关承认问题的第二次倡议书,专门做出3点声明,其第一点系专门针对美国的单独承认而做出的:“如列强中之某国与他国意见不同,认为中国前途尚难预料,或者固执其本国之特殊见地,而始终不愿承认时,其它各国不应因此而妨碍其协同行动”,仍然希望美国之外的国家继续保持协调行动。(77)尽管美国直到5月2日才递交了承认国书,并不是第一个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但影响广泛。在美国正式承认之前,巴西已于4月8日承认中华民国政府。袁世凯在致巴西的复电中称:“贵国此举,既属优待,又系首倡,敝国所以感之尤深也。”(78)
    当美国已经确认要承认中华民国后,日、英两国为了尽可能从承认问题上得到更多利益,协谋筹划了袁世凯政府的对外宣言书。1913年5月间,巴西、美国、墨西哥等已经承认了中华民国政府,尚未承认的各国在承认中国临时政府问题上也已经达成大致意见,惟有德、英两国在承认的条件上存在不同解释。德国政府在回复日本政府的建议时提出,“中国政府履行其以往所承担之国际义务乃属理所当然,完全不必作为条件提出”。而英国的见解则与德国不同,英国认为“应置重点于取得中国新政府关于履行上述国际义务之保证”。日本为了协调德、英之间的不同意见,建议英国“不坚持中国在承认之前主动向各国公使提出适当之书面声明,以使各国得到满足”。日本向英国表示,如果英国同意日本的提议,则日英两国政府“即可分头电示其本国驻北京公使就声明内容进行磋商,然后向中国政府征询意见”。(79)袁世凯政府很快同意了日本政府的提议。5月31日,英国驻华公使将中国政府的决定电告英国政府,“中国政府已决定在向各国驻北京公使通告大总统选举结果之同时发一声明,言明中国政府将严格尊重其所承担之一切条约义务以及外国人根据既成惯例所享有之一切在华特权与豁免权等”,英国政府对袁世凯的声明果然表示大体满意。(80)
    在美国正式承认中华民国前,日本政府曾做出了种种努力,试图阻挠美国做出该项决定。此次美国政府似乎决心已定,不为所动,日本不得已退而求其次,发出了第二次关于承认问题的备忘录,其目的在于协调尚未承认的各国,维护自己摇摇欲坠的主导权。
    1913年10月6日,英、俄、法、日等13国宣布承认中华民国。10月10日,袁世凯发表了宣言书:“本大总统声明,所有前清政府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各外国政府所订条约、协约、公约必应遵守,及前政府与外国公司、人民所订之正当契约亦当恪守。又各国人民在中国按国际契约及国内法律并各项成案、成例已享之权利并特权豁免各事,亦切实承认,以联友谊而保和平。”(81)至此,延宕日久的承认问题终获解决。辛亥革命期间的继承问题也落下尾声。正如后来评论者所指出的那样,袁世凯在对待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方面走得比南京临时政府还要远。相比于孙中山的对外宣言,袁世凯的声明已经完全超出了条约继承的范畴,更大程度上迎合了日本所提出的关于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条件的细目。事实上,这个宣言就是日、英等国的反复商讨后才得以确定的,文本的最初提出者是日本而非袁世凯政府当局。
    仔细研读日本外交文件,可以发现,日本在承认问题态度上并非一以贯之,在某个阶段确曾有过一定的动摇,但在时间上绝非1912年7、8月间,其转变也并非放弃了坚持立即承认的主张,事实上日本从未提出该种主张。目前暂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日本在承认问题上的态度发生动摇的时间大约在1913年3、4月间,动因是由于美国退出六国银行团并宣布将承认中华民国,而发生这一切的根本原因在于日本企图掌握对华外交的主导权。牧野外务大臣在致珍田驻美大使的电文中毫不掩饰日本控制外交主导权的欲望,“承认中国新政府问题,与帝国政府关系綦重,为考虑将来各方面之对华政策,帝国政府在承认问题上保持主导地位,实属至关紧要”。(82)在很大程度上,日本在承认问题上的外交演变与其力图获得的对华外交主导权密切相关。
    自1912年2月发出有关承认中华民国的第一次备忘录后,日本在承认问题上俨然成为列强之间的核心,除担当联系各国的角色外,还确立了以其所提议的承认条件为基础的外交共识。美国起初就对日本的备忘录有所保留,担心其故意延迟承认中华民国,迨至1912年7月,美国掀起一股承认的浪潮,这可谓对日本主导权的第一次挑战,但日本成功平息了此次承认浪潮。1913年3月18日,美国宣布退出六国银行团,紧接着通告有约各国将于4月8日承认中华民国,这些行动大大出乎日本的意料。美国的行动直接挑战了日本所努力经营的对华外交一致的原则,否认了日本在该问题上的主导权。
    五、余论:承认问题与辛亥革命研究的整体性
    
学界认为,列强是支持袁世凯的,不论是在南北议和还是在当选总统问题上,袁都获得了列强或多或少的支持。虽然列强内部意见并不一致,但总体而言,对袁支持的力量超过了反对的力量。当然,即使是同一个国家,其前后态度也有变化,不过,这并不影响对该国态度的总体判断。学界还认为,在承认问题上列强是处处为难民国政府的,不论是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还是袁世凯当选大总统的北京政府,为了取得列强的承认似乎下了气力。综合现有的研究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看似矛盾的结论:列强支持袁世凯,但又拒绝承认其治下的政权。前辈学者已经注意到类似的现象:列强积极给予袁世凯贷款,但对承认问题却甚为冷淡。(83)翻开历史的细节,这其实自有其存在的道理,究其根本,无非在于有约各国试图在变动中的中国继续获得各种利益,只是面对中国复杂多变的政治局势,需要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并给予支持。在由谁代表中国的问题上,袁世凯显然先后击败了清廷和孙中山为首的政治力量,获得了列强的垂青。但选择由谁代表中国与是否立刻承认中国新政府并不矛盾,袁世凯虽然获得了列强的支持,但各国显然并不相信袁会使其在华利益获得最大化,借承认问题而获得袁政府的保证声明是他们共同的外交目标之一。
    纵观承认问题的发展过程,列强固然有借承认问题保持自身在华各种特权的动机,但如果单纯站在经济利益的角度分析,似乎说服力不够。有研究已经注意到此点,并举出美国的例子加以探究,认为至少美国在承认中华民国问题上并非基于经济利益考虑,主要是出于意识形态。美国承认中华民国,是理想政治战胜现实政治的一个典型个案。(84)
    在承认问题上,学界以往的研究更多地关注“湖北军政府--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袁世凯”这样一条线索上的历史节点,而忽略了清帝逊位以前晚清政府的政治存在及其依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在某种程度上,有人认为这是以传统的革命视角进行的辛亥革命研究。笔者认为,循此视角而进行的承认问题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会贬抑湖北军政府及孙中山、袁世凯等为获得列强承认而进行的努力,并夸大列强在承认问题上对中华民国的刁难。如果我们考虑到当时的通行国际惯例,至少在清帝逊位以前存在这样的可能。就国际惯例而言,中华民国宣告成立时,清政府仍然是合法政权,在国际上代表中国。从中华民国成立到清帝逊位,属于过渡时期。如果我们以清政府为研究的立足点,那么列强的中立及湖北军政府交战团体身份的获得都属于革命力量获得的积极成果。列强的中立及对革命军交战团体身份的默认,是中华民国寻求列强承认的前奏。在寻求列强中立的同时,军政府在既有同盟会对外方略的基础上的对外宣言,奠定了此后中华民国外交的基调,尤其是在对待各国在华特权及不平等条约问题上的态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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