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1914年春,宋教仁雕像落成,国民党元老于右任为之撰写的一块碑文,留下千古之谜: “宋教仁先生石像成题语:先生之死,天下惜之。先生之行,天下知之。知之吾又何记!为直笔乎?直笔人戮。为曲笔乎?曲笔天诛。于虖!九原之泪,天下之血,老友之笔,贼人之铁。勒之空山,期之良史,铭诸心肝,质诸天地!于右任撰语康宝忠书字”[57] 于右任的意思非常明确,在舆论认定的袁世凯和赵秉钧之外另有主谋。1913年3月20日刺宋案发生时,于右任在车站,是他找车把宋教仁送到医院,又亲聆宋教仁的遗嘱。以两人的密切关系,在普遍认为袁、赵是元凶之际,他却撰写这个碑文,其含义非同一般。 袁世凯次子袁克文(1890-1931)1920年发表的《刺宋案真相》则直截了当说是陈其美策划的。他说: “二年(1913)冬,予适在沪,知先公遣秘使迓遁初者数至,遁初(宋教仁)所察已竟,欣然命驾。行之先,陈英士(陈其美)、应桂馨(应夔臣)宴之。筵间,英士询其组阁之策,遁初曰:‘惟大公无党耳。’陈默然,应詈之曰‘公直叛党矣,吾必有以报。’言时即欲出所怀手枪,座客劝止之。遁初曰:‘死无惧,志不可夺!’遂不欢而散,而陈、应日相筹谋。予故友沈虬斋,陈之党也,谓余曰:‘遁初不了。’予详诘之,虬斋曰:‘同党咸恨之,陈应尤甚。迩日,靡日弗聚议,虽亲如予,亦不获闻。偶密窥探,辄闻遁初云云,辞色不善也。’未几难作,遁初竟死矣。应知赵秉钧畏遁初夺其位也,遂假道于洪述祖,诱得电信,初意但为要功计,不期适以此而移祸也。”[58] 现在颇有一些人支持后一论断,但都谨慎地申明没有直接证据。间接推论有这么几条根据: 1.陈其美有流氓习气,本身就是帮会头目。除自己喜欢嫖妓,结交青红帮外,心胸狭隘,动辄暗杀自己的竞争对手或损害了自己利益的人。陶成章就是他指使蒋介石杀死的。蒋介石在日记中甚至说他刺杀陶成章是取得孙中山信任的重要因素。 2.宋教仁改组国民党,清除帮派分子,得罪了陈其美及其帮会朋友。 3.宋教仁“大公无党”的态度,进一步激怒了陈其美;且有史料说,陈其美亦有当总理的意图。 4.宋案办理过程中,凶手武士英在狱中被毒死,应夔臣越狱。这些都是黑白两道通吃并在上海有盘根错节势力的陈其美才有的本事;足迹没有跨过长江一步的袁世凯是无能为力的。 我的意见是:两条线交叉了,一仆二主,两方利益交集,都是杀宋的主谋。但两个主子中,应夔臣与国民党和陈其美的关系显然更为密切。 这个论断与于右任的观点是一致的。于右任没有否定袁世凯和赵秉钧在这个案件中的罪责。1916年洪述祖在青岛骗了一笔钱,化名逃到上海公共租界,被债主起诉。1917年4月被宋教仁15岁儿子宋振吕和秘书认出了他,扭送到租界法院。1918年3月移交京师地方司法部门审理。1919年3月由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判处死刑。4月初被绞毙。洪述祖被捕后,于右任曾发出电报,要求严惩洪述祖。其中写道: “武、应、赵、袁,叠遭天谴。惟余此孽。法网始罹,务望引渡以后,严密防范,彻底根究,庶后之作恶者,知天道难诬,助恶者知国法莫贷。”[59] 武士英在狱中被毒死;应夔臣越狱后1914年在京津火车上被砍死;赵秉钧也是1914年在直隶都督任上被毒死;袁世凯则因众叛亲离于1916年6月6日抑郁而终。洪述祖也落网了,可谓天网恢恢,作恶者无一逃脱。这个电报非常明确谴责了袁世凯与赵秉钧,与他的宋教仁石像题语并行不悖。可见他也认为是两条黑线交叉,害死了宋教仁。 必须指出,不要以为只是袁世凯或陈其美在政治斗争中不择手段。国民党许多领袖包括孙文、黄兴、张继等人都有这样的冲动,而且在宋教仁被刺之前,他们就跃跃欲试了。1914年6月3日,孙中山在致黄兴的信中,曾提及黄兴有暗杀袁世凯的计划。[60]而早在民国初建的1912年,国民党元老张继已有这样的计划,并且得到孙中山支持: “独刺袁一事,孙先生固非绝不赞成。吾忆张溥泉(张继)充当参议院院长,即刺袁计划中一重要步骤。盖溥泉为孙公言:袁世凯之专横,非设计去此獠,革命将无成。而去此獠,必先创设接近机会。夫吾以北人易与袁洽,又兼议长职权,彼无从拒不接见,吾必因而剚刀彼腹,以泄秦舞阳之耻。孙先生壮其言。”[61] 这不是孤立的事件。民国建立后,用暗杀消灭政敌或疑似的政敌,是国民党人惯用的伎俩。陈其美指派蒋介石暗杀陶成章就是众所周知的案例。1915年12月25日,著名记者黄远庸在三藩市被暗杀,也是国民党干的罪恶勾当。 国会系统也被贪泉淹没,从选举开始,腐败和混乱就如影随身。 曹汝霖对此有切身体会: “有一天,忽接到当选蒙古议员证书,甚为诧异。余既不是蒙古人,又没有参加竞选,何来当选议员。……后来知道,蒙古议员,名为选举,实由总统指派,故蒙古议员中,满蒙汉人都有。”[62] 黄远庸当时就留下这样的记录: “议员之卖身于甲乙各党,已成公然不掩之事实。有人为拟卖身文契云‘末员某甲,今以本身所买得之议员一名卖与某贵党,连皮带骨,一切不留。自卖与贵党之后,任从贵党为非作歹,本员无不服从。’……此辈有以一身兼卖与四五党者。卖完以后,一律脱党,自名厌弃党争,其实等到将来有大宗买卖时,免得受党议拘束。若以一次连皮带骨而卖尽者,其人尚是三代以上之人物也。”“买卖之盛,以议会初开时为最。今日各收买所,已一律关门。”[63] “今日议员乃如孙猴子毫毛,七十二变,脚跟无线如蓬转。”[64] “据记者所知,已有十数议员,到京未及两月,已汇寄数千元回家者……从前北京马车极稀,今之议员殆十有八九坐马车者,且多为自置之马车。”[65] “议员纳妾,殆成最近之熟语。最近名花若所谓姚蓉初、金小菊者,皆为某党之激烈分子纳去。往往有极小雏妓,从前仅有一毛丫头之价值者,今皆得议员之捧场,声价十倍。”[66] 当时以记者身份广泛接触政坛的梁漱溟晚年的回忆证实了黄远庸的记载。他说: “在全国议员选举揭晓时,参众两院议席均以国民党占过半数。在总名额800多人中号称500多人。但其具体数字极难言。因各地方新出人物的政治面貌尚不够鲜明,各党派既争相拉扯,其本人又往往有投机心理。……当时北京有东西两个车站,除内务部主管方面为议员到京设有招待所,并派员到车站迎候外,各党派各有其招待所,各都派人持旗帜在车站迎接。每见一议员下车,则招待人员蜂拥而上,彼拉此扯……某人的党籍即以其住入某党的招待所为定。颇有住入甲招待所数日后忽又移住乙招待所者。其内幕花样甚多,无非金钱酒食拉拢”。[67] 以稳健保守著称的《东方杂志》主编杜亚泉(笔名高劳)在孙文发动的所谓“二次革命”失败后,国会岌岌可危而仍然一意孤行之际写道: “辛亥之役,除汉阳、南京外,余均和平解决,并无激烈之战争。民国成立,凡挂名革籍或稍有关系者,无不徼天功而获厚报。”“其代表民意之国会,亦且知有党,而不知有国。甚或不知有党,而惟一己权利之是徇。”[68] 梁启超则说: “两旬不能举一议长,百日不能定一院法。法定人数之缺,日有所闻。休会逃席之举,成为故实。幸而开会,则村妪骂邻,顽童闹学……国家大计,百不及一,而惟岁费六千是闻。此犹其章明者。徐探其隐,则职非烂羊都尉,而进以赀郎。贤非五羖大夫,而不羞自鬻。凡百秽德,众所具瞻。”[69] “政府之不循正轨,与政党之用权而不用经,同一鼻孔出气,神圣机关之神圣,尽于此矣!”[70] 在行政权一权独大的状况下,亵渎法治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袁世凯时代出任司法总长的张宗祥曾沉痛地说过一件事: “盖王治馨案之提交大理院也,完全破坏司法程序。以大理院号称终审机关,向依书面为之,从无开庭例子。独此案由行政首长一手指挥,司法部奉令为谨,为司法史开一最大恶例。于是大理院正式开庭,审判小小法币五百元贪污案,在中华民国为第一次,亦为最末一次云。”[71] 此外,即使是反对袁世凯称帝的军队,有的也是很腐败的。1916年初,居正奉命在山东组织中华革命军东北军,蒋介石为参谋长。5月开始军事行动,占领了潍县、高密等地。蒋介石1917年《纪事》谈及1916年6月到山东看到的情况: “其总司令为居正,及居去而以许崇智代之。其干部为陈中孚与朱霁青二人,勾结日本浪人,把持搜刮至矣!余约居一#(谈),毫无结果,乃即辞职赴北京观察现状。”[72] 不过,黑暗之中有光明。 无容置疑,辛亥革命后,三权分立体制在中国开局有良好的一面。例如,当时的法官尽管数量不足,但整体上敢于坚持司法独立。民国元年任执业律师的曹汝霖晚年回忆: “当时法官真是廉洁自好,对于讼案,慎重审理,散值后犹携案卷回家工作。可当得清慎勤三字。”[73] 各级议会和在野党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也是毫不容情的 由于言论出版自由,不少报刊也坚持了自己的独立品格,加上公民社会强大,当时的腐败一一被揭诸报端,成为众人声讨的对象。 这些都是净化社会的希望所在。 宋教仁案发生后,上海地方检察机关,也敢于独立办案,发出传票要国务总理赵秉钧到上海接受询问。从袁世凯到民间各方,宋案应由法院解决的态度非常鲜明。如果珍惜这个机会,中国的法治有可能逐步走上轨道。不幸,国民党内的极端派,跳不出革命年代养成的枪杆子定是非的窠臼,一意孤行,悍然发动“二次革命”,不但国民党堕入失败的深渊,袁世凯也失去制衡而滑向从专制到称帝的死亡道路。 滑向死亡之谷 宋案后袁氏的行动,主要是两股动力在推动:一是失去制约后向专制滑动;另一是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力而反扑。 袁世凯不是当上临时大总统后,就蓄意破坏议会的。民国元年(1912)5月3日,他曾特地下令,不准以暴力胁迫议会: “无论何国议会,决不能无异议之党派。要在改选之时,用和平方法,以求达其目的。断不能于议会行使职权之时,肆行干涉。……如有侵扰或聚众为强暴胁迫者,立即酌派得力军警,前往保护,并逮捕犯人,交司法衙门按律审判,以惩不法。”[74] 一年以后,他的态度居然180°大转变,干出干扰议会的违法勾当。1913年10月,眼看宪法草案即将草拟完毕,宪法会议不按常理完成宪法全文的制定,却在袁世凯及其追随者胁迫下,于4日首先制定和公布施行宪法的一部分《大总统选举法》,并在两天后便急急忙忙举行选举,让袁世凯登上正式大总统宝座。这次选举出现了所谓“公民团”包围国会,强迫议员选举袁世凯为大总统的闹剧。 当时就有人看出,这是对国民党的反扑: “民国二年十月,国会正式选举大总统……俟议员到齐后,忽将大门锁闭,听外面人声嘈杂,只听得喊我们是公民团,代表民众监督你们的。大总统只有袁世凯应该当选……你们议员们,今天如果不听我们的公意,不选袁世凯为大总统,不要想能出此门。……后来听说,这妙计是梁燕孙秘书长的杰作……然以当时议员的无理取闹,逼到出此下策,既不收买议员,还可说是人民公意,真是妙计。”[75] 这一年8月6、8、16日他先后下令解散江西、广东和湖南省议会;8月27日,下令逮捕8名议员。这些行动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完全是越权枉法的举措。藉口是这些省的议会支持“二次革命”。 10月31日宪法草案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上三读通过。11月1日,草案提交由两院全体议员组成的宪法会议讨论。如果审查通过和公布,宪法便立即生效。 作为回应,袁世凯中断了宪政进程,摧毁了这部草案。 (责任编辑:admin) |